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力量已经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的良性资源与有生力量。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可以有效弥补“政府不到位”和“市场难作为”所带来的瓶颈或缺陷。同时随着文化市场的发展壮大,公众已不仅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消费者”,还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者和直接参与者。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实现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也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平等共享的特征,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15]
(二)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这里强调政府、社会、公民要构建平等、合作、协商的合作关系,共同面对和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并在三者之间建立相辅相成、和谐互惠的综合治理体系。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导者,但不是唯一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主体,还应包含社会机构、公民等社会力量,体现了“多元共治”的国家治理理念。2015年《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政府与社会力量结合下的公共文化服务,既是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宏观上,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政府持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举措。在微观上,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可以使政府减轻部分负担,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由“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变,由“举办文化”向“治理文化”转变。政府将社会力量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有利于改变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垄断式的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推动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而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16]
(三)有利于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www.xing528.com)
在一些公共文化领域,某些单位凭借政府指定性公共部门垄断,成为某类公共文化产品唯一的生产提供者,他们不仅阻碍竞争者,并获取超额的垄断利润[17]。这使公共文化服务丧失了竞争力,以至于滋生腐败,难以满足人民的现实文化需求。因此要放宽准入门槛、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各类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公平竞争,通过竞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例如,在服务提供上,通过建立政府购买制度,采取招标购买的方式选取市场中质优价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共同参与、有序竞争的局面。在投入渠道上,通过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经济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拓展投入来源,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领域,能够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增强服务效益,缓解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矛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四)有利于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社会力量来自于社会,具有民间性、自发性、群众性的特点,可以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近年来一些文化类的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以及文化志愿者都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中来,例如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凭借其较强的生产能力和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通过市场手段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非营利组织也在公共文化服务中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完成那些政府和企业“不愿做、做不了和做不好”的事情,填补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空白区域;文化志愿者通过义工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造和实现自我价值,有效地缓解了公共文化服务中人力资源短缺的矛盾,扩大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实践经验表明社会力量有强大的创造能力,对丰富文化产品的数量种类、内容形式等具有重大意义。政府通过放宽准入门槛、增加竞争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引导和扶持文化类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挖掘蕴藏在社会中的智慧和力量,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实现“公共文化为大家,公共文化大家办”的建设范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