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隐性知识泄露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在图书馆服务中,图书馆员会有意无意地使用到他人的隐性知识(比如,在咨询服务中把隐性知识推送给读者),在完成服务任务的同时,也留下侵权的隐患。隐性知识泄露还发生在图书馆合作共建的过程中(比如,图书馆联盟、图书馆与IT服务商的合作等),合作方除了会掌握合作需要的知识与知识产权外,还会通过隐性知识转移来知悉更多的知识产权(比如,数据库、软件的设计思想、原理、元数据、特征等)。如果合作方把图书馆的隐性知识开发成新的知识产权产品,并投入市场,就会与原图书馆的知识产权形成竞争。由于这些新的知识产权已经改头换面,真假莫辨,图书馆很难举证主张权利。网络是隐性知识泄露的新渠道。比如,图书馆通过网络视频演示业务操作程序时,如果缺乏保密意识,就会将核心知识泄露。又比如,在发送电子邮件时,由于图书馆馆员的疏忽,或者计算机系统遭到病毒侵袭等原因,使得电子邮件错误发送或者丢失,也会造成隐性知识泄露。
2.2 专业人员流动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Polanyi认为,隐性知识对组织的生存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隐性知识除了黏附在组织惯例中,更多的是黏附在特定员工的脑袋里。图书馆引进和培养的专业人员是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往往掌握着核心的隐性知识,但是对于这些人才图书馆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占有”与“控制”,呈现“拥有而不占有”的被动境况。掌握隐性知识的专业人员可能由于情感变量、工作自主权、升迁机会、福利待遇、工作压力、分配公平性、工作满意度和人际关系等原因而流动,带走大量隐性知识,并被其供职的新的组织利用,引发知识产权流失的风险。在图书馆与其他图书馆或组织的合作中,由于掌握隐性知识的图书馆专业人员的参加,使得合作方有了判断这些人才知识水平、业务技能,以及敬业精神的机会,就会以提供优惠待遇,或者某种承诺为诱饵,将其“挖走”。图书馆重要人才的流失,不仅会使自身的隐性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而且会影响图书馆的正常运作,还可能导致知识链的断裂,阻碍图书馆创新能力的提高。
2.3 隐性知识编码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www.xing528.com)
在许多情况下,图书馆专业人员掌握的隐性知识需要显性化。由于部分知识处于公共产品和完全内化这两个极端之间的谱系之内,因此隐性知识显性化过程的知识产权风险较大。比如,人的大脑的记忆能力有限,需要把许多隐性知识用电子文本记录储存起来,但是以这种方式存在的知识具有易接触性,很容易被复制和传播。又比如,图书馆将专业人员的隐性知识收集起来,整理之后分门别类地编制成业务指南、服务技巧、操作规则等,或者通过举办报告会、经验介绍会、座谈会、演讲会、技能比赛等形式使馆员学到原本需要通过长期观察、模仿,或者“师带徒”的方式才能学到的隐性知识。在图书馆合作中,合作方需要共享对方的数据和经验,项目知识库中储存着来自各合作成员的隐性知识、备选方案和其他决策支持信息,这些知识和信息经结构化并编码后成为易于利用的显性知识。合作方还可以通过体验、领悟、类比、比喻、头脑风暴等方式来接收图书馆的隐性知识。
2.4 道德行为失范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
在图书馆隐性知识共享中,可能存在故意盗用、窃取,或者刻意侵犯隐性知识产权的风险。比如,不法者通过网络截取传送的数据,或者利用木马程序获取转移隐性知识,或者采取技术措施造成信息错误发送等。又比如,在图书馆之间,以及图书馆与数据服务商、IT承包商等的合作中,个别合作方或者合作之外的第三方出于利益分配、竞争关系等原因可能会有意窃用图书馆的隐性知识,使得道德风险在合作性隐性知识共享中表现得更加明显。隐性知识种类、数量的难以计量性,合作方的素质(声誉、诚信度、合作意图、合作能力),以及合作约束机制不完善等,会增加合作性隐性知识共享中的道德风险产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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