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客户拜访是最重要的沟通手段
为了维护与公司的良好关系,同时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法律需求和意见,发掘新的商业机会,律师事务所应当保持对公司的上门拜访。
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虽然可以解决公司大部分日常法律事务的实际服务需求,但是人际沟通最好、最有效的方式仍是当面交流。定期或随机的客户拜访,可以不断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公司的关系,增进彼此的了解。通过当面沟通,一方面法律顾问可以更直接、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现实状态,对公司的行业情况、经营状况、人员构成、管理特点等各方面信息有直观而具体的印象,了解公司的法律需求和对法律服务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调整后续法律服务计划; 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公司直观展示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的专业形象,增进公司对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意识。
(二) 客户拜访应注意的事项
1. 保持拜访的多层次性
为保障信息交流的有效性、针对性,律师事务所与顾问公司的沟通,应当是多层次的 (见下图),作为沟通方式的一种,客户拜访同样应当体现出层次性。
在公司化运营的律师事务所,对于多数顾问公司,均由多名律师和辅助人员构成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服务。通常根据公司的规模和法律服务需求,安排一名或多名主管律师,配合数名律师助理,对其日常法律需求进行跟进服务。主管律师应定期拜访顾问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密切联系的业务或管理部门负责人,保持对顾问公司法律需求的及时了解。
为保障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有效性,律师事务所内的专业法律部门通常会应公司内部业务部门的要求提供专业领域服务,上门拜访也可作为沟通方式之一,例如,律师事务所内负责劳动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可以适时拜访公司劳动人事行政部门。(www.xing528.com)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主要合伙人等,也应定期拜访公司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传达、交流重要的法律信息、经营信息,以指导主管律师和专业法律部门的工作,并及时发现商业机会。
为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律师事务所内设的客户服务、业务监督机构也可适当进行客户拜访,听取公司对法律服务的意见。
2. 保持拜访的频率与节奏
针对不同的公司,拜访的时机和次数可以具体把握,有所区别,但应当保持适度的频率,特别注意防止长期不作拜访或短期内过于密集地拜访,以维持律师事务所与顾问公司的适度联系效果。
3. 客户拜访可以与工作会谈相结合
为提高工作的效率,节省双方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客户拜访应当注意与具体的工作会谈相结合,拜访的时机、方式、人员等可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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