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内容提要】与原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比,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第二章标题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本章为本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部分,从第十二条到第十七条,共六条。本章主要是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和可理解性。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如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可靠,就会给政府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甚至损失。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单位应当做到: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费用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3)包括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如果单位在财务报告中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通过选择或列示有关会计信息以影响决策和判断的,这样的财务报告信息就不是中立的。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全面性的规定。
与原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比,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增加了会计信息质量全面性的要求。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是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各方面的全部经济业务和经营过程,在时间上是连续不断的,在空间上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计信息,在内容上包括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各个方面,从而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和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时性的规定。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做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的、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财务报告;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在实务中,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可能需要在有关交易或者事项的信息全部获得之前即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就满足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但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反之,如果单位等到与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全部信息获得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的信息披露可能会由于时效性问题,对于政府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有用性大大降低。这就需要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之间作相应权衡,以最好地满足政府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作为判断标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www.xing528.com)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比性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可比
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和预算执行的变化趋势,比较事业单位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事业单位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但是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不同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和预算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单位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单位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关性的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价值,关键是看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者提高决策水平。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事业单位过去的决策,证实或者修正过去的有关预测,具有反馈价值。相关的会计信息还应当具有预测价值,有助于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和预算执行情况。
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需要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相关性,以满足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理解性的规定。
事业单位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使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理解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会计信息毕竟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事业单位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较为复杂或者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其与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有关,单位就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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