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名市场名单对所涉市场(企业)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这些市场(企业)的声誉将会因此而严重受损;另一方面,一旦进入该名单,这些市场(企业)将会面临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倘若采取诸如申诉等积极姿态解决问题,他们将同时面临巨大的诉讼成本和强势的官方机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倘若以消极不作为的姿态应对,则其市场利益必将受损。
我国每年均有市场(企业)进入该名单,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言,数量较多、所占比重亦较大。在《报告》的出台日趋常态化的情况下,我国有关部门、企业及相关行业组织有必要加强对名单的关注,认真反思、总结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工作,以便将来能够从容应对。
(一)国家层面
就国家层面而言,首先应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入世后,为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准亦随之不断提升[9]。就恶名市场名单的具体情形而言,我国的上榜企业多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如迅雷网)和大型批发市场(如义乌小商品市场)。因此,加强立法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规制以及充分发挥刑事立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将是我国今后在应对恶名市场名单时的立法重点。
其次,在执法方面,应该充分发挥我国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作用。行政执法具有主动、灵活的特点,有利于直接、迅速、有力的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予威慑和打击[10]。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无论在互联网市场还是在实体市场领域都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同时,针对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现状,可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①改变行政执法“政出多门”的局面。目前我国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从国家到地方均设置了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专利、商标、版权实行分开管理。这种分散的行政执法局面,不利于有效利用执法资源也不利于树立和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和权威。②规范行政执法的程序,提高执法的能力。行政执法领域广泛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建议完善相关的举证程序、听证程序、复议程序。
最后,恶名市场名单虽然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但美国产业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恶名市场名单的出台过程中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及时、有效地与美国政府部门和产业界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立场、诉求,表明自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阐明自身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采取的措施,消除彼此之间的偏见,对于“上榜”企业早日摆脱“恶名”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单个市场(企业)由于实力相对薄弱同时缺乏沟通途径,很难与美国政府部门和产业界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此种情形下,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出面与美国政府部门进行磋商或积极利用自身资源搭建企业与美国政府部门以及产业界的沟通平台,实现双方的及时、有效沟通。
(二)企业层面
就企业而言,由于恶名市场名单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在部分企业被移除的同时又会有其他企业进入名单。因此,企业不论上榜与否都应该警惕名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那些对海外市场依赖程度较大或者希望走向国际市场的企业)。对于上榜企业市场(企业)而言,应做到以积极的姿态应对,在充分认识自身不足的同时,敢于申明自己的立场,做到有理有节,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对于未上榜市场(企业)而言,应当充分意识到名单给相关市场(企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密切关注名单的变化趋势,学习国际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防患于未然。此外,相关市场(企业)应当积极寻求彼此间的利益共同点,在应对恶名市场的问题上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媒体在公众中树立正面形象,化“恶名”为“美名”。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自觉杜绝侵权行为。这将是我国企业远离恶名市场名单的根本途径所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在经营中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侵权的可能性。我国百度网、淘宝网、海龙电子城等市场(企业)“上榜”后通过加强内部监管,有效地规制了内部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成功地摆脱了“恶名”,也为其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www.xing528.com)
其次,建立并完善权利人、消费者的通知、举报机制。仅仅依靠企业的监测对于打击侵权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市场(企业)应当建立与权利人、消费者的沟通机制。一旦接到权利人、消费者的通知或举报,市场(企业)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后立即将侵权产品移除。由于商品数量过于庞大,市场(企业)尽管兼用系统监测和人工排查的方式仍然无法充分地将其内部的侵权商品及时移除。充分发挥权利人和消费者的监督作用无论对百度等网络服务提供商还是对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大型批发市场而言,均有利于其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最后,加大侵权惩处力度,提高惩罚措施的威慑力。淘宝网在这方面的措施无疑是值得借鉴的。商家一旦被发现出售假货、水货,将立即被封店,并且扣除全部违约责任保险金,同时消费者将得到“假一赔五”的赔偿。此举无疑是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力威慑,有效地提升了淘宝网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表应积极发挥监督、沟通和服务职能。一方面,加强监管,利用行规行约规制本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高本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防止更多的市场(企业)“上榜”。另一方面,鉴于美国产业界在恶名市场名单出台过程中的巨大影响力,获得美国产业协会的认可和支持对于我国企业摆脱“恶名”有着积极意义。因此,在应对恶名市场名单过程中,行业协会应积极与美国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磋商,表达本行业的利益诉求,也可联合其他行业协会利用游说等手段帮助有关企业摆脱“恶名”。同时,产业协会作为一种民间性质的社会团体,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收集、整合行业内信息(如: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行业内有关企业因被列入恶名市场名单所受损失以及对恶名市场名单的应对情况等),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此外,行业协会应熟悉国际争端解决规则,为有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必要时可作为申诉主体向美国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以维护行业内“上榜”企业利益。
(四)学术界
学术界应该加强对“恶名市场”问题的关注,全面、深入地分析名单出炉的过程、背景,研究他国对恶名市场名单的应对情况并对他国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积极开展对“恶名市场”问题的学术讨论,在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相关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积极为有关市场(企业)应对、解决此类问题建言献策。
恶名市场名单从美国《特别301报告》中独立出来,使美国贸易代表在处理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的争端上具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同时也对有关国家及地区构成了新的威胁和压力。尽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一再强调名单并不表明美国官方对违法行为下了定论,也不代表美国政府对名单所涉国家和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评估,但恶名市场名单是美国基于自身利益单方面提出来的,其背后自有其经济和政治利益考量。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警惕恶名市场名单给我国及其所涉市场(企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恶名市场名单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我们应该内外兼修、多管齐下、积极主动地应对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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