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明确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要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也提出要“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机构、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政策安排。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需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探索文化多元投入形式,提高文化扶贫有效性,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等公共文化财政预算的投入和转移支付。
首先,明确政府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各级政府可考虑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分区域的人均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经费保障标准。一是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测算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人员、办公和业务活动经费,建立以本级政府为主,中央和地方财政合理分担的常态化、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加大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层文化建设,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和基层,努力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的问题,促进基本文化服务均等化。[7]最后,建立均衡导向的财政保障机制,实行倾斜性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还需调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充分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利用和不断完善以“对口支援”为主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建构公共文化服务的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体系。
其次,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探索文化多元投入形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文化发展内在规律,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第一,改革公共财政原有单一的财政拨款方式,在文化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设计中设立各类建设目标以及相关的奖励标准,建立“以奖代补”为核心的激励机制。第二,推动面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捐赠制度改革,加大面向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的激励力度,对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出更为明确的制度安排。第三,利用国家艺术基金等基金制管理模式,面向全社会文化机构和个人进行资助和奖励,支持文化艺术领域优秀作品创作和人才培养,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第四,转变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www.xing528.com)
最后,提高“文化扶贫”有效性。《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指出,要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与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帮扶。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的倾斜力度,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盘活贫困地区文化资源,大力推动文化惠民。将公共文化帮扶纳入行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内容,通过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区域文化联动等形式,建立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结对帮扶机制。深入实施文化扶贫项目,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一县一策”、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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