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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机构设置及管理政策分析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2-2管理政策分析表1.2.2 机构设置高校图书馆是否设立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直接反映了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

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机构设置及管理政策分析

1.1 数据获取

2018年12月,基于管理政策、机构设置、职能作用、合作组织、服务内容5个维度对102所高校及图书馆网站开展网络调研,高校名单来源于教育部科技查新服务平台。2003—2014年,教育部共发展7批工作站,总计102所高校。研究对象选择的主要依据为:①基于《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申报基本条件为具备“团队人员在10名以上(含10名),其中5名以上(含5名)具备科技查新工作经验并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信息培训”以及第十一条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高校具有科技查新工作机构,或具有有关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认可的类似机构”。②科技查新是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科技管理等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同样作为高校知识产权专利信息服务中重要的一部分可以为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从而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

此外,《办法》是对初步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宏观层面的规定,而对于其建立后具体“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尚未涉及,如建设后的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管理政策、机构设置、职能作用、合作组织、服务内容等。通过收集整理2018—2019年102所高校图书馆网站知识产权服务相关信息,探究我国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发展现状,总结归纳对策措施,以不断加快完善我国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实践发展。

1.2 数据分析

选取5个维度分别来揭示我国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发展现状,如表2-1所示:

表2-1 分析维度及属性代表

1.2.1 管理政策

判别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管理政策是通过该高校是否发布了版权声明或者版权公告以及科技查新站的保密协议和图书馆用户隐私保护等政策内容入手的。“图书馆的版权信息服务不仅给读者提供了相应的图书馆使用指导,同时也为图书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如果轻视、减小版权保护力度,一则容易引发版权争议风险,二则若有意识地、恶意地对抗、挑战法律,容易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既不利于尊重创造者的创新劳动,也不利于保护创造者的知识产权。”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分析见表2-2。通过表2-2可知,一半以上的高校制定了版权公告,尤其是关于数字电子资源方面的说明和要求,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在调研其网站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大多数版权公告存在类名名称不一致甚至不规范、类目位置不明显、版权公告内容多寡不一等问题。

表2-2 管理政策分析表

1.2.2 机构设置

高校图书馆是否设立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直接反映了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之所以选取国家“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是因为这是一个实体机构,不同于一般高校建立的虚体机构,其在服务团队、人员支持、经费保障及组织管理机制方面相对来说较为完善。2019年2月3日公示的首批23所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为: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湘潭大学、郑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山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设置分析如表2-3所示,在102所高校中,除河北工业大学和湘潭大学外,总计21所高校设有“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占比20.6%,约五分之一高校在积极提升自身创新能力,支撑高校协同创新。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高校中机构设置较为清晰合理的,如北京大学设立的“研究支持中心”全面开展专利查新及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北京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同济大学图书馆于2017年9月对机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申请成立知识产权服务部,后合并成为“学科与知识产权服务部”,2018年2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颁布《办法》的背景下,同济大学成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挂靠图书馆,着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表2-3 机构设置分析表

1.2.3 职能作用(www.xing528.com)

职能作用是指高校图书馆除了对校内用户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外,还承担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促进专利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的职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17〕531号)确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等120家单位为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其中高校服务网点为38所。如表2-4所示,26所高校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文献服务网点”,占比25.5%,约四分之一的高校不仅承担校内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还能够主动为社会公众、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为助力创新创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表2-4 职能作用分析表

1.2.4 合作组织

2018年6月,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研讨会暨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联盟成立仪式在同济大学中法中心召开,会议正式成立“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联盟”,首届理事会由同济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郑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深圳大学、广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和上海海事大学共22家单位组成。同济大学任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为副理事长单位。“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联盟”受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的业务指导,由致力于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的高校图书馆自愿联合成立,旨在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办法》,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建设和业务发展。如表2-5所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联盟”首批22家理事会单位高校中除深圳大学均含括在102所高校中,与其在“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占比相同,同样有约五分之一的高校积极加入知识产权行业协会与组织,共同寻求发展与合作,也标志着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从零散到集群化、专业化发展,极大地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提升“双一流”建设水平。

表2-5 合作组织分析表

1.2.5 服务内容

采用内容分析法对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予以阐述。通过对102所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的梳理,发现有73所高校网站提供了相应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介绍,其余29所高校未显示服务内容或仅提供基础的服务联系方式,故本次内容分析的样本量为73所高校网站。针对此情况,通过内容分析的预编码,形成编码表(见表2-6)。表2-6分为三级类目,一级两层分为“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二级类目各为四层,三级类目数量不一。

表2-6 内容分析编码表

首先,服务内容主要由知识产权服务中的专利服务、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咨询及知识产权培训构成。根据最新报道,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所占比例,专利服务占比96%,可以看出其服务占据主导型地位,知识产权评议、咨询与培训占比微乎其微。其实以上专利服务的各项内容是密不可分的,贯穿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从而形成良性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体系。专利服务中专利查新、专利检索、专利培训/讲座、专利分析及专利咨询为主要专利信息服务项目,专利预警跟踪、专利布局、专利人才培养、专利资源导航/专利索引、专利代理、专利审查、专利服务月/专利宣传也均略有涉及,下面逐一分析各项内容。

首先,占比最多的专利查新,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委托人提供的专利查新委托单为依据,依托拥有的文献资源、长期从事专利检索积累的丰富经验和高素质的检索人员条件,通过检索等多种途径,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的方法,重点考察发明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评价科研成果和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并提供文献查证结果,帮助委托人更好地开展专利申请。其中,科技查新与专利查新虽然均属于查新范围,但在具体定义、查新程序、查新报告格式和检索结果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高校图书馆应针对专利查新的特点更好地开展专利相关服务。

其次,紧随其后的专利服务为专利检索、专利分析及专利咨询。专利检索服务具体包含专利文献预检索、专利定题检索、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新颖性检索、授权专利检索、跟踪检索等。高校图书馆的专利数据库以及一些专业性的专利检索平台和网站能够发挥极大作用,帮助用户检索到需要的内容。专利检索后离不开对应的分析,专利分析同样也是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重要部分。如针对高校或者行业的专利竞争力分析、定题专利分析、专利技术分析、专利态势分析、专利检索分析、核心专利挖掘、专利情报分析、专利预警与侵权分析、发明人定题专利分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利分析服务等。专利咨询则涉及专利基础知识咨询、专利信息检索咨询及专利法律状态咨询等。这些不同层次的服务主要是围绕用户需求开展,有的是嵌入到用户个人及团队,有的是嵌入学科及专业领域,开展的是嵌入式科研服务。

第三,相比于专利人才培养,专利培训/讲座的占比更略胜一筹。开展的培训/讲座主题包括专利信息基础及检索分析实践、专利基础知识与常用检索工具介绍、国内外专利的检索和分析——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专利检索与情报应用等,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专业基础知识和专利检索系统、方法以及分析的介绍。而专利人才培养主要是通过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为主的教学活动展开,并无其他实践活动或者与基地合作等培养形式。值得一提的是,有两所高校开展了“专利服务月”活动,开展专利知识现场咨询,针对师生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涉及的专利申请流程、专利电子申请、专利撰写与答复等问题进行现场咨询,举办知识产权专题讲座等,建设专利宣传的品牌活动,不断使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深入人心。其他诸如专利预警跟踪、专利布局、专利资源导航/索引、专利代理、专利审查几项内容只有少数高校提供这方面的专利服务。除专利资源导航/索引服务外,其他几项服务的专业度和难度不容小觑,只有在提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服务的前提下进阶发展,才可以提供更深层次的高端信息服务,也是提升图书馆价值的有效途径之一。

服务对象所占比例方面,89%的高校图书馆均以校内用户为服务对象,但不乏一些高校也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表明自身的服务对象不限于校内用户,还可以为企事业单位、政府及机构服务。这一数据与“1.2.3职能作用”中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高校的数据有偏差,其原因在于有些高校虽然兼具服务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但并未具体明晰地标注其服务提供范围或者开展的服务并未十分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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