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作案动机体现为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极度心理挫折。遭遇人生挫折和危机是绝大多数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的直接导火索。“人在追求目标的努力之中,遇到挫折后会产生消极的情绪,挫折的积累导致消极情绪的积累,消极情绪积累到自我控制的上限时,就会产生侵犯和攻击性行为,而且挫折越大,攻击的强度越大。”[4]来自个人生活中所遭遇的挫折和失败不能正确认知和坚强应对,而产生怨恨、愤怒、郁闷、失意等等负面情绪长期积聚,往往成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情感根源。人们遭遇的挫折大多来自情感需求或经济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挫败感,以及在生活中因各种因素产生的不公平感、被剥夺感、心态失衡等。
一是情感需求受到挫折引发的罪案。
主要以婚恋及家庭之间的矛盾、挫折为主,大多数的杀亲案、灭门案等一般都是此类罪案。2007年6月,广西平乐县男子徐某某,因恋爱遭到女友家人的反对,竟滥杀女友家里的亲人泄愤。2000年10月,陕西省合阳县某村村民贾某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竟起杀心,等妻子睡熟后,将其砍死,随即又将多名家人砍死,接着又窜到邻村,杀死一家3口。2001年石家庄惊天爆炸案最开始的起因就是婚恋纠纷,凶手靳某某因为在云南与同居女友发生了矛盾,在争执中把女友砍死后,知道自己已经逃脱不了罪责,下决心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遂返回石家庄连续在居民楼内实施爆炸。
二是经济需求受到挫折引发的罪案。
主要是由于犯罪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长时间得不到妥善解决。1989年,25岁的浙江省义乌市某乡农民周某某因承包建筑工程拖欠债款近万元,无力偿还,债务纠葛日趋激化无法摆脱,萌发了引爆自毙、报复社会的歹念,遂于6月的一天深夜,引爆一列旅客列车,炸死炸伤几十人,两节车厢受损。河北省清河县特大持枪杀人案的犯罪行为人陈某仅仅因为家庭琐事认为财产分配不均,对其亲戚特别是小姑产生不满,于2009年12月末的一天晚上,先在其姑父家行凶,将其亲属、公司职员等多人杀死,后又逃至其另一亲戚家持枪扫射。2014年8—9月,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马某某先后将个人及他人的巨额资产借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后无力偿还本息,马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对社会不满,起意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事件,以期引起广泛关注,遂于2016年2月末的一天中午,在南阳市某中学门口,驾驶轿车冲撞学生,致死致伤多人。(www.xing528.com)
三是因个人诉求无法解决或遭遇社会歧视等产生极度不公平感、被剥夺感而引发的罪案。
有的案件是犯罪行为人因个人诉求长期无法得到满意解决,对公、检、法、信访等国家机关和部门产生严重不满情绪,而制造罪案。山西农民胡某某因承包煤矿失败,多次举报村支部人员贪污未果,遂于2001年10月某天晚上持枪枪杀村干部及与之有过节的群众。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湖北省潜江市某小学发生劫持事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为村里征地的补偿款和宅基地划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与本村书记发生矛盾,为挟怨报复,携带自制炸药、尖刀和汽油,闯入该书记孙子所在的小学,劫持该学校师生,后被击毙。还有的案件是因为犯罪行为人因为自身或家人身体疾病或其他原因受到社会歧视、不公平对待而引发矛盾,感觉受挫,为寻找心理平衡而制造罪案。2003年4月21日,河南省平舆县某村村民李某某,一家人均患有艾滋病,妻子死后,不堪忍受村民对他和儿子的歧视,先后杀死杀伤村民多人,自己也跳井身亡。我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一案——1982年天安门恶性撞人事件中,北京市某出租车公司司机姚某某因为与单位领导的矛盾,感觉受到不公平对待,不懂得采取合法途径解决,为了引起社会的注意,惩罚车队领导,驾驶出租车开足马力,向金水桥前密集的人群猛冲,一时之间,中外皆惊。
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个案发生原因往往很复杂,多为情感、经济及社会安全感等多方面需求均无法达到心理平衡,并长期积累压抑极端情绪,在某一带来严重挫败感的事件强烈刺激下,最终失去理性,制造血案。如厦门公交车纵火案的犯罪行为人陈某某就是在多方面需求层次上均未获得满足。在身体方面,陈某某身体不好,常年吃药,在情感需求上,陈某某虽然有妻有女,家庭健全,但其与家人、亲戚关系长期不和睦,与叛逆期的女儿、与兄弟姐妹、舅舅等亲戚常常吵架,与邻居间更是频繁争吵,曾经在一天内拨打9次110投诉邻居,很多年里,都没有任何亲戚朋友出入陈家的大门,陈家也从不串门。在安全需求上,陈某某和妻子、女儿挤在一套不足30平方米,低矮、逼仄的两居室里“蜗居”了30年。在经济需求上,陈家生活的来源都在其妻子身上,多年来,生活一直贫困,近年来,陈某某虽然也开始打工,但屡屡被辞退。在自我尊重和自我价值实现需求上,陈某某在当地一直以“上访户”的形象为他人所熟知,他为了户口和低保的事情奔走多年。可以说,陈某某的需求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上都不曾得以实现和满足,这也使得他愤怒、怨恨的负面情绪长期积压而始终难以释怀。
值得强调的是,遭遇挫折本身并不是构成犯罪的必然因素,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对于自己遭遇的挫折缺乏正确的认知和良好的应对能力。心态健康、心理素质好的人遇到困难与挫折会有正确的判断,会想方设法克服和应对,反而能在对挫折的克服中不断提升自己,使自己的生活状态处于良性循环之中。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心理和人格上的缺陷严重影响了犯罪人对自我、他人和挫折的认知,使其缺乏正确的挫折反应能力。当他们的欲求不能满足,或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时,不是客观地分析、直面困难,寻求解决方法,而是归罪于他人或社会,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在面对挫折时一击即溃,甚至悲观厌世,从而以极端手段报复社会、发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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