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汤普森和拉欣等人的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一国的经济增长有正的影响。[16]但本书希望探究的是,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否有影响。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本书运用Eviews软件,以上面统计出的各国2010年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水平的截面数据为被解释变量(设为Y),以各国人均GDP为解释变量(设为X)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下:
各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与人均GDP的散点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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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2010年度各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与人均GDP的散点图
回归结果显示,可决系数为0.6975,说明拟合度较好,解释变量“人均GDP”对被解释变量“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的大部分差异作出了解释。检验统计量F=269.7794,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检验P=0.000<0.05,则拒绝H0:X与Y之间无线性相关关系,接受H1:变量X与Y之间具有线性相关关系。以上表明,人均GDP对一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确有显著影响。
通过Eviews软件,可以计算得到在中国2010年人均GDP为4382.136美元时,我国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拟合值为1.50,小于实际值1.75。这表明,如果从我国现有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来看,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比最优值还略为偏高。
如果进一步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以2010年度我国各省级地方中人均GDP最高的上海(人均GDP为11 015美元)和北京(人均GDP为10 630美元)来衡量,通过Eviews软件计算,两地的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的预测值分别为1.74和1.73,高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拟合值1.50,非常接近我国实际值1.75。由此可知,即使是对于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也并不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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