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曾言,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国家保障公民权利、创造权利实现途径需要经济基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听广播、看电视等公共文化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都需要财政投入。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等法律或草案,要求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公共政策是政府控制、引导、分配的工具,特别是解决“谁受益”及“受益多少”等价值性、权威性分配的有效途径。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规律分配社会经济资源。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后,凯恩斯主义盛行,政府从“守夜人”到“干预者”,产生行政国家现象,在公共服务、公共职能等方面作用不断加强。囿于公共财政资源有限,公共政策的导向性决定公共资源的配置和途径。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电视台、广播台、文化站、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都需要国家提供经济支持。在生存权尚难保障的社会,难以延伸到文化权和社会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意见》等政策出台后,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2012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为480.10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0.38%。2016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为770.69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0.41%。十八大以后,全国文化事业费增速每年均超过10%。(www.xing528.com)
当然,文化权利支出除政府财政支出外,还有公民个体支出,但两者在权利实现主体和领域上有所差别。政府财政支出保障集体性、兜底性的文化权利,例如建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广场等,帮助实现公民最基本的公共文化需求。要求提供均等化、基础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公民个体支出,则主要满足个体文化权利的需求,根据个人偏好选择观看何种电视节目、舞台演出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