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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统计学分析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国内相关研究大都集中于利益平衡论、侵权赔偿原则、范围等民事理论问题探讨,而缺少有说服力的实证研究。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统计学分析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司法保护水平的高低是我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的最直接反映。其中,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维权成本的高低是表征知识产权实际保护状况的最关键因素。国内许多知识产权权利人常常抱怨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赔偿低”、“举证难”、“周期长”、“效果差”,严重挫伤其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也屡屡批评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不力、知识产权侵权泛滥。[2]为此,我国最近开展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的最新一轮修订均无一例外地将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作为修法的重点之一。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已率先大幅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并引入了素有争议的惩罚性赔偿制度。[3]正在进行中的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也都在各自修订草案中做出了与《商标法》类似的调整。侵权损害赔偿是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利益失衡状态的一种矫正,也是权利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赔偿数额的合适与否关系着司法救济制度的合理性评价问题,也标志着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程度。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作为救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主要方式,其合理性和统一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有着重要影响,赔偿标准过高或过低都会损及知识创造和传播的积极性。

目前,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国内相关研究大都集中于利益平衡论、侵权赔偿原则、范围等民事理论问题探讨,而缺少有说服力的实证研究。为弥补这一不足,本章拟以我国近年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判例为统计对象,以各判例反映出的维权成本和侵权代价为分析重点,实证分析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际状况,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当前正在进行的我国新一轮知识产权法修订提供实证支持,并可为科学、客观地评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供有益参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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