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例如,《2010报告》肯定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采取的努力和成就,但也指出了作为中国位列“榜首”的原因和不足。
纵观报告全文,该报告由7大部分组成:简介、背景、方法,调查的结果、“重点国家”名单更新、代表国家情况概述和结论。本部分将主要围绕“重点国家”名单,对报告内容进行概括性的介绍。
第一,《2010报告》和2009年的IPR Enforcement Report报告相类似,列举了17个“重点国家”名单并按严重程度对其进行了层级划分。第一层次(情况最严重)的国家有:中国;第二层次的国家有: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土耳其;第三层次的国家有:阿根廷、巴西、加拿大、以色列、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俄罗斯、泰国、越南、乌克兰、美国。对比2009年名单,我们有以下发现:《2010年报告》列举了17个国家的名单,比2009年少了一个;中国始终“高居”名单的榜首;印度由原来的第三层次国家上升为第二层次国家;泰国由原来的第二层次国家下降为第三层次国家;乌拉圭和智利则已被从“重点国家”中移除。
第二,《2010报告》除了列举式的评定出了“重点国家”名单的层级,还单独地对各重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水平进行了评估,肯定其采取的积极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指出其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例如,《2010报告》肯定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采取的努力和成就,但也指出了作为中国位列“榜首”的原因和不足。(www.xing528.com)
第三,《2010报告》的结论部分指出:虽然各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上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努力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加强知识产权对话和交流合作是未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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