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文分析的政策、法律和规章中可以看出,从《政府采购法》到《关于静安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新增)公共服务项目资质的意见》,从《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到《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我国关于公共服务的政策逐渐出台,法律体系也逐渐细化、完善,且逐渐由中央到地方,由宏观到微观。在重视公众公共文化需求、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
为推动政策建设助力于公共服务的推进,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结合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等。例如: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法规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难以且不可能满足公民逐渐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为节约社会成本,最大程度的提供公共服务,将社会力量引入到公共服务体系中非常必要。这就暴露出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首先应出台标准界定何为合法合理的、可以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以及社会力量可以参与的程度和内容、领域等,将其区别于正常的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从而使公民认识、认可、信任,同时便于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再者,关于社会力量的管理办法也需进一步确定,合作中的地位、应具备的资质、人员的配置、服务的标准以及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的平衡等问题至关重要。二是注重政策、法律的落实。政策、法律等作为指导意见,为各地、各领域如何进行公共服务工作提供了标准和模板,但是在实际应用和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例如:存在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为提升政绩、塑造形象,不少地方在文化设施建设上下功夫,比如修建豪华图书馆、文化馆,打造各种不符合实际需求的“文化街”、“文化工程”等,有的文化活动场所为了减少平时的维护费用,使用效率低,甚至不向市民开放,只为应付上级检查。[29]可以看出,政策和法律的落实应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点。完善法规政策中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估与监督标准、程序和环节,真正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日常工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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