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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研究》-对2010年报告评析与建议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报告》有以下特点:第一,该报告是针对“第三国”的报告,呈现出以欧盟为圆点向四周辐射之状。即欧盟对与其有贸易关系的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进行评估。所以,《2010报告》对中国在互联网市场和仿冒产品上的知识产权保护质疑略显片面、有失公允。《2010报告》忽视中国海关的积极努力显然是片面的。对《2010报告》所指出的我国不足,我们既不能照单全收,也不能全盘否定。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研究》-对2010年报告评析与建议

《2010报告》有以下特点:第一,该报告是针对“第三国”(欧盟之外的国家)的报告,呈现出以欧盟为圆点向四周辐射之状。即欧盟对与其有贸易关系的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进行评估。这种用自己的眼光“点评别人”的评估报告有时很难让被点评人信服,且有贸易保护之嫌。第二,正如欧盟在2009IPR Enforcement Report报告中所强调的那样,调查的结果仅仅作为警惕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的商业工具,不能以此作为违法的认定。第三,该报告名单有很久的历史渊源,采用了社会调查和公开听证两种方式,广泛吸收了欧盟以及之外的知识产权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看法,至少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一)《2010报告》中国部分评析

1.网络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仿冒产品方面

《2010报告》指责我国网络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严峻,仿冒产品泛滥,但是,近年来我国在打击网络盗版方面,有数家网站清除盗版内容或被关停,包括VeryCD、Qishi.com和5474.com等。视频分享领域的进展最为积极,我国优酷网和土豆网都已经与美国主要制片商达成授权协议。近期的报道还显示,中国作家指控百度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发布他们的作品之后,百度已从百度文库中删除了280万篇文章。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12年公布的《2011年301特别报告》也对中国在这方面的进步表示肯定。

在打击假冒商品方面,在线销售平台和全球快递服务正成为假冒商品流向国际市场的重要工具。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采取新的措施,验证在线贸易商的身份并保护注册商标,而中国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也积极管理并打击假冒商品在线广告

所以,《2010报告》对中国在互联网市场和仿冒产品上的知识产权保护质疑略显片面、有失公允。

2.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方面。

针对报告中指出的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事实上我国始终在以积极的姿态采取措施提高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①立法方面:《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都正在展开,其中加强执法是此轮修法的重点。②审批登记方面: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的审批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新的突破。③执法方面: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活动,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发地以及图书、音像、软件等领域进行知识产权的专项保护。(www.xing528.com)

3.中国海关的知识保护方面。

欧盟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2011年欧盟边境查处扣留的涉嫌侵权的进口货物有73%来自中国,这也是欧盟委员会将中国列为“重点国家”名单第一位的依据之一。但是从中国海关总署《2010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公布的数据来看:2010年中国海关共扣留侵权商品1.3亿件,商品价值达人民币2.7亿元。与2009年相比,2010年海关扣留侵权商品的数量减少了约1.4亿件,下降幅度约为52.3%;商品价值下降幅度约为38.73%。《2010报告》忽视中国海关的积极努力显然是片面的。

(二)对策建议

(1)政府部门和贸易机构加强与欧盟的交流、对话,增进了解,阐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立场和观点,使欧盟对我国知识产权的执法和保护状况有清晰全面的认识,增进合作、加强交流。

(2)加强对此领域的学术关注。通过学术研讨、论文、期刊等不断地分析、解读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地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建言献策

(3)对《2010报告》所指出的我国不足,我们既不能照单全收,也不能全盘否定。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根据我们的现实国情,努力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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