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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权力分工型的监管体制是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基本选择。我国的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要发挥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分工合作的制度优势,在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关的统领下,加强监管基本立法,加强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共同起到对政府市场监管权力的规范作用。因此,我国的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应当采取行政中心主义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元结合模式,其中以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作为日常规范的重点机制设计。

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

市场监管权的监督机制不能脱离我国的政治体制框架,同时我国的政治体制框架也是建立在现代文明国家政治体制普遍价值基础上的,这即是权力分工、民主监督。在这一普遍的政治体制架构上,对市场监管权力的监督也应如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样,发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合理作用。同时根据我国的实践经验,在具体的措施上建立符合我国经济权力监督的机制模式。

(1)权力分工型的监管体制是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基本选择。我国的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要发挥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分工合作的制度优势,在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关的统领下,加强监管基本立法,加强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共同起到对政府市场监管权力的规范作用。

第一,立法机关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立法权和政府首脑的任命权,在国家与市场关系的角度上就是说其拥有市场监管的基本立法权,同时还拥有对政府行政机关的完全监督权。《立法法》第8条第(九)项规定,对于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其他机关无权制定。那么有关市场监管的基本制度就必须由人大立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些涉及市场监管规定的基本立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在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上,全国人大有权决定和罢免政府首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第二,行政机关自我监督。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由此在市场监管权力依法运行方面,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规定各部委的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尤其是第89条第(十三)项和第(十四)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和撤销地方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项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的基本方式。在行政机关上下级的关系上,地方政府各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领导,并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领导。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体系。

第三,司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我国司法部门并没有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的司法对议会立法和行政行为的审查制度,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保证,司法需要服从人民而不能审查人民。但是在对行政权力合法行使监督上,司法是能起到约束作用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给予了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权利。

(2)在上述监督机制基础上,我国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的作用非常重要。立法机关监督只能是对重要事项的监督,日常性监督还是需要由行政机关自我规制。尤其是因为我国行政权在国家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突出的行政机关自我监督成了我国的特色。从法律规定上说,我国宪法赋予了行政机关大量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在使其享受权力之桂冠时也使得对其的监督变得比较困难。此种行政中心主义的政治体制,既体现了超大型国家管理的灵活性和强力性,也导致了行政权力的不受约束性加大。宪法文件对我国行政机关的领导架构是上级机关领导下级机关,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不但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指导或者领导,而且还是对抽象性行政行为的行政性规章、命令出台的指导或者领导。

因此,我国的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应当采取行政中心主义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元结合模式,其中以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作为日常规范的重点机制设计。当然,行政中心主义仅仅是对权力监督机制的主要环节的表述,任何权力监督都不能脱离人民主权原则下的立法机关决定行政权力行使的国家根本政治框架,如何监督和构建行政自我监督机制还是只能由立法机关来决定。

【注释】

[1][美]D.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8页。

[2][美]布赖恩·比克斯:《法理学:理论与语境》(第4版),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3]转引自[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56页。

[4][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8~132页。

[5][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33~136页。

[6][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4~106页。

[7][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92页。

[8][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9页。

[9][法]卢梭:《社会契约论》,施新州编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第118页。

[10]何勤华:《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3页。

[11][美]詹姆士·布坎南:“经济自由与联邦主义——新世纪的展望”,刘军宁等编:《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0页。

[12][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页。

[13]韩大元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65页。

[14][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12页。

[15][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8页。

[16]《2017—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在“Appendix A:Methodology and Computation of the 317 Global Competitiveness Index 2017~2018”一章中这样解释制度的作用:一个国家的制度环境依赖于公共和私人利益相关者的效率与行为。一个由个人、公司和政府在其中相互影响的法律和行政框架,将决定一个国家的公共制度的数量,而且对经济竞争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它会影响到投资决策和生产组织形式,并且在社会如何进行利益分配和承担发展战略与政策的成本方面扮演关键角色。良好的私人制度(private institutions)对一个经济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样重要。2007年至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与大量的公司治理丑闻,已经凸显了会计和报告准则与为了防止欺诈和管理不善、确保良好公司治理、维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而采取的决策及信息透明度之间的关系。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7~2018,published by the World Economic Forum,September 22 2017.

[17]汪洪涛:《制度经济学——制度及制度变迁性质解释》,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18]张幼文、黄仁伟主编:《制度竞争与中国国际分工地位》,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19]“英国当前主要经济政策”,载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ck/201607/20160701364790.shtml.

[20][英]赫伯特·斯宾塞:《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谭小勤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1页。

[21][美]斯蒂格利茨:《斯蒂格利茨经济学文集》(第6卷下册),纪沫、仝冰、海荣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349页。

[22]对经济民主进行定义的八种观点是:工业民主说活企业民主说、经济权利共享说、经济体制模式说、政治民主扩展说、人民经济自主性说、社会主义公有制说、经济公平说、多层面民主说。参见曹芳:《经济民主思想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第81~98页。

[23]曹芳:《经济民主思想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第81页。

[24][美]大卫·施韦卡特:《超越资本主义》,宋萌荣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2~67页。

[25][希]塔基斯·福托鲍洛斯:《当代多重危机与包容性民主》,李宏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5页。

[2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

[27]Gary Chertier,Civil Rights and Economic Democracy,40 Washburn L.J.267,287(2001).

[28]Gary Chertier,Civil Rights and Economic Democracy,40 Washburn L.J.267,287(2001).

[29]Bayard Rustin,From Protest to Politics:The Future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in The Civil Rights Reader;Basic Documents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339(Leon Friedman ed.,1968).

[30]See Gerald D.Mcknight,“The Last Crusade:Martin Luther King”,Jr.,The Fbi,And The Poor People's Campaign 13,18~20(1998).

[31]《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5页。

[32]蒋一苇:“经济民主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第25页。

[33]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民主”,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第41页。

[34]崔之元:“经济民主的两层含义”,载《读书》1997年第4期,第79~82页。

[35][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页。

[36]Michael Novak,The Spirit of Democratic Capitalism(Madison Books,1991);and Charles Murray,“The Happiness of the People”,Irving Kristol Lecture,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2009.

[37]王建红:《权力的边疆:美国反垄断制度体系确立路径研究(1890~1916)》,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版,第63页。

[38]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365页。

[39]《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93年11月14日通过)。

[40]“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文字实录)”,载http://www.gov.cn/guowuyuan/2014-03/05/content_2629550.html.

[41]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载http://www.gov.cn/guowuyuan/2015-03/16/content_2835101.html.

[42]“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载http://www.gov.cn/zhuanti/2017lhzfgzbg/html.

[43]王沪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要求:新权力结构”,载《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第3~7页。

[44][日]我妻荣:《经济复兴与统制立法》,有斐阁1986年版,第227页。(www.xing528.com)

[45]政府印刷办公室编:《美国国会记录:第21届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第七次小组讨论》,第6921页,转引自王建红:《权力的边疆:美国反垄断制度体系确立路径研究(1890~1916)》,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版,第63页。

[46]Robert H.Lande,“Wealth Transfers as the Original and Primary Concern of Antitrust:the Efficiency Interpretation Challenged”,34 Hastings Law Journal,100~102(1982).

[47]王道军:“中国南车北车合并方案出炉:巨无霸‘中国中车’浮出”,载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90204.

[48][美]窝尔特尔·亚当斯、荷拉斯·格雷:《美国政府是垄断势力的扶植者》,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5页。

[49][美]窝尔特尔·亚当斯、荷拉斯·格雷:《美国政府是垄断势力的扶植者》,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6页。

[50][美]窝尔特尔·亚当斯、荷拉斯·格雷:《美国政府是垄断势力的扶植者》,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2页。

[51][美]窝尔特尔·亚当斯、荷拉斯·格雷:《美国政府是垄断势力的扶植者》,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42页。

[52]李琮:《当代国际垄断——巨型跨国公司综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第256页。

[53]卓泽渊:《法治国家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54]十五大报告概括的依法治国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63页。

[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7页。

[5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58][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59][美]梅利尔·D.彼得森注释编辑:《杰斐逊集》(下),刘祚昌、邓红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53页。

[60][法]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陈太先、眭茂译,商务出版社1994年版,第77页。

[61]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6页。

[6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8页。

[63]许明月主编:《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发展报告(2011—2012)》,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51页。

[64]卓泽渊:《法治国家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页。

[65][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1页。

[66]本书编写组编:《依法治国新举措》,新华出版社2015年版,第134页。

[67]赵宇明等编著:《模式识别》,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

[68]潘维主编:《中国模式:解读人民共和国的60年》,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69][美]福克讷:《美国经济史》,王锟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78页。

[70]郭向军:《经济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年版,第40页。

[7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第2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850页。

[72]席涛:“法律、监督与市场”,载《政法论坛》2011年第3期,第50页。

[73]12 U.S.C§2060(a).

[74]2000年《信息自由法》第二部分“豁免公开信息”包括:①申请人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②以后准备出版的信息,③科研信息,④与国家安全机关有关或其提供的信息,⑤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⑥依据○23○24项:附则的认证,⑦防卫信息,⑧国家关系,⑨联合王国内部关系,⑩经济,○1政府当局正在进行的调查和诉讼,○12执法,○13法庭记录等,○14审计职能,○15议会特权,○16政府政策的制定等,○17可能妨害公共事务有效进行,○18与女王陛下的通信等和荣誉,○19健康和安全,○20环境信息,○21个人信息,○2秘密提供的信息,○23法律专业特权,○24商业利益,○25禁止披露。

[75]王名扬:《美国行政法》(第2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27页。

[76]王俊豪:《英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39页。

[77][英]A.W.布拉德利、K.D.尤因:《宪法与行政法》(下)(第14版),刘刚、程洁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582页。

[78]英国政府机构由四种部门组成:①25个部长级部门(Ministerial departments),如教育部、运输部、卫生部、国防部等;②20个非部长级部门(Non ministerial departments);③381个机构和其他公共实体(Agencies and other public bodies);④75个公众关注机构(High profile groups);⑤11个国有公司;⑥3个地方自治政府(Devolved administrations)。

[79]王俊豪:《英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0页。

[80]郑磊、沈开举:“英国行政裁判所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载《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3期,第129页。

[81]行政裁判所负责对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审查裁判,例如,竞争事务上诉裁判所可以受理和裁决:①由于竞争和市场监管局或者电信电力、天然气、水、铁路航空运输服务、支付系统、卫生健康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监管人,根据英国1998年《竞争法》作出的行政决定而产生的争议引起的上诉;②对由国务大臣等依据2002年《企业行为法》作出的有关合并和市场调查的审查决定提起的上诉;③对依据2013年《金融服务(银行改革)》第76条和第78条和2015年《支付卡交易费用条例》(第2015年第1911号)第10条和第11条由支付系统监管机构(PSR)作出的确定性决定提起的上诉……总共有13项职能。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About the Tribunal http://www.catribunal.org.uk/242/About-the-Tribunal.html 2017/11/23.

[82]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73页。

[83]以上德国市场监管组织信息均来自于德国政府官方网站:Federal Government|Chancellor https://www.bundesregierung.de/Webs/Breg/EN/Chancellor/_node.html 2017/11/29.

[84][德]弗里茨·里特纳、迈因哈德·德雷埃尔:《欧洲与德国经济法》,张学哲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21页。

[85][德]弗里茨·里特纳、迈因哈德·德雷埃尔:《欧洲与德国经济法》,张学哲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45页。

[86]邓正来:“中国法学的发展与世界结构”,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6期,第46页。

[87]美国议会专门制定有行政程序监督法律:《行政程序法》《司法审查法》《情报自由法》《私人秘密法》《行政公开法》《联邦侵权行为法》等。

[88]曾繁正等编译:《美国行政法》,红旗出版社1998年版,第239~256页。

[89]张英魁:《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及其现代价值——以白鲁恂的研究为考察中心》,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页。

[90]转引自潘鹏:“中国计划经济演变史——《筚路蓝缕:计划经济在中国》评析”,载《中国出版》2017年第10期,第78页。

[91]钟瑛:“新中国成立初期选择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与评价研究述评”,载《中共党史资料》2007年第4期,第165~175页。

[92]赵凌云:“1949—2008年间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产生、演变与转变的内生逻辑”,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33页。

[93]袁明圣:“行政立法权扩张的现实之批判”,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第49页。

[94]姜明安:“正当法律程序:扼制腐败的屏障”,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第45页。

[95]雷磊:“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载《中外法学》2014年第2期,第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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