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他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及欧洲等的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的任何成员都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4.1 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认识到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就是经济的竞争,经济竞争的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为恢复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举措。日本在过去几十年里,曾提出过“教育立国”“科技立国”等口号,到2002年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成立了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会,把“知识财产”定位到“立国战略”的高度,要发展成“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此外,俄罗斯、韩国和印度等国在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同时也把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
4.2 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权利内容不断深化
随着新技术、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相继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在国际上,长久以来商业方法专利都被认为是一种“自然产物”而不能给予专利保护。但随着世界商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传统观念正受到挑战。商业方法是否具有“获专利保护的可能性”,同生物基因专利一并成为业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提出了保护的构想。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强化专有性。比如,驰名商标已经脱离了商品或服务而作为一个专有种类被列入保护范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颁发的基因专利,不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学、遗传学方面功能证据的新基因,而且还包括功能尚不明确的DNA序列。(www.xing528.com)
4.3 知识产权审批的时间加快,保护的期限延长,对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大
为了鼓励创新,增加知识产权的贮备量,许多国家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来提高审批效率。如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成立200年以来,共授予了600多万件专利,其中第一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00年,第二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50年,第三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25年,而第四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2年半。
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其存续是有法定期限的。对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仅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都曾有过不同的规定,而且就是在同一个国家或同一个地区的不同时间也都曾有过不同的规定。依据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规定,凡参加国际公约的国家或地区,该国或该地区为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时间可以超过而不能少于国际公约年限。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国均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逐步增加,如美国在1990年到1994年间知识产权诉讼中所涉及的损害赔偿总额初步估计达到9200万美元,侵权赔偿呈现高额化趋势;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中国刑法就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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