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5年2月25日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87名就餐者在天然居大酒楼就餐后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中毒患者救治同时,对天然居大酒楼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经查,该酒楼擅自变更了经营场所、食品加工间布局,未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热菜加工间存有食品原料,且生熟不分;操作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不认真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上述违法行为增加了发生食物中毒风险。经对现场留样的菜品和食物中毒患者排泄物抽样检验,致病性微生物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天然居大酒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古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天然居大酒楼做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 920.00元,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29 200.00元,并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指在分析烹饪加工流程的基础上,结合容易导致食源性疾病的高风险品种,找出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降低或防止菜点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这是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一、初加工场所要求
(1)各类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初加工或初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
(2)初加工间或初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初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二、初加工操作规程及要求(www.xing528.com)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按照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4)蔬菜在使用前冲洗干净并浸泡30 min以上,以降解蔬菜中农药残留量,预防食物中毒。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泡(0.5 h)、四切(按需要切形状)。
(5)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6)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7)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8)蔬菜、肉类、海鲜等食品原料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9)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保持清洁,垃圾及时入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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