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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政策:从罗伯特到萝卜丝议事规则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文化居委会”是文化馆工作的延伸,是文化馆的“职能下移”,承担了国民教育的责任,要接续“开通民智,改良风俗”的传统,以提升国民素质,推动社会改善。

公共文化政策:从罗伯特到萝卜丝议事规则

文化居委会以社区精神营造为主要目标,重点解决社区群体的集体问题和居民共同关心的社区事务。强调居民广泛参与,鼓励居民加入社区治理,目标是合力解决社区问题。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社区议事规则。

(一)文化居委会建立背景

文化居委会是重点探索社区文化民主治理中的第三种力量——以政府为主导,与基层民主协商相结合的组织结构中,居民“自下而上”产生的力量。治理一词,本就以主体多元参与为基本理念。设立文化居委会一是解决当前文化治理中的体制问题,二是以文化为突破点,探讨基层文化治理的新形态。

第一,文化馆事业存在“体制空转”现象,设立“文化居委会”是对新时期文化馆角色的一次逻辑性思考。数字传播技术革命、中国市场改革、全球经济民主进程带来的社会转型,致使公共文化的顶层设计、行业标准、基层实践出现了多维度碎片化的现象。公共文化的泛意识形态化,逐渐成为基层官场的消费品,公共文化的抽象化、标签化、圈子化等现象消解了公共文化的自觉和担当。

在此背景下,现行的文化体制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空壳化、空心化”特征的体制耗损,是一种自我繁忙、空转式的繁忙。一方面文化馆在高成本地“管理文化”、“打造文化”、“送文化”,另一方面是文化主体——人民的冷漠视之。所以,“文化居委会”的设立是文化馆对自身历史的反思和对现实的批判,更是一次自我教育实践。

第二,“自上而下”组织的文化活动与公众的真正需求不相符合,活动效果不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公民意识普遍提升,人们已经不情愿接受公共政策是由那些掌握权力。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促使大众媒介成为“社会公器”,公民希望能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表达意见的机会。而且,“自上而下”做出的决策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带来决策目标主体的冷漠甚至反对,影响政策实际运行的效果和政府的执政形象。

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体现就是组织“自上而下”安排的活动往往与公众真正的需求不相符合,得到的往往是民众的冷漠、不参与。而由社区居民或文艺团队自行组织的活动效果却很好,从策划到组织实施处处体现出参加者的热情。所以,“文化居委会”自治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尽可能符合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新要求。

第三,文化馆改革是整个社会体制变革的一个局部,是政府注重“服务性”转变中的一个表现,基于当前现实文化环境,符合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总体叙事。朝阳区文化委员会的试点工作,也基于朝阳区人口多元、利益多样的基础环境。朝阳区文化馆最先在垡头地区开展试点。垡头属于城乡结合部地带,周边环绕十八里店乡、黑庄户乡、豆各庄乡、王四营乡,站在街道中可以看见工业化时期留下的老职工宿舍和城中村的低矮平房,人口有本地居民、搬迁上楼农民、各区县搬迁户及外来务工人员。

(二)文化居委会的目标

朝阳区垡头文化居委会,成员由地区居民推选的代表组成。由居民通过选票选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分区组长,分区小组再成立“互助监督小组”。希望通过文化居委会建设,达成以下目标:

第一,变革公共文化空间和文化传播方式。从关心一般性的文化福利,到关注人的文化权益本质;从参与文化治理向更广阔的公民教育延伸,让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同时提高理性。

第二,通过“文化居委会”推行“精神营造计划”来修复社区共同体,陌生人社区通过“文化居委会”交流方式回归熟人社会,文化审美逐渐成为百姓对生活态度和日常价值的思考判断。

第三,“文化居委会”是文化馆工作的延伸,是文化馆的“职能下移”,承担了国民教育的责任,要接续“开通民智,改良风俗”的传统,以提升国民素质,推动社会改善。

第四,“文化居委会”和文化馆都以社区为中心,解决社区存在的文化问题和居民共同关心的社区文化事务,更强调居民的广泛参与、合力解决社区问题,在资源和权力分配方面都有其政治含义。(www.xing528.com)

(三)文化居委会的议事规则

文化居委会作为探索建立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在公共空间学习建立平行关系。文化居委会把垡头周边的工人、农民、农民工大学生团结起来,通过议事了解公共生活领域的思想多元、利益多样的文化诉求,通过票决形成行动建议。居委会是团结的方式,议事是发挥民主、反映民意的途径。

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结合垡头地区实际情况,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制定了《朝阳区垡头文化居委会自治组织试点工作议事规则十条》和《朝阳区垡头文化居委会学习议事规则培训方案》,具体分为十条。并通过模拟表演的方式,带领公众学习正确的民主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一条 明确动议。动议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有明确动议再讨论,无动议不讨论。动议包括项目的时间、地点、人物、资源、行动、结果。

第二条 主持中立。会议主持负责贯彻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不能判断别人发言的对错。主持人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三条 机会均等。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未发过言者优先。发言者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四条 限时限次。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约定次数,不要一言堂。

第五条 一时一件。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不跑题。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第六条 遵守规则。主持人应打断违反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主持人应有总结作用。

第七条 文明表达。不能野蛮争论、不能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八条 充分辩论。只有等到发言次数都用尽,或者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只有主持人才能提请表决。

第九条 正反表决。发言人应该立场明确,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明理由。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条 多数通过。当赞成票多于反对票,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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