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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实现模式: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外部实现模式的界定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外部模式是指公司通过法律服务外包的形式,将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全权委托给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承担,由社会化的法律专业人士完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全过程的模式。(三) 外部模式的实现途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外部模式通常包括外聘法务部门和外聘法律顾问两种表现形式。

外部实现模式: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一) 外部实现模式的界定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外部模式是指公司通过法律服务外包的形式,将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全权委托给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承担,由社会化的法律专业人士完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全过程的模式。

外部模式是通过聘请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处理公司专业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管理问题,相应的法律专业水准及法务实践能力有很大保障。同时,外部实现模式须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以合同安排方式实现,在合同安排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律师事务所基于社会声誉、经济利益及执业风险的考虑,其内部对法律服务保障有较高的要求,同时具备相应的保障机制,法律服务质量较有保障; 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受公司意志和机制支配和制约相对较小,可以充分实现法律专业意见的独立性。

(二) 外部实现模式的主体

外部实现模式的主体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学者及有政法背景的其他人士。

1. 律师

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

《律师法》第28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第26条规定: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律师因为有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已经成为公司法律顾问外部模式主体的中坚力量。

2. 法律服务工作者

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体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制度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

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通过在乡镇 (街道) 建立法律服务所,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由于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要求较低且受法律水平所限,主要从事的法律服务业务是简单的普通民事纠纷,解决的也是一些基础性的法律事务,其理论能力和实务能力存在先天不足。

3. 法律学者

目前,相当部分法律专业院校教师等法律学者也以各种形式加入到了公司法律顾问的行列中。(www.xing528.com)

基于法律学者职业的特殊性,其担任法律顾问更侧重于理论性的研究和处理在理论方面有争议的事务。由于法律学者普遍存在的实务操作上的不足将会阻碍其在法律顾问行业中的发展。法律学者提供的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均不可能成为公司法律顾问主流的服务主体,通常以个体化、个案的方式进行。

4. 其他人士

在公司法务实践中,公司法律顾问主体不乏一些有过政法背景的人士。

因此类人士工作经历的特殊性、积累的人脉关系和资源,使其在公司法律顾问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市场。但是政法工作经历毕竟不同于处于服务行业中的公司法律顾问实务,其法学理论的研究与运用通常也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制于此,人脉关系与资源的优势将大打折扣。

(三) 外部模式的实现途径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外部模式通常包括外聘法务部门和外聘法律顾问两种表现形式。

1. 外聘法务部门

外聘法务部门是指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指派律师团,对公司提供长期的现场和 (或) 非现场法律服务,承担公司内部法务部门的全部职能,承担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和具体法律事务处理的职责,而公司内部不再设立法务部门或法务岗位

该选择模式的公司通常是具有相当规模、法律事务相对较为繁杂且法律事务难度较大的公司。外聘法务部门由于契合了由最专业人士处理最专业问题的最新服务外包管理理念,因此备受推崇,成为一种潮流。目前虽然适用外聘法律部门模式的公司数量不多,有能力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也不多,但该模式的先进性已逐渐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市场所认可和接受。

2. 外聘法律顾问

外聘法律顾问是一种常见的公司法律顾问外部实现模式。

外聘法律顾问具体表现为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指派一至两名律师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具体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等职责,而公司内部不再设立法务岗位。选择该法律顾问实现模式的公司一般为法律事务相对较少且难度不大的中小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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