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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特征及防控对策研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个人诉求无法得到正常表达,因极度“不公平感”而制造暴力案件的类型。此种类型的犯罪行为人往往由于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却始终无法得到正常表达,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而制造极端暴力案件以求引起社会关注。这类犯罪往往由直接的矛盾冲突引发。其中有的是犯罪行为人杀害自己家人、亲属,有的是犯罪行为人杀害他人家庭多位成员两种类型。此外,还有由于网络、媒体诱发或模仿犯罪的类型。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特征及防控对策研究

综合归纳本书所选取的典型案例,从犯罪原因角度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悲观厌世,以自杀为目的或有自杀心理倾向的类型。

有一些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因为个人生活、工作或感情遭遇挫折感到抑郁,或年老孤独、身患疾病,悲观厌世,想要自杀,却又对自己孤独而失败的个人际遇不甘心,于是将这种自杀行为扩大化,选择与无辜者或家人同归于尽、共同死亡,以达到个人极端心理的满足和弥补。典型案例中能明确有自杀心理或以自杀为目的案例共大约78起,占全部典型案例的45.9%。

一般来讲,公交车、旅客列车或闹市区、公共场所爆炸案、纵火案、砍杀案、撞人案等均属于此种类型。1981年盛夏的一个傍晚,福建农民黄某某从服刑的劳改农场脱逃后,因厌世、愤世嫉俗等多种原因,为了报复社会,在厦门一辆行驶的公交车上实施了自杀式爆炸,死伤多人。1986年严冬,吉林省某林业局工人邱某某,因为婚姻恋爱失败,对生活失去信心,却不愿意自己一个人死,于是选择自杀式爆炸,在一节旅客列车上引爆炸药,炸死炸伤多人。

二是个人诉求无法得到正常表达,因极度“不公平感”而制造暴力案件的类型。

此种类型的犯罪行为人往往由于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却始终无法得到正常表达,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而制造极端暴力案件以求引起社会关注。他们之中,有的人确实由于基层干部的腐败、冷漠,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等各种原因遭遇到了实质上的不公平对待,有的人虽然有冤情,但从法律或政策上看并没有形式上的不公平,还有的人也许客观上并不存在冤情,但他们在内心都有极度的“不公平感”,却始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以宣泄和排解。这种类型的案件多源于社会冲突,犯罪目标有的指向无辜民众,有的直接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对抗公权力,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引发对自身“不公平”待遇的关注效应。在170起典型案例中,有23例此类案件,占典型案例总数的13.5%。

2005年,宁夏农民工王某某,多次找老板讨要工钱未果,相关部门亦始终未能给予其满意解决方案。案发当天,他再次找包工头讨薪,却被辱骂并遭拳打脚踢,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杀死杀伤多人,后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此案当时曾引起社会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广泛关注。2006年1月,甘肃省某县农民钱某某对法院审理其子离婚案件中的一些问题不满,法院同意赔付的补偿金长期未付清,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钱某某闯入县法院会议室引爆炸药,造成20余人伤亡。(www.xing528.com)

三是一时冲动或激情杀人后,将矛盾冲突扩大至无辜者的类型。

这类犯罪往往由直接的矛盾冲突引发。罪案发生后,犯罪行为人或在犯罪现场更加失去理性和控制力,直接将报复目标泛化,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继续寻找新的作案目标,将与之有矛盾有过节之人,或者被害人亲属统统杀害,更有甚者,陷于疯狂状态,见人就杀。这170起典型案例中,大约24起案件源于一时的激情犯罪,后继续将犯罪行为扩大化,在典型案例中占比14.1%。如,曾在社会上一度引起广泛关注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就属于此类案件。2001年3月,犯罪行为人靳某某在云南与其同居女友在争执中将女友杀死,深感罪行严重,于是决定孤注一掷,下决心报复所有“对不起”他的人。在这种心理支配下,靳某某逃回老家石家庄后,于16日凌晨连续在多栋居民楼内实施爆炸。再如,2013年8月的一天,河南安阳农民周某某与邻居因小事发生纠纷后随手拿起一把铁锹拍向邻居头顶。第二日,在害怕和厌世心理的驱使下,周某某来到安阳一公交车上准备抢车撞其他车辆,在和司机抢夺方向盘未果后,开始持刀行凶。

四是伦理崩溃,杀亲或复仇“灭门”的类型。

此类犯罪行为人缺乏最基本的亲情伦理观念,已经丧失人类正常的道德底线和认知,因为家庭矛盾或情感纠纷、琐事积怨等原因,为发泄愤怒和仇恨,在短时间内连续杀害多人。其中有的是犯罪行为人杀害自己家人、亲属,有的是犯罪行为人杀害他人家庭多位成员两种类型。此类案件多由“民转刑”案件转化而来,一般由心理问题引发。如2009年11月,北京大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由于长期的家庭积怨,犯罪行为人李某在家中将包括两个儿子在内的多位家人刺死。2000年10月,陕西省合阳县的一个村庄里,凶手贾某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后,将其杀死。随即又将其他多名家人砍死。接着他又窜到邻村,将一直想报复的泥水匠一家杀死,后自缢

此外,还有由于网络、媒体诱发或模仿犯罪的类型。如2004年2月河北辛集幼儿园惨案发生后,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又接连发生7起类似针对校园的暴力袭击案件。

还有仅仅为了“出名”、谋求社会关注的类型。如,2003年2月,福建省某公司职员黄某某,认为现实生活与其个人欲望相去甚远,为了证明自己“不平凡”,引发社会关注,分别在北京两所著名大学引爆爆炸装置,他的目的仅仅是“我只想让别人以这样的方式永远记住我,记住我曾经这么受人瞩目地活过”,甚至在爆炸案发生后,多次在网上发帖,采取各种手段以期引起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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