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等”一词有均衡、相等的意思,“化”是一种过程。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意味着不分民族、地域、性别、收入以及其他个体差异,全体人民群众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包括机会和结果都大致均衡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由于社会中公共文化产品和资源是不断流动变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不是绝对的资源配置均等,并不意味着政府“大包大揽”地提供所有公共文化服务,也不意味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被所有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本质及核心,是公众享受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与结果大致均等,而不是仅仅“平均化”。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是要消灭绝对差距,而是把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和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结果均等。显然,结果均等涉及的因素更多,比机会均等更为复杂。(www.xing528.com)
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是为了切实保障公民享受公共文化的权利、更好地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从十六届五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不断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中国发展战略之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过程中贯穿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认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全体公民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均等;其次,财政投入给予的全体公民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程度均等;第三,政策给予全体公民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第四,资源配置给予的全体公民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结果均等;第五,文化活动给予全体公民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均等;第六,人才教育给予全体公民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培养均等。构建覆盖全城乡的、功能健全、结构合理、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为了确保和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因此,均等化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在要求与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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