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报告》出台的背景
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之于国家和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知识产权在国际交往和贸易中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成为全球关注和热议的焦点。
欧盟在近些年来的对外贸易中所统计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有上升的趋势。从报告公布的数据来看,2011年欧盟海关公布的对外贸易中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超过91 000例,比2010年增加了15%。与此同时,以单独空运运送包裹、快递和邮政交通为主要交易形式的电子商务加剧了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2011年欧盟扣留的此类涉案商品达12亿件,价值超过1.14亿。其中日常用品在被扣押的涉嫌知识产权侵权产品中所占比重高达28.6%,药物在被扣押的日常用品中占24%,其次是次包装品和香烟。因此,对公共健康和安全存在的隐患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可回避的问题。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对外贸易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给欧盟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削弱了欧盟依靠创造力和创新力的比较优势。在此背景之下,欧盟出台《2010年第三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报告,旨在监控第三国(即非欧盟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状况,促使欧盟贸易伙伴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水平。
(二)《2010报告》的历史沿革
《2010报告》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欧盟发布的《加强第三国知识产权执法策略》报告,该报告详细阐述了报告出台的背景、知识产权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重点国家”(“Priority Country”)的定义等,是欧盟对第三国知识产权执法状况进行评价的开端。2009年,欧盟又发布了IPR Enforcement Report报告,该报告的内容更加详实,更新了“重点国家”名单,列举地评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知识产权执法情况。其中,第三国知识产权评估和“重点国家”名单是贯穿2004年和2009年报告的核心,因此可以说2009年报告是在2004年报告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欧盟委员会通过2010年的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调查和2011年的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策略的公开听证,对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有了新的了解和评估,并据此更新了“重点国家”名单,形成了2013年发布的《2010年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报告,它是继2009年报告之后欧盟对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的最新评估。
但是,从目前欧盟官方发布的信息来看,欧盟并无定期发布《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报告的计划。(www.xing528.com)
(三)《2010报告》出台的过程
欧盟评价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有以下两个关键步骤: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状况调查[4]和欧盟委员会关于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策略的公开听证[5],这同时也是确定“重点国家”名单的重要依据。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12月进行了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状况调查,旨在更新2009年的IPR执法报告(IPR Enforcement Report)中的“重点国家”名单。欧盟国家以及欧盟以外的所有知识产权利益相关人都可以通过网上调查问卷的形式,向欧盟委员会反馈意见。欧盟委员会根据综合反馈意见更新的“重点国家”名单基本可以看作是《2010年第三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报告中列举名单的“初稿”。
欧盟于2011年5月又进行了欧盟委员会关于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策略的公开听证,所有的知识产权利益相关人在该听证的过程中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欧盟提出书面意见。欧盟委员会在综合所有意见的基础上整理出了听证报告。
欧盟委员会基于以上调查和公开听证对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进行重新评价,并于2013年2月5日发布了《2010年第三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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