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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模式选择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失灵的存在,经济管理机关对市场进行监管在目前看来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也不是处处都能解决问题的。需要监管的理由是基本相同的,可以归结为“市场失灵”;对政府监管权力进行约束,要求放松监管的理由却是多样的,而且各国因国情而有所不同。本章将对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理论进行分析,以便更加清楚地认识市场监管权的特点,从而为后面章节的论述提供阐释基础。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模式选择

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是理性而是实践。”我们在本书开篇之处谈论市场监管权规制的理论问题似乎显得故弄玄虚。然而,实践与理性相比具有自己的弊端,因为与实践有关的事实很多时候很难取得,而且,对已经掌握的事实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解释,才能理解和把握。况且,事实本身的含义并不是不言自明的,我们需要理论的帮助才能对其作出解释和评价。“好的理论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事实,并有助于对其作出合理解释以及对未来发展的正确预测。”[1]有学者在谈到法律理论的重要性时说:“拥有一种法律(性质)的理论是假设存在一个可以进行理论探讨的对象或者‘法律’范畴。法律理论告诉我们使得某些规则(规范)、规则(规范)体系、实践或者制度成为‘法律’或‘非法’的原因是什么。”[2]美国哲学家纳格尔对理论的作用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说理论就是“在一系列变量中确定性关系的明确性表述,借助此表达,大部分经验上可确定的规律性或者规律可以被阐释”。[3]人们可以通过理论对具有规律性的命题加以推理,从而对其进行阐释和预测。由于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失灵的存在,经济管理机关对市场进行监管在目前看来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也不是处处都能解决问题的。多年以来,围绕政府监管市场就一直存在着争议,管制、放松再管制成了政府监管市场的矛盾选择。需要监管的理由是基本相同的,可以归结为“市场失灵”;对政府监管权力进行约束,要求放松监管的理由却是多样的,而且各国因国情而有所不同。本章将对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理论进行分析,以便更加清楚地认识市场监管权的特点,从而为后面章节的论述提供阐释基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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