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有效的发展,我国政府重视文化建设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工作。标准化引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迫切任务,也是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存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19]
国家层面上,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标准出台较早,涉及方面较广。2008年,《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两个国家标准正式颁布执行,成为指导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关键性文件。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指出:我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国家基本标准。并提出了“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和“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的具体指标。《“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纲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十二五”实施纲要》等规划性文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指标作了细致的要求说明。
同时在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上,各地也积极进行了有效的尝试。2012年,云南省昆明市全面推广“公共文化服务包”,把原先不同部门的服务项目进行集中管理,形成一系列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并提出管理和服务标准。[20]2014年,浙江省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目标及实施路径》作为省长研究课题,形成了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及五年行动计划,通过试点市县实现三级联动,协调发改委、财政、广电等部门合力共促取得了成效。[21]2013年,江苏省着手拟定统一的《江苏省公共数字文化系统建设标准》,对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进行有效整合。[22](www.xing528.com)
由文化部牵头成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协调组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起草、《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的起草等各项重点工作。其中《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对于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做出了规定,按照不同的文化服务的类型细化了标准,将服务内容分为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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