在所有的金融活动中,获取金融收益必然要求承担金融风险,追求的收益越高,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结构金融中除了承担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已经客观存在的金融风险外,在担负诸多金融功能的同时,还会产生额外的风险,主要包括三类:模型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模型风险
模型风险是指在运用数学模型为某种证券或某类金融风险估价、套利的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可能性。结构金融活动极其依赖于数学模型,其复杂的风险结构、交易结构决定了模型风险极其重要。
模型风险可能产生于设定模型的前提条件、选择模型框架、构造模型参数等几个方面。无论来自哪个方面,其最终的后果必然是:第一,定价错误,导致结构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发生损失;第二,套期保值错误,即对冲风险的头寸设置错误,可能导致结构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组织活动的投资银行承担本来不愿意承担的风险。对于模型风险,并没有一个标准和统一的解决方案。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并小心谨慎地修正和检验数据和模型之外,选择一个尽可能简单的模型是避免模型风险的有效方法。
(二)道德风险
由于金融活动涉及风险和收益在不同主体间的跨时间分配,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是金融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构金融中的道德风险首先来自资产原始权益人与结构金融产品最终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资产池是由非市场流通证券构成的时候,如由银行信贷构成的资产池,这种问题显得非常突出。此时,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贷款发起银行为了转移风险可能有意夸大资产质量,或者在信贷资产转移给SPV后,贷款发起银行作为服务机构丧失继续监督借款人的激励。
结构金融中的道德风险还发生在信息优势不同和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以及组织活动的投资银行和投资者之间。为了吸引不同的投资者,在结构金融活动中,一般采取分档技术:处于信息劣势和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可以购买优先级证券,具有信息优势和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可以购买次级证券。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享有信息优势并购买次级证券的投资者一般是资产原始权益人(如贷款发起银行)、机构投资者或者就是组织整个流程的投资银行,而这些投资者又常常同时肩负着管理资产池、对冲风险以及分配收益等职责。信息优势和实际控制权的结合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例如,在对资产池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次级证券投资者更愿意用风险高、但收益也高的资产来替代低风险、低收益的资产;或者,当资产池中的资产出现违约时,次级证券投资者有动力推迟对这些资产的清偿,尽管清偿是有效率的。(www.xing528.com)
对于结构金融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第三方当事人(如受投资者委托的受托机构、评级机构等)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归根到底,还是依赖于对合约条款的严格规定。
(三)法律风险
作为一种证券设计活动,由于涉及各种复杂的交易,结构金融活动对合约的完备程度具有很高的要求。因此,与其他金融活动相比,在结构金融活动中需要更加关注由合约不完备所引致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首先产生于取得资产的过程中。当资产池中的资产是由市场流通的股票、债券和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组成的时候,资产的取得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界定。但是,当资产池是由不可交易的资产(如信贷)以及场外交易的衍生品构成的时候,就必须认真对待其中蕴涵的法律风险。
在构造结构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如果采取设立SPV的方式,则需要依据不同法律环境来选择适当的SPV模式。除了设立SPV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外,在结构金融活动中,主要的法律风险还来自场外的衍生品交易合约,因为整个活动过程都涉及这种交易:资产池中可能有场外衍生品,在构造活动中需要进行大量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最终出售给投资者的结构金融产品本身通常也蕴涵某类衍生品交易。鉴于此,衍生品交易合约是否完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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