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图书馆外包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壮大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依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存在问题如下:
1.外包市场主体与外包需求不匹配,具有专业实力的外包市场主体少,且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一些地区外包招标时,甚至无人投标。无锡新区图书馆第一次网上公开就遇到了无人竞标的尴尬。当时图书馆的整体外包还是新事物,专业公司太少,很多公司甚至连招标书都看不懂。时至今日,具备承接能力的公司依然不多。
2.公共文化市场开放程度不够、市场培育程度不高。图书馆的运营历来由体制内的事业单位承担,也就导致了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以政府部门和庞大的事业单位为绝对主体,市场化程度低。部分图书馆正处在外包的“试”与“不试”的纠结之中。
3.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尚缺乏有关的政策引导及扶持,各级政府设立的文化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多侧重于文化产业中的动漫、游戏、影视、新媒体等领域,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尚缺助推剂。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图书馆外包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外包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议如下:
1.放大市场,培养市场竞争主体。
图书馆的外包服务,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大市场功能,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新格局,政府给予更多的引导和支持。
2.坚持打造示范区。
政府外包公共文化服务还是新事物,无先例可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项目式的建设,把工作分解、量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使公共文化领域的服务外包真正发挥社会效益。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社会化运作,向全社会公开采购公共文化服务,既能确保政府购买到优质低价服务,同时也能规避服务外包中腐败的滋生。用社会化的途径实现其社会效益,把图书馆外包模式打造为全国的示范模式。
(三)完善图书馆外包政策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颁布,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外包的行政管理规章依据。各地政府要实事求是出台各地具体公共文化地方法规,实现政府外包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
第一,完善政府外包图书馆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外包的标准涉及外包全过程中的“标的、发包、评标、评委”以及“承包方资质、第三方评估、发包方考核”等一系列标准,填补目前标准体系的空白。同时强化对公共文化资源性产品价值认定和评估环节,鼓励社会力量市场融资,维持可持续发展。第二,完善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工作伊始就树立高起点的“顶层设计”理念,对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载体、平台、机制全面掌握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基础研究、项目实施、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探索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外包的新途径,建立以市场经济为手段、服务外包为平台的政府分级管理新模式。第三,完善配套政策,政府采取政策激励措施、孵化、培育公共服务市场。增强政策的操作性,制定专门适用社会力量的配套措施,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科学监管
加强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外包的科学规划和设计,对外包主体的科学评价和选择,规范招投标、合同履约、绩效评价等各个管理环节,提高外包全过程的监管和掌控能力。运用相应的评价机制和规则,通过第三方测评,对承包商做到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过程有合作督查、项目完成有绩效考核。
【注释】
[1]Max Weber,Politics as a Vacation,in Max Weber:Essay in Sociolog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6,pp.88.
[2]Chareles E.Lindblom,“IPolicy Analysi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3)1985,pp.298-312.
[3]Daniel Lerner and Harold D.Lasswell,The Policy Sciences:Recent Development in the Scope and Method,CA: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1951,pp.Ⅶ-ⅩⅠ.
[4]E.S.Quade,Analysis for Public Decision(3rd ed.),New York:Elsevier Science Publishing Co.,Inc.1989,pp.4-5.
[5]William N.Dunn,Public PolicyAnalysis:An Introduction.Englewood Cliff:Prentice-Hall,1981,pp.Ⅸ.
[6]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上海:复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0页。
[7]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政策》,唐亮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52页。
[8]药师寺泰藏:《公共政策》,张丹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8页。
[9]斯图亚特.S·那格尔:《政策百科全书》,林明译,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5-6页。
[10]邓利维、奥利里:《国家理论:自由民主的政治学》,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4页。
[11]詹姆斯·M.布坎南:《财产是自由的保证》,载查尔斯·K.罗利编:《财产权与民主的限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7页。
[12]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陈光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
[13]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陈光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
[14]Philip Henry Wicksteed,The Common ofSense ofPolitical Economy,London:Rutledge and Kegan Paul,1933,pp.2-23.
[15]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6]《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96页。
[17]边沁:《政府片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www.xing528.com)
[18]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19]马雪松:《回应需求与有效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分析》,《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第35-38页。
[20]E.R.克鲁斯克等主编:《公共政策词典》,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年版。
[21]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22]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政策》,唐亮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48-53页。
[23]Charles O.Jones,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Public Policy,California:Brooks/ColePublishingCompany,1984,pp.27-29.
[24]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01页。
[25]闫平:《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性特征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理论学刊》2008年第12期。
[26]毛少莹:《文化发展在经济化和福利化之后》,《中国文化报》2008年3月21日。
[27]王载册、钟丽萍:《论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江汉论坛》2013年第10期,第122-125页。
[28]李国新:《对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访问网址: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6-04/06/content_1986532.htm,访问时间:2017年7月1日。
[29]《浅论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原则》,访问网址:http://www.china.com.cn/culture/zhuanti/07ggwhfubg/2007-12/21/content_9416187_2.htm,访问时间:2017年7月10日。
[30]此部分根据王琳琳、赵锦华《:软法视角下的全民阅读立法研究》,《中国出版》2017年第3期整理。
[31]付伟棠:《我国阅读立法的得失与展望——以〈深圳特区全面阅读促进条例〉的两个文本为例》,《图书馆》2015年第6期,第24-27页。吴娜《:立法能否推动全面阅读》,《光明日报》2015年1月5日,第005版。赵征南:《立法不是全民阅读终点》,《文汇报》2014年7月11日,第008版。
[32]罗豪才:《软法亦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页。
[33]Rene Seerden,Frits Stroink,Administrative Law of the European Union,its Member States and the United States-A Comparative Analysis,Maastricht Journal ofEuropean& Comparative Law,vol(12)2005,pp.309-312.
[34]R.Bemhardt(ed.),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Instalment 7,Amsterdam:Elsevier Science Publishers B.V.,1984,pp.62.
[35]Francis Snyder,Soft Law and Institutional Practice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in S.Martin(ed.),The Construction of Europe,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4,pp.198.
[36]Fabian Terpan,Soft Law in the European Union,European Law Journal,Vol(21)2015,pp.71.
[37]Macolm D.Evans,International Law,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p.166.
[38]菲利普·塞尔兹尼克:《道德共同体》,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63页。
[39]沈宗灵:《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9-42页。
[40]姜明安:《完善软法机制,推动社会公共治理创新》,《软法与治理评论》(第一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8页。
[41]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第3-23页。
[42]姜明安:《软法的兴起与软法之治》,《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第25-36页。
[43]分类标准参照宋功德:《中国的软法理论与实践》,选自罗豪才主编:《软法与治理评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45-57页。
[44]同上
[45]李步云:《论人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48页。
[46]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页。
[47]Kevin T.Jackson,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Soft Law and Reputational Accountability,Brookly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35)2010.
[48]参考以下材料:刘婵:《公共文化服务外包:培养市场部主体是关键》,《中国文化报》2014年6月30日;肖家鑫:《无锡新区:图书馆有了专业管家》,《人民日报》2014年6月27日;孔越:《公共文化服务外包的“魏塘模式”》,《嘉兴日报》2016年8月7日。本案例由李佳梅、孙玲娟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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