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政策支撑
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性支持,以保证创客在做创意时自己的创意不被盗用,保护自己和团队的知识产权,使创客空间的发展有更强的政策支持。依托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的资源,建立集中、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可以有效规范各种孵化器和孵化平台等创造空间的知识产权服务,为孵化企业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确保创客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作,及时实现创新成果,有效提高知识产权申请率和孵化成果转化率。
2015年10月19日,在“全国大众创业创新周”深圳分会场上,由深圳市国信南方知识产权研究院牵头,深圳市标准化研究院为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并提供技术支持的《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指引(2015)》正式发布。它规范了创客空间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引导创客平台整合资源,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服务,从而加快了创客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完善,实现知识产权“激励创造、灵活使用、全面保护、系统管理”这一效应,为最终建立创客空间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奠定良好的基础。
4.2 创客相互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美国学者Lawrence Lessig 主张创作者们提前签订“创作(Creative Commons)共用许可协议”,以明确协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分配,这为我们解决创客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杨绪辉和沈书生的论文中也提到,知识产权是构建创客空间过程中需要探索的问题之一。“开源”是当今创新意识发展的一个基本要素,而现如今的创新创造过程中,应用和借鉴他人的创意一定会带来一些无法预知的问题,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不能适用于多变的创客空间,集体创造的成果或作品、产生的劳动报酬、产品价值如何结算,都需要在创客合作之初提前签订协议。(www.xing528.com)
4.3 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和普及
只有将知识产权制度内化为公众的意识,才能被公众接受并认真实施,才能在社会领域营造出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使知识产权制度被社会公众普遍关注,从而才能在创新领域得到重视。在实施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应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决不姑息,从根本上彻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例如,武汉科技学院的王海燕提出的我国创意产业发展需要遵守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提高社会公众和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不断改进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这对我国创客空间知识产权建设也是很好的借鉴。
4.4 合理应用知识产权促进市场发展
当创意和创客空间作品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市场化模式,创意产品也会逐步走向产业化、链条化的发展模式,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使市场化创新的发展不受知识产权的制约,同时使创意产品有效被知识产权保护,其中的平衡问题需要我们深思。正如李瑾在其论文中提到的政策建议一样,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一概而论、舍本逐末;加快产业聚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真正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将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系,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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