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要对政府市场监管权进行法律规制。法治不同于法制,资本主义国家具有依法治国的传统,英国大宪章、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宪法,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依法限制权力滥用的法律文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治理的口号是依法治国,即建立“依法限制和约束权力,保障和确保人或国民的自由和权力的国家”,虽然在资本统治下对劳动人民实际意义有限,但是在社会思想上还是有进步意义的。[53]我国虽然历史悠久,但是历朝历代封建皇权独大,权力从来不受法律约束。国家也有法律,但是那只是法制,而不是法治,封建法律作为一种工具,管天、管地、管老百姓,就是不能管皇权专制。几千年的人治传统使得法律成了封建统治者手中的鞭子。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人民当家作主,法治国家的建设才成为现实。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54]1999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将全面依法治国视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央还专门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历史可为镜,实行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中国一百年现代化目标是要达到政治民主、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法治严明的状态。
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需要。我国之所以在改革开放后对法治建设非常重视,除了认识到法律在国家治理方面的稳定作用之外,经济建设的需要是最重要的内在原因。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商品交换关系反映的是“作为交换主体的个人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突出地表现为法律对市场主体所有权、自由与平等的尊重和保护。市场经济的运行在制度上需要三个先决条件:一是私有财产保护;二是个人权利平等;三是契约自由,非此就无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马克思曾说:“私有权是流通的前提。”[55]这就要求市场主体都必须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产品与他人进行商品交换,并彼此承认对方是商品的所有者,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必须通过平等交易来获得所需产品,任何人都不能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取别人的劳动产品。法律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承认个人所有权的存在及合法性。其次,每一个市场主体参与经营活动都是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只有自由平等的交易活动才能让他们各取所需,这是一种自然的资源配置方式,是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的。如果没有市场主体的自由平等地位,现实中所发生的产品交换必然是低效和扭曲的。马克思曾说:“如果说经济形式即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进人们去交换的个人资料和物质资料,则确立了自由。”[56]自由、平等与所有权是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不仅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也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利益关系和法权要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www.xing528.com)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制止政府行政权力的滥用。“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终止。”[57]“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能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58]“历史告诉我们,人的机关,和个人一样,都容易染上暴政的精神。”[59]“统治者所受到的限制取决于人民对他们赋予最高权力的人的信任程度。滥用权力是和权力过大,不加任何限制、听任便宜行事分不开的。”[60]“伴随着历史的发展,国家会通过制定法律,不断地限制自己的政治权力和武装力量,不断限制自己的暴力属性。”[61]“法律的进步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而不论这种权力是私人权力还是政府权力。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迫使掌权者按照一定的行为方式行事。”[62]“在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进程中,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约束,仍将是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未来相当长时间内需要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63]
依法治国重在治理经济领域的权力腐败。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和政府的任务从阶级斗争转变到经济建设上来,政府权力发生了根本的转型。之前政府的权力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是为政治权力服务的。而自国家改革开放之后,政府权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经济权力,政府的工作重心都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好坏已经成了政府的执政绩效考核标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更多地通过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来体现,政府推动经济改革,政府财政受益于经济发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现在的重点是对政府经济管理权滥用的防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钱交易的机会相比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大大增加,政治腐败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很多。[64]在我国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经营和交易机会的政策性差别待遇,加之在计划经济中积累的大量的公有制财产要改变经营方式,甚至改变所有权关系,这就为权力腐败提供了机会。“一个有效的市场经济,乃是以国家采取某些行动为前提的;有一些政府行动对于增进市场经济的作用而言,极有助益;而且市场经济还能忍受更多的政府行动,只要它们是那类符合有效市场的活动。但是,对于那些与自由制度赖以为基础的原则相冲突的政府行动,必须加以完全排除,否则自由制度将无从运行。”[65]市场监管涉及的经济利益很多,政府又具有很大的便宜处置权,大到垄断行为的认定,小到日常工商管理,没有权力达不到的地方。所以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对市场监管权进行严格法律规制。“所有掌握公权力的主体,包括基层执法人员,都应纳入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制度制约权力、以法制监督和控制权力这样一种制度当中。”[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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