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是由四个词语组成的复合概念,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明晰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具体含义。
(一) 风险
通俗意义上的风险就是“发生危险事件的概率”,也就是遭受“损失、伤害或不利的一种可能性”。但是,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学者们对风险的定义各有不同,但大致说来有三种定义方式: 一种认为风险是事物结果的不确定性,如A. H. Mowbray等人; 另一种认为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如J. S. Rosenb等人; 第三种则结合前两种意见将风险概括为损失的大小及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朱淑珍等人。这三种意见并无对错之分,是针对不同的领域和行业进行的概括和归纳。综合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归纳出: 首先,风险指的是一种可能性,是处于未发生中的状态的,如果确实会发生那就无所谓风险了。其次,风险意味着不利的后果,这种后果有可能会导致损失的产生,也有可能没有损失的产生,但无论如何,其都是行为人所不希望得到的结果。
(二) 风险管理
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将风险分为机会风险和纯粹风险两类。机会风险是指既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但是也能带来收益的风险类型; 纯粹风险则是指的只能形成不利后果,造成损失的风险类型。无论哪一种风险,对于公司来说都是需要防控的。这种对公司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和控制损失,创造价值的过程被称为风险管理。要应对风险并进行管理必须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可能会造成的影响,并对其量化。在此基础上,控制风险,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或者规避风险的发生。同时认识到风险所伴生的机遇,积极地采取措施将风险转化成为公司的价值和收益。
(三)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www.xing528.com)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顾名思义是针对公司本身及公司与外部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上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措施、步骤、方法,降低、避免和控制损失,使公司效益最大化的过程。对于这一概念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管理针对的对象是公司法律风险。对于公司法律风险,国家出台了统一的标准加以界定: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其次,管理的手段是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的结论采取特定的措施、步骤、方式和方法。
再次,管理的目标是降低、避免和控制损失,以使公司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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