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和西方国家的企业中,最高财务负责人为总会计师或者首席财务官(CFO),他们都属于企业高管成员,但在组织结构中的地位有明显的区别。
在西方国家的企业中,首席财务官所管辖的业务范围相当宽泛,不仅包括应收应付款项、总账、财产核算、工资发放、对外报告等,还包括成本计算、预算、绩效管理、税务、投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计算机系统等。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中,绩效管理归属人力资源部、投资归属战略与计划部、计算机系统归属信息技术部,而这些部门并不属于总会计师主管业务的范围,而是由专门副总经理主管。由此一来,与西方国家企业首席财务官相比,我国总会计师的责任较小、地位较低。
在西方国家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管理当局中首先是首席执行官(CEO),其次就是首席财务官(CFO),再次是首席经营官(COO),其他都属于公司中层或参谋人员。在我国很多企业的高管层中,董事长是最高决策者,其次是总经理,再次是常务副总经理,之后是若干副总经理,最后才是总会计师。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企业倾向于集权管理,每位副总经理主管的“业务板块”往往相对独立,甚至自成体系,而对于总会计师,无论就其主管的会计和财务工作,还是就其向总经理提供决策支持的职责,都必须将各个“业务板块”综合与链接起来。在现实中,这可能造成矛盾和冲突,也可能导致总会计师“知难而退”,影响会计作用的发挥。(www.xing528.com)
毫无疑问,不同的法律、文化和历史传统造成了我国与西方国家的会计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不同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逐步提升总会计师及整个会计工作的地位是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为:其一,在企业中唯有会计使用货币单位才将纷繁复杂的企业经营表达出来,综合为股东价值,用来评价企业经营的效率与效果;其二,各“业务板块”及其内部的业务活动只有符合股东价值,才是合理的,也需要会计评价;其三,只有通过会计(例如预算),才能将各个“业务板块”整合起来,使之围绕着企业战略目标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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