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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泛在化服务的应对策略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合法信息共享,实现作者与读者双赢在当前无线网络环境下,我国的法律政策显然不利于信息的广泛传播,有限的信息资源将使图书馆的泛在化服务难以展开。目前我国的图书馆泛在化服务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业务活动还有待深入研究。因此,国家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促进图书馆泛在化服务的开展,为图书馆泛在化服务提供可靠保障。在经费上,图书馆上级管理部门也应当给予充分保障。

无线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泛在化服务的应对策略

(一)合法信息共享,实现作者与读者双赢

在当前无线网络环境下,我国的法律政策显然不利于信息的广泛传播,有限的信息资源将使图书馆的泛在化服务难以展开。对于数字版权有较深入研究的江向东教授认为,《著作权法》正式确定了作者的绝对权力,势必破坏著作权体系的利益平衡,造成事实上的信息垄断,严重阻碍合理的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无线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读者的信息需求更加强烈,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法》不能一味的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而忽视了社会对信息的需求,只有平衡二者的关系,既保证公众拥有更多的信息权利,又保证作者能够从其作品中获得合法收益,才能让作者更愿意参加创作和分享自己的作品,促进信息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图书馆不能总是处于被动的局面,而应当采取积极行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扩大自己的信息资源储量。目前在世界各地广泛开展的“开放存取运动”便是图书馆界突破重围的一个极佳途径。由于开放存取文献没有版权或者许可方面的限制,可以作为自由共享的资源进行传播和利用,因此,图书馆可以很好地利用这部分资源,并通过便捷的网络提供给读者利用。图书馆应该通过宣传和鼓励措施,提升公众的信息共享意识,鼓励更多的作者主动奉献他们的知识作品供大众利用,开设便捷的开放存取平台为合法作者的信息共享提供便利,并在适当的时候给予这些作者精神上或者物质上的奖励,以奖励他们的奉献行为,使作者与读者能够实现双赢。

当然,我们更期待新的法律法规能够出台,保障图书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合法权利。值得庆幸的是,2011年7月13日,《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我国开始了新《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我们期待新的《著作权法》能够切实保障图书馆在新技术中的法律地位,保障图书馆能够合法获得数字化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加工、存储和传播利用等权利,使图书馆的公益性活动能够在合法的框架内顺利展开,为更多的读者提供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完善图书馆泛在化服务合作机制

在图书馆泛在化服务中,要求有更多的图书馆开展合作,共建并共享馆藏资源,使每个图书馆都能够成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互相通信,互相合作,共同构建无线网络泛在化服务环境。可喜的是,我们看到一些区域性的图书馆合作正在进行,图书馆间的合作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例如,上海市通过建立中心图书馆,将各级图书馆在逻辑上有效地整合在了一起,形成一个泛在的上海图书馆网络,使上海的读者能够随时享受图书馆服务共享所带来的便利。高校图书馆间的馆际合作也正在加强,以福州市图书馆为例,2011年开始,包括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闽江学院在内的8所福州地区高校图书馆开始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目标是使这8所高校的师生可享受校际间的文献提供、文献传递、馆际互借、联合借阅等高水平便捷的信息资源“一站式”服务。福州高校图书馆间的合作不仅有利于减少资源的浪费,更能够形成一种资源互补,不同图书馆间的特色资源建设能够满足读者全方位的信息需求。

目前我国的图书馆由于条块分割,归属不同,导致了图书馆间的协调机制难以有效形成,而且图书馆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和号召力,无法自行完成图书馆联盟的组建工作。因此,政府部门和图书馆协会等图书馆的管理和协调组织,应当对图书馆合作机制的建立给予更多帮助,通过统一的组织和协调,先促进某一地区或某些类型的图书馆组织带动起来,建立起初步的合作机制,并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吸引更多图书馆加入到合作联盟中来。合作过程中,图书馆应始终坚持资源共享、联合建设、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自愿参加的原则,努力协调本馆与其他合作图书馆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责任、权利及义务之间的关系,始终以读者服务为中心开展图书馆合作。目前我国的图书馆泛在化服务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业务活动还有待深入研究。在未来,我国的图书馆泛在化合作将不仅仅局限于馆藏资源的合作,而应该包括更多内涵,图书馆技术合作、图书馆人才交流合作、服务推广合作等领域都应当成为图书馆泛在化服务合作的内容。(www.xing528.com)

(三)从管理和经费方面保障图书馆泛在化服务的发展

图书馆的泛在化服务是一项民生工程,对读者来说,它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让更多的读者能够享受到图书馆提供的服务,获取更多的学习资源,从而提升自身价值;对社会而言,信息知识的普及,将能够让更多偏远贫穷地区的读者受益,降低这些地区的文盲率,提升社会文化软实力。因此,国家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促进图书馆泛在化服务的开展,为图书馆泛在化服务提供可靠保障。

在管理上,图书馆上级管理部门应当考虑到图书馆泛在化服务模式下各级图书馆的全面发展需要,通过指定统一的协调机制和管理机构,对省、市、县、社区等各级图书馆进行统一协调,统一指导,促进图书馆间的合作与共享。同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理念,弥补各级图书馆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尤其应当给予社区、农村图书馆等一些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的图书馆更多扶持,努力促进它们共同发展,在未来逐渐形成一个跨地区甚至是全国性的图书馆泛在化服务网络,让更多读者能够从中受益。

无线网络环境下的图书馆之间将有更多的交流和互动,图书馆将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位,而是以联盟或者整体的形象对读者开放,每个图书馆也不再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式的独立运营,而是共同分担整个泛在服务网络的建设,共同组建满足全社会信息需要的泛在知识网络。因此,未来政府在制定图书馆的功能与定位时,应当有所侧重,将整个泛在服务网络建设作为整体,并根据每所图书馆不同的特点,分给不同的任务,使其能与其他图书馆共同完成项目,促进整个图书馆泛在服务体系的建立。

在经费上,图书馆上级管理部门也应当给予充分保障。经费是图书馆开展泛在化服务的物质保障,充足的经费预算,将保障图书馆的泛在化服务能够更加顺利开展。以往图书馆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拨款,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图书馆或者级别较高的图书馆通常拥有较多经费预算,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级别较低的图书馆的经费来源则十分紧张,这种经费上的差异导致了图书馆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图书馆资源配置不均衡,各个地区读者获得资源的数量差异较大。图书馆泛在化服务应当努力减少这样的差异,因此,政府部门在进行资源分配的时候,应当适当对中小图书馆倾斜,努力扶持这些图书馆平衡发展,缩小与大型图书馆的差距,使图书馆资源能够平均分布。

在图书馆绩效考核上,应当以整体角度对图书馆的泛在化服务进行评估。传统图书馆中,图书馆的服务效果通常以馆舍内读者到馆率、文献借阅数量、图书流通量等数据作为评判标准,其服务效果将直接影响到下一年度的图书馆经费拨款。这样的模式显然不再适合未来的图书馆服务,在无线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泛在化服务是面向社会大众的,读者来自社会各个方面,采用各种终端设备进行访问,传统的数据统计将不起作用,图书馆在社会发展中的贡献也将越来越难以估量。在这种情况下,图书馆上级管理部门不能一味用图书馆访问统计数据去评估图书馆的作用和受欢迎程度,而应当结合社会发展清况、读者的满意程度等指标,对图书馆泛在化服务的总体效果和价值进行全面评价,客观地评价图书馆的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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