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服务阶段的划分
结合以往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对于顾问公司的服务周期一般以一至两年为宜,具体周期的长短应当根据顾问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现以一年的法律服务周期为例,我们一般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具体为:
(二) 阶段性法律服务目标的设定
1. 第一阶段服务目标 (见图2-2)
图2-2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第一阶段走访顾问公司及各业务部门,调查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考察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及其运作情况。查阅顾问公司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对外业务往来的法律文件。摸清顾问公司的治理结构、各业务部门职能分工和管理流程,并以公司业务板块为主线梳理顾问公司目前的组织制度架构、运作模式及项目开发流程中的法律风险点。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顾问公司管理层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沟通,就相关应对措施和法律服务方案相互交换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的目标。
在此阶段,律师事务所将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风险报告书。
2. 第二阶段服务目标 (见图2-3)
图2-3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第一阶段初步调查、摸底、梳理、沟通的前提下,针对公司所处的行业、业务类型及规模大小,与顾问公司进行多板块、多层级、多渠道的深入探讨。双方展开充分交流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对自身内部工作模式进行相应调整和科学安排,在服务机制和工作方法上与顾问公司进行对接和磨合,以便高效地为顾问公司服务。在熟悉公司业务的基础上,律师事务所应当进一步梳理和重点关注顾问公司运营情况及经营过程中多发、易发且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深层次地了解、多方面地沟通、全方位地磨合,针对顾问公司的具体情况启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3. 第三阶段服务目标 (见图2-4)(www.xing528.com)
图2-4
随着法律服务工作的次第展开,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构建前一阶段启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工作。
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必须借助行之有效的运行方式才可以发挥最大效用,因此,律师事务所须深入参与顾问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动态应用阶段,通过培训、座谈、现场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在顾问公司的有效运行。可以肯定地说,针对顾问公司不同业务部门,风险管理体系的侧重点与运行方式必将是有所区别的。因此,律师事务所应在保证专业性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业务部门进行体系调配与安排,适时适度地调整,使该体系更加清晰细致,更加契合顾问公司的实际需求。
为巩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防控体系的效用,规范与固化风险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律师事务所还应根据顾问公司长期规范化发展的需要,协助顾问公司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制定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以实现风险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具体化。
4. 第四阶段服务目标 (见图2-5)
图2-5
经过前三阶段的法律顾问工作,顾问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已经进入稳定运转的阶段。律师事务所还须继续提升自身的法律服务水平和标准,在顾问公司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设计、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效率与效果、为顾问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模式上做进一步研究与提升。
在此阶段律师事务所将对顾问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进行有效的规划与完善,建立起高效、科学决策,有效监督的治理格局,完善顾问公司权利机制、制约机制、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在此阶段应当嵌入到顾问公司的商业模式中去,并对顾问公司的商业模式进行系统的法律固化,深化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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