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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防控对策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杀伤人数众多,是个人暴力犯罪的主要特征之一。二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案场所相对集中。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地点应成为防控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重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不仅被害人人数较多,手段极其残忍,案发现场也往往极其血腥、残忍,场景非常恐怖。可见,极端暴力犯罪所带来的伤害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首先,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极大,案发后给公安机关处置和抓捕带来相当大的压力。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防控对策研究成果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良性运行,高质量协调健康发展,整个社会呈现越来越良好的态势,但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严重的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财产重大损失,虽然发案数量和频率并不高,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容易造成全社会的恐慌。

一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杀伤人数众多 (见表三)。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往往希望报复社会和他人,引发关注,所以作案时不惜采取极端暴力的手段极力扩大案件影响,同时,这些犯罪行为人往往悲观厌世,有自杀心理,置自己生命于不顾,孤注一掷,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往往直接造成大量伤亡。杀伤人数众多,是个人暴力犯罪的主要特征之一。

表三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伤亡人数统计表

通过对案件的统计我们发现,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在改革开放初期虽然发案较少,但伤亡人数很高。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末期间,是此类案件发生最少的历史阶段,伤亡率也是历史上最低时期。进入到21世纪以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伤亡人数急剧增加,往往一案造成多人死伤。从2000—2018年,死伤人数在百人以下的只有3个年度,而2001年和2002年伤亡人数甚至均超过了300人。继2013年伤亡人数在达到了2002年以后的一个新高峰后,此类案件伤亡人数呈不断下降趋势,但2018年案件伤亡数量又呈增高趋势。

根据统计,本书选取的典型案例中犯罪行为人共造成4378人伤亡。其中,2000年以后,共伤亡3463人,其中死亡1167人,占伤亡总人数的33.6%;受伤2296人,占伤亡总人数的66.3%。我们所选取的典型案件在2000—2018年发生的有150起,如果平均起来考察,每起案件大约造成8人死亡,15人受伤,很明显,此类案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一般暴力犯罪案件。2007年的石家庄毒饺子案中,犯罪行为人吕某某因对该厂给其的工资待遇和个别职工不满,为报复泄愤,利用工作之便进入该厂冷库,使用注射器先后三次向大约6—9箱速冻饺子内注射甲胺磷,致使进口这些饺子的日本大约有200人受害。事件曝光后,日本因涉及食用中国速冻饺子而提出健康诉讼人数超过2300人,接受医疗机关检查人数741人。

二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案场所相对集中。

因为2000年以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在作案地点和伤亡人数等方面与20世纪都有了明显的不同,因此,本书 (见表四)只统计进入21世纪以后 (2000—2018年)不同的发案地点伤亡人数及所占比例,会为我们今天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带来更接近近年来实际情况的参考数据。

表四 2000—2018年作案地点伤亡人数汇总表[4](www.xing528.com)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案场所在城镇多集中在居民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停靠点等公共场所,在农村则主要集中于居民住宅及其附近。通过表四可以看出,发生在农村中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件死亡人数最多,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地点的极端暴力事件造成的受伤人数最多。综合来看,还是以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停靠点的伤亡人数最多。可见,个人极端暴力案件大多选择在公交车上作案,因为其造成的伤亡人数最多、影响最恶劣。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地点应成为防控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重点。

三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社会影响恶劣。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不仅被害人人数较多,手段极其残忍,案发现场也往往极其血腥、残忍,场景非常恐怖。2009年岁末,广东陆丰市某村村民黄某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钱财被偷,平时又总认为妻子常受村里男子欺侮,酒后觉得做人没意思,产生报复杀害村民的恶念。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在村内乱砸乱砍,致多人死亡、受伤。2012年,辽宁省抚顺市某区17岁的少年李某某,因为失恋而制造了当地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杀人案。他在永陵镇持刀杀死女友亲属两人后逃跑,沿途遇人就刺,共杀死杀伤十余人。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往往造成社会公众的普遍恐慌,大大降低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同时也给惨案幸存者和大量的间接受害人以及被害人亲属造成巨大的心灵创伤和精神伤害,带来许多衍生的不良影响。2010年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中,凶手郑某某残忍到丧心病狂。案发后,该学校有些学生出现了急性应激障碍的症状。而南平市一所中学的一名男生因为在网络上看到案发现场的血腥图片,产生了情绪低落、悲观厌世、自杀念头、不愿上学等心理异常情况,甚至一度出现杀人和自杀倾向。一名当日参与救援的护士也出现了心理障碍,只要闭上眼睛,惨案就会一幕幕地在心里重复出现。可见,极端暴力犯罪所带来的伤害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

四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给公安机关等相关行业带来巨大压力

首先,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极大,案发后给公安机关处置和抓捕带来相当大的压力。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一旦爆发就需要投入大量警力进行处置,同时还需要协调其他部门予以联动配合。2012年12月2日,河北任丘市某乡农民金某某因琐事将女儿的班主任老师一家三口及其亲属3人杀死杀伤后潜逃,警方组织800余警力分成40个搜捕小组展开地毯式搜捕,后将其抓获。2009年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特大杀人案中,为搜捕凶手温某某,共出动600多名警察、200名民兵、360名县乡镇干部和4900多名群众,最终却并未抓获,温某某服毒自杀身亡。而2006年吉林省柳河县某乡的石某某因琐事先后杀死、重伤多人后潜逃,为抓捕凶手,吉林省组织了包括警察和群众在内的大约上万人,进行大面积拉网式搜山抓捕,最终将凶手抓捕归案。

其次,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犯罪行为人一般事先都对自己准备实施的犯罪行为有所预谋,如事先准备作案工具,有时还会对作案的时间、地点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谋划,一方面大大提高了案件的成功率,也使得作案持续时间缩短,突发性、随机性和不确定因素增多,给案件预防带来极大难度。如造成巨大伤亡的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犯罪行为人靳某某先购买炸药,再用谎言欺骗并雇用他人帮他把炸药放在事先选好的各个地点,自己再一个个点着雷管和导火索,引爆炸药,在40多分钟的时间里先后引爆5个爆炸点。此类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只是单个的行为个体,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游离于社会组织之外的“边缘人”,行为方式独来独往,性格又极度内向自闭,其谋划一般不会引起别人的警觉,犯罪准备过程很难被发现,犯罪持续时间往往又非常短,给公安机关事前预警和防范带来了巨大挑战。

再者,由于案发突然,甚至是随机选择作案对象,各种不确定因素相互影响,对公安机关的现场应急处置等问题也会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甚至质疑。2010年2月的一天上午,天津某公司副调度员张某某劫持一辆大客车,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多条道路上冲撞碾轧,警方出动了数十辆警车和数十名民警围追堵截,此案共造成多人死亡,并有包括4名警察在内的10余人受伤,警方的处置方式当时在社会上曾一度引起热议,大大损害了警方的形象。2012年辽宁省新宾县李某某杀人案发生前,犯罪行为人的父亲曾经在案发之初就报警,虽然很多详情也许公众并不得知,但警方当时未能在第一时间组织有效围捕和狙击,其应对与处置过程也曾成为惨案过后公众争议最大的话题。福建南平郑某某砍杀小学生案件,从实施犯罪到被抓获也仅仅是两三分钟时间。一些爆炸案、纵火案往往更是瞬间发生,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往往根本来不及或者无法采取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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