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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政策与实践:政府在服务供应中的角色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能够从制度层面给予文化建设支持。不仅规定了文化服务的形式、范围、内容、对象,还规范和监督了文化市场,协调并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地享有基础性公共文化服务。该报告首次正式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并将其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之一,使得公共文化服务逐渐从意识领域走上制度建设轨道,文化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地位日益凸显。

公共文化政策与实践:政府在服务供应中的角色

(一)作为规则制定者的政府:公共文化政策

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发展根基。公共文化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并有助于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公益性文化。[6]赫伯特·西蒙提出“制度的建立和培育是政府行为最重要的结果。”[7]为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规范文化服务活动,提供有效的文化产品,制度和政策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三十三届会议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提出文化政策是指:“文化政策和措施指地方、国家、区域或国际层面上针对文化本身或为了对个人、群体或社会的文化表现形式产生直接影响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包括与创作、生产、传播、销售和享有文化活动、产品与服务相关的政策和措施。”[8]可见,对于文化政策定义的范围较广,内容丰富。

政府规则制定者的角色主要体现在制定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能够从制度层面给予文化建设支持。不仅规定了文化服务的形式、范围、内容、对象,还规范和监督了文化市场,协调并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地享有基础性公共文化服务。在我国,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指出,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该报告首次正式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并将其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之一,使得公共文化服务逐渐从意识领域走上制度建设轨道,文化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地位日益凸显。随着政府逐渐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制度建设也开展得如火如荼,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都体现着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承担了制度建设的重任。政府通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等具有强制力的措施,将公共文化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整体的把控和监管,从而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二)作为扶持者的政府:财政投入

财政支持在公共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政府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供给文化服务的主要体现。政策系统的核心是公权力。所谓公权力就是基于特定的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同意或授权,为管理、支配、影响、调控该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公共事务,而集中起来掌握在法定公共组织手中的一种公共权威力量。[9]政府作为公权力机构,拥有向全社会征收税款的权力,同时也必须将税收用于公共服务,文化服务就是其中的重要项目之一。

十一五”以来,政府对公共文化建设高度重视,地方各级政府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如图3-1所示:

图3-1 全国文化事业财政拨款情况(单位:亿元)

图3-2 全国文化事业费占总支出比例

从图3-1中可以看出,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较大,2015年高达682.97亿元。且从“十一五”起,每年财政投入稳步增长,2015年达到682.97亿元。同时从图3-2中可以发现,虽然比例变化不明显,甚至呈现波动状态,但“十一五”后,波动范围从0.36到0.40,整体比例较高,凸显政府对于公共文化的重视,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占比。除总额升高迅速外,中央对地方文化项目补助、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相关领域,财政投入都有了明显的增长。公共文化事业在强大财政的支持下,也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公共文化服务带有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迫使其必须由政府出面提供财政支持。为进一步发展公共文化事业,政府在扩大支持力度的同时,也应注意支持的范围和均等性,重视边疆、少数民族等地区的建设,考虑城乡区域经济水平的差异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面对已经拨款的文化事业项目,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绩效考核,进行有力的监管,将有限的财政投入创造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三)作为引导者的政府:文化活动

多样的文化活动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平台,也是公共文化服务最灵活的形式,能够直接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政策效益产出快、成效明显,对建立有效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文化活动中,政府作为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需要引导人民参与创作出符合时代发展,反映人民生活的积极公共文化活动,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享用文化发展的成果。

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是公众享有文化成果最直接的方式。只有人民群众实际地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才能感受到文化的魅力,才能使得文化成果惠及全民,文化价值才能得到广泛的传播。社区文化活动、国民文化艺术教育活动、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比赛、文化交流活动等都是文化活动的重要形式。[10]在文化普及方面,近年来,我国通过开展“图书下乡”、“文化经典诵读活动”、“全民阅读”等活动,方便人民接触文化服务的渠道,并最大可能地以易于接受的多样化发展普及文化知识,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在文化交流方面,文化活动突出。2012年,在港澳地区持续举办十多项文化演展,内地文化艺术精品吸引港澳和内地观众逾百万人。在台湾地区举办情系齐鲁活动、两岸汉字艺术节、两岸城市艺术节、两岸文创展等特色活动。2015年,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导下,文化部举办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暨第二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东亚文化之都”、“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等活动。举办中加、中英文化交流年、中美文化论坛、中俄文化大集、南非中国文化年、赫尔辛基艺术节中国主宾国等重点文化外交活动。人民通过参与简单易行的文化活动,在融入性的文化参与中,更深刻地体会多元文化带来的精神享受。(www.xing528.com)

政府在组织丰富多元文化活动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进行特色化改良。各地由于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历史发展等存在较大差异,在开展文化活动时落脚点和重点有所不同,所以必须以当地的民情民俗为基础,以人为本,寻找合适的方法途径,避免“统一”和“模式化”带来的低效。同时及时更新文化活动的种类和模式,淘汰不切实际的活动,使得人民群众保持参与的新鲜感和高涨的参与热情。

(四)作为建设者的政府:文化设施

公共文化设施是政府为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而建立的重要文化活动途径。作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物质载体,文化设施的质量与数量直接影响文化活动的成效。合理的数量和优越的质量能够推动整个社会文化产业的发展,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文化设施建设中,政府不仅作为财政支持者发挥作用,而且在前期民意调查、设计规划、建设施工以及后期维护整修等方面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公园等,它面向社会大众开放,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并具有卓越的文化功能。[11]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和改进,我国初步形成了以点连线、以线带面且高度覆盖全国各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网。[12]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现阶段,公共图书馆是建设的重点,且极具代表性。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文化部门主办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提供科学、文化等各种知识普及教育的机构。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39个,比上年末增加22个。其中少儿图书馆113个,增加5个。全国公共图书馆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316.76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6.9%;图书总藏量83844万册,增长6.0%,其中古籍2712万册;电子图书83041万册,增长63.9%;阅览室座席数91.07万个,增长6.5%;计算机21.18万台,增长6.6%;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12.67万台,增长4.2%。全国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95.8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5.8平方米;全国人均图书藏量0.61册,增加0.03册;全年全国人均购书费1.43元,比上年增加0.19元。全国图书馆人均资源如图3-3:

图3-3 2006—2015年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资源

从图中可以看出,2006—2015年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资源稳步上升,2015年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达到95.8平方米,藏书量为0.61册。虽然和发达国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还存在很大差距,但是现阶段重点关注文化建设的趋势已经在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中逐步显现。除公共图书馆外,近年来,博物馆、美术馆、公园等也在逐渐走向更多人民的日常生活,表现出文化设施在文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群众文化机构是指各级文化部门主办的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文化馆(含综合性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2015年末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44291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4239个,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166.39万场次,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7618个,政府在主导群众文化活动机构的建设上也给予较大的领导和辅助作用。

政府在进行文化设施建设时,不仅有意识地平衡“人、财、物”等相关费用投入比例,还重视均等地提供文化设施。同时各级地方文化部门不但关注新文化设施的建设,还致力于整合和改造已有的文化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五)作为管理者的政府:人才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环节。良好的人才队伍能够创造出优秀的文化作品,能够提高文化建设的效率,在有限的文化资源基础上实现社会文化效益的最大化。文化人才队伍是文化建设事业的主体,在整个文化建设中居于支配地位,“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生产者、传播者,是党的宣传文化事业的主力军”。[13]

政府在进行人才队伍建设时,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十四条指出,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十一五”之后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不仅机构的数量大幅增长,从业人员的队伍也壮大。如图3-4所示:

图3-4 2006—2015年全国文化单位机构数及从业人员数

政府在关注人才工作队伍发展时将注意力放在以下三个方面:公共文化单位中核心业务人员的配备,强调其专业性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利用主观能动性,发挥专业特长,服务于公共文化建设;基层文化组织的人才配备,尤其是农村地区、偏远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等,加强对人才的培养;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加强服务意识,增强使命感,提高文化志愿者的素质,促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最终形成一支人数众多,专业性强,富有服务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助力于政府更好地开展文化服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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