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制作原则解析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制作原则解析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人作出交易决策的基础和前提,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份出色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能够充分体现律师的综合法律职业素养。因此,律师在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时,应时刻注意按照实用性原则行文。当然,此处所谓的精确性,并不意味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所有法律事实均作出确定的判断。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制作原则解析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法律尽职调查的成果,是法律尽职调查团队为委托人出具的旨在披露相应的法律事实及法律关系,提出相应的法律判断和法律评价,并提出相应法律建议,以披露、防范和控制委托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的专业法律文书。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人作出交易决策的基础和前提,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制作尽职调查报告时,一方面要注意控制自身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应注意非专业人士的阅读习惯和理解水平,以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表达传递相关事实和观点。具体而言,在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律师在制作尽职调查报告时必须在客观事实与法律评价两方面同时做到客观中立,与客观事实保持一致。

律师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时需要严格按照客观性原则,在分析整理搜集到的所有信息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事实进行归纳和提炼。因此,为了能够客观地反映所搜集到的信息,律师在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时不仅应做到语言表述内容与客观事实保持一致,而且绝对要避免以主观臆测代替客观事实,在没有相关信息予以支持的情况下,不能对不了解的客观事实进行扩大或缩小的主观推测。当然,在必要的时候,特别是某些重要信息无法获取或无法核实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假设的方法,对缺失部分的信息进行补充,并从各个不同的可能性角度对需要判断的法律事实进行分别描述。

除了事实的描述应保持客观外,对事实的法律评价也应力求客观。法律评价本身并不完全属于主观范畴,所给出的法律观点应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其实践。尽职调查报告不是学术论文,不能只追求理论上的自圆其说。如果法律规定模糊或没有规定,而实践中的做法又有较大差异,那么律师就不能简单地以自己对相关问题的法律观点作为尽职调查报告的结论,而应向委托人客观地描述法律或实践对该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对委托人而言,这种法律或实践的不统一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风险,律师所要做的是客观描述,而不是像立法者那样对相关问题给出终局性的结论,否则律师将使自己承担不应有的风险。

(二) 实用性原则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典型的非诉讼法律文书。律师需要使用法律执业技巧对开展尽职调查活动时所搜集到的纷乱无序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最终提炼出所调查事项的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此作出法律评价。对委托人来说,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性在于其能够客观地、清晰地反映交易标的的法律状态并作风险提示。一份出色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能够充分体现律师的综合法律职业素养。因此,律师在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时,应时刻注意按照实用性原则行文。

法律文书的特性就是实用,它是给客户解决实际问题的,而不是写给律师自己欣赏的。法律文书需要的是事实依据的充分性、结论的明确性和论证过程的逻辑性,它不需要堆砌华丽的辞藻,更不要写成散文形式。因此,尽职调查报告应以尽职调查的目的和委托人的需要为导向,以更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陈述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简而言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围绕委托人的需要并以方便委托人阅读和理解的方式撰写。

一般而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以“一事一评价”的方式安排相关内容,让结论与证据、法律一一对应,直截了当地将推理过程展现出来。对于所使用的比较抽象的法律专业术语应当给予相应的解释和说明,这样方便委托人理解和阅读。

此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文字表述应该简洁凝练,拖沓冗长的陈述只会让委托人失去阅读的兴趣,而且冗长的表达往往使重点不集中、不突出。

顺便提及的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该虑及委托人的阅读习惯,如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写给我国香港地区或台湾地区的人看的,应同时给出繁体字版本,这样方便他们阅读。(www.xing528.com)

(三) 精确性原则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精确性原则是由其非诉讼法律文书的性质所决定的。为了保证客观性、实用性,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必须在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上保持高度的精确性。其中形式上的精确性又包含了在逻辑结构上和语言两个方面的精确性要求。概括地说,律师在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时应当力求在宏观结构上完整、周延,在实质内容上精准、确定,在微观用语上专业、一致。

首先,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精确地表达相关事实、法律和结论,做到逻辑严谨、结构严密和内容精确。从整体角度而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所依据的证据、概括的法律事实和用以作出法律评价的法律依据必须按照严谨的逻辑进行编排与融合。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反映的事实、证据和推理必须形成严密的链条,直截了当地将法律推理过程完整地呈现出来。

其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必须严谨、细致、规范地使用法言法语,同时还要注意文中用语、概念、简称和缩写的一致性。使用法言法语是为了更精确地传递相关信息,是体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专业性的基础。用语、概念、简称和缩写的精确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内容出现模糊或不明之处。一份需要借助上下文推理或体系解释才能解释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不能称为一份优秀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再次,在实质内容层面上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每一法律事实的概括必须在严格遵循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精确无误,不能对原始资料所能获得的信息进行扩大或缩小。进一步而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引用的用于评价法律事实的法律或法理依据也必须精确,特别要注意评价某一法律事实时必须精准地适用该法律事实发生时有效的法律。当然,此处所谓的精确性,并不意味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所有法律事实均作出确定的判断。显然,鉴于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局限性,报告中的精确指的是在限定范围内对某一法律事实所作的描述与评价是精确的,这种精确性往往建立在对若干事实的假设的基础上。

(四) 声明保留原则

声明保留是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说明。

首先,告知委托人尽职调查报告的局限性、可能导致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因素等,以提醒委托人注意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自身局限性所带来的风险。

其次,提醒委托人应正确对待律师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不能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描述的内容当做绝对正确的事实。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相关事实和法律评价的描述往往基于很多前提和假设,它只具有特定条件下的正确性,而不具有绝对的正确性。因此,声明保留对于律师防范因客观原因而产生的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对委托人正确认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功能也深具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