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公共文化政策的内涵,可层层抽丝剥茧。从文化的内涵、公共文化的内涵到公共文化政策的内涵,推演递进。
(一)文化
美国学者克罗伯和克鲁克洪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判回顾》中,列举了欧美对“文化”一词的一百六十多种定义。[24]克鲁克洪在《文化与个人》一书中指出:(1)文化是学而知之的。(2)文化是由构成人类存在的生物学成分、环境科学成分、心理学成分以及历史学成分衍生而来的。(3)文化具有结构。(4)文化分隔为各个方面。(5)文化是动态的。(6)文化是可变的。(7)文化显示出规律性,它可借助科学方法加以分析。(8)文化是个人适应其整个环境的工具,是表达其创造性的手段。
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政策会议”上指出:“文化是一套体系,涵盖精神、物质、知识和情绪特征,使一个社会或社群得以自我认同。文化不仅包括文学艺术,也包括生活方式、基本人权观念、价值观念、传统和信仰”。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指出“应当把文化看作某一社会或社会群体所具有的一整套独特的精神、物质、智力和情感特征,除了艺术和文学以外,还包括生活方式、聚居方式、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
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尝试从文化与遗产、艺术表演与节日、可视艺术、手工艺与设计、书籍出版、视听与数码媒体、体育与休闲、旅游等类别对文化进行操作定义,从以上几个方面统计文化发展程度。中国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也提出,“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文化揭示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涉及各个层面和领域。既有广义文化,也有狭义文化;既有显文化,也有隐文化;既有主文化,也有亚文化。正如日本著名社会学家富永健一所言:“广义的社会是与自然相对应的范畴;同样,广义的文化也是作为与自然相对应的范畴来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技术、经济、政治、法律、宗教等都可以认为是属于文化的领域。也就是说,广义的文化与广义的社会的含义是相同的。但另一方面,狭义的文化与狭义的社会却有不同的内容。后者是通过持续的相互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系统。”又如冯天瑜先生在《中国文化史纲》中,从《易传》中看文化“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即文治教化,“文化是人的价值观念在社会实践对象化的过程和结果”。虽然“文化”一词的内涵难以界定,但文化的类型却可以区分,如公共文化、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等。
(二)公共文化(www.xing528.com)
正如前文所探讨的公共利益,公共(Public)一词并不容易界定。《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司马公解释“公,谓不私也”。《辞海》中解释:公是指“公共、共同”,与私相对。随着产权制度的完善,18世纪后,欧洲发达国家真正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私”,产生了俱乐部、咖啡馆、沙龙、杂志和报纸等公众们讨论公共问题、自由交往的“公共领域”,即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所讨论的,“公共领域”是公共意见等事务形成的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
根据上述对“文化”和“公共”的讨论,公共文化是满足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具有公共性的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空间的营造。其外延是指具有群体性、共享性等外在公共性特征的文化;内涵是指文化的精神品质上具有整体性、公开性、公益性、一致性等内在公共性特征的文化。因此,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主导的、主要由公共资金支持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
(三)公共文化政策
正如上文讨论,“公共政策是公权力主体制定和执行的用以确定和调整关系的行为规范”。这类行为规范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党政机关制定的规定、办法、准则、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特别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提出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再定义公共文化政策前,应对公共文化服务这一名词进行说明。公共文化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在公共文化领域提供的服务。广义上看,公共文化服务包括文化领域所有服务,既包括文化产业领域,也包括文化事业领域。狭义上看,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政府有责任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后,从法律角度进一步确定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是狭义的公共文化领域服务,例如,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公共文化领域活动。不包括建设文化园区、投资融资等公共文化产业相关的服务。
因此,公共文化政策,指公权力主体在公共文化领域内,制定和执行的用以确定和调整公共文化主客体及环境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政府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国家与行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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