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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防控措施研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观本书典型案例的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几乎没有一位能够完整地拥有来自家庭、单位、朋友或社会等方面的全部社会支持。一是来自家庭支持力量的缺失。终于,李某某心理发生畸变,最终报复社会,殃及邻里。除了社会宏观因素、犯罪行为人个体因素以及社会力量支持的缺失等原因外,被害人的个体因素也是促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防控措施研究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多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所实施的仇恨犯罪,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往往遭受了严重的社会或个人生活挫折,或者长期处于抑郁、愤恨的情绪中,并由此而积累了强烈的反社会心理。除了社会转型期宏观社会矛盾、冲突以及个人心理因素外,来自家庭、社区、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支持力量的薄弱,也是使犯罪行为人感受不到来自家庭或社会等各方面的关爱、理解,越来越趋于极端,甚至走向暴力犯罪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综观本书典型案例的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几乎没有一位能够完整地拥有来自家庭、单位、朋友或社会等方面的全部社会支持

一是来自家庭支持力量的缺失。

父母教养方式、家庭成长环境与一个人形成积极的、社会适应性强的健康人格息息相关,幼年时不良家庭环境、遭受暴力虐待等因素与成年后的暴力行为关系密切。通过典型案例调查我们看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的幼年家庭成长环境几乎都是不幸的,有的自幼失怙,有的父母离异,有的从小在家庭暴力中成长。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子女往往很难享受到温暖和呵护,而是更多地遭受冷漠、歧视或怨恨、自卑等,很容易形成病态的、不健全的人格特征,产生诸多不良行为。成年后,亲人之间也感情比较淡漠,不仅难以交流沟通,反而彼此间累积下了讨厌、嫌弃甚至是仇恨的感情因素,如果再加上外界的条件刺激,为发展成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犯罪行为人婚姻生活一般也并不幸福,有的是夫妻双方感情不睦,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正在离婚过程中,有的是与岳父母及其亲属间矛盾重重。由于父母亲情关系的冷漠,当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时,他们能想到的唯一的解脱办法就是用暴力来解决一切阻碍自己的人。

2009年11月,北京大兴区的李某杀亲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将一家六口人全部杀害,包括两个儿子。李某可以说从小没有享受过正常家庭的温暖与呵护。小时候作为留守儿童,远离父母,在爷爷奶奶的溺爱和娇惯中长大,没有学会对他人感恩的心态,对事情负责的态度,待人接物的正确方式,只学会了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对周围人稍有不满就要通过暴力解决。年纪稍长回到父母身边后,在农村习惯了自在轻狂的李某由于不断逃学和打架,遭到了性格暴躁的父亲严厉管教,而这管教只有一种祖辈相传的教育方式——打,而且是“随手拿起什么就用什么打,而且打得挺狠的”。村民们记得,李某六七岁时曾被父亲倒吊在门梁上或挂在树上打,李某不愿喊痛。父亲对他的全盘否定,他以沉默的方式抗争,李某曾告诉给他做精神病鉴定的法医,17岁离家出走的时候,他就已经有了弑父的想法。成年后,李某经营的餐厅月收入上万,家里还有着巨额拆迁款,又有着妻子和两个儿子,外界看来李某已经是事业有成、家庭美满的成功人士,但他仍然未曾得到父母的认可。同时,在自己的家里,李某也没有家庭地位,被妻子认为是个一无是处的失败者,心理一直极度失衡。据媒体报道,在审讯中,李某愿意谈及的杀人动机只有短短八个字:“家庭积怨、管教太严”,原本应是最亲密的血亲,却成了夺走性命的刽子手。只有在提及奶奶时,李某眼中才会闪现出一丝泪光和温情,只是爷爷奶奶那段温暖的陪伴太短,对他的影响力没能足够长远到陪伴他的一生。回顾李某从幼时到成年的成长之路,良好家庭教育的缺失,可以说与李某最终走上弑亲之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另一个典型案例是2009年湖南安化杀人纵火案的犯罪行为人刘某某。刘某某的童年充满着痛苦,从小家庭不和,父母几乎天天吵架,母亲指着父亲的鼻子大骂,刘某某姐弟已经习以为常,成年后,刘某某因与父亲多年来的积怨,不仅因为琐事打死了父亲,并且迁怒他人,杀死同村乡亲多人,烧毁6栋房屋及大量其他财物,制造了震惊全国的惨案。

二是来自社区、邻里、朋友、同事及工作单位等社会支持力量的缺失。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基本上没有和谐人际关系,他们大多性格孤僻、脾气暴躁、心胸狭隘、不愿与人交流,身边几乎没有朋友,也缺乏来自单位,或居住的村屯、社区等力量的支持。2011年4月25日,湖南长沙水泥罐车司机李某某因在建筑工地上与人发生口角遭到殴打、辱骂后,突然驾驶水泥罐车撞向行人,造成多人死伤的惨剧。事后,人们发现,李某某平时很少与工友们接触,基本没有任何朋友,事发时一些在工地上务工很久的同乡甚至都不认识他。2009年6月23日,广东省惠州市某运输公司司机李某某独自驾驶一辆公交车在惠州市城区主干道上一路狂奔,车挡撞车,人挡撞人。事后,人们了解到,李某某性格极内向,很少和同事说话,基本没有什么朋友,脾气暴躁,有时会和同事起摩擦。另外,这些极端暴力犯罪案例中激情犯罪的案例较少,大多是经过犯罪准备,有的甚至是经过长时间犯罪准备,却没有引起周围人以及当地社区、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党群组织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警觉和重视,也可以看出对这些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缺乏相应关注。2003年制造“清华、北大爆炸案”的黄某某策划犯罪已有三年,期间没有人发现。2003年4月,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艾滋病患者李某某因不堪忍受村民对他及家人的歧视,先后杀害、重伤多名村民。早在2001年夏天李某某的妻子被传出因卖血感染了艾滋病,村里人就开始疏远李某某一家人。2002年李某某和两个孩子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村民们得知消息后,当时李某某的左右邻居中,4家就搬走了3家。剩下没走的邻居,一见到李某某就纷纷躲开,不敢和李某某一家来往,甚至躲避、追打李某某家的孩子。因为害怕被传染,村里人不停地到村里和乡里去反映情况,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将李某某一家隔离起来。这种状况持续了近一年,却没有引起乡政府足够的警惕和重视。终于,李某某心理发生畸变,最终报复社会,殃及邻里。事后,乡邻们说“(李某某)就是有点内向,平时为人还不错,和村里人的交往也还正常。他也是被逼的。”

除了社会宏观因素、犯罪行为人个体因素以及社会力量支持的缺失等原因外,被害人的个体因素也是促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案件,如果没有受害人过错存在,犯罪行为本来不会发生或者后果不至于如此严重。有的受害人得理不让人,对行为人进行挖苦或侮辱,刺激对方在激动状态中犯罪;有的受害人胡搅蛮缠,本身过错在先,往往使小矛盾激化,导致侵害结果的发生;有的受害人横行霸道,欺凌弱小,致行为人被逼无奈,抑或当场激怒,激情犯罪;还有的是受害人采用极端手段逼迫,使行为人感到忍无可忍、无路可走,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2004年7月14日,广东揭阳县黄某某纵火案的导火索是案发前一天下午,被害人妻子在路过摩托车行时对黄某某大肆嘲笑,加上之前的积怨,使黄更加怒火中烧,遂于14日凌晨,将汽油倒入被害人的摩托车行,点火后离开。如果当时被害人的妻子没有对黄某某进行嘲笑,也许这起惨案就不会发生。调查显示,有两类人群易受犯罪侵害:一类是矛盾纠纷的当事人,由于恩怨纠葛,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命案。另一类是防范意识薄弱的人员,由于疏于防范,为犯罪分子实施侵害提供了可乘之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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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力丹:《传播学是什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页。

[2]靳高风:《当前中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个案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3]马贤兴:《心开路宽》,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

[4]彭科莲:《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产生的心理原因与预防对策》,《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5期。

[5]切萨雷·龙勃罗梭:《犯罪人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57页。

[6]陈志刚:《论社会支持理论下报复社会型犯罪的预防》,《河北法学》,201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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