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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现状揭示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规、政策梳理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门,颁行了各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1.综合省级●《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快云南省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现状揭示

(一)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规、政策梳理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门,颁行了各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

1.综合

省 级

●《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快云南省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

●《山东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山西省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引领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参考文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示范工作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专利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促进技术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促进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自主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河南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地市级

●《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

●《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

●《东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

●《秦皇岛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商品流通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江门市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办法》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保护促进工程方案》

2.专利

省 级

●《重庆市专利促进保护条例》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2005修订)》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

●《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

●《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2004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2修订)》

●《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2004修正)》

●《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2003修订)》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2005修订)》

●《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2001修改)》

●《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2002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

●《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

●《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2001修改)》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2005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补充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修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业流通领域标注专利标记商品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北京市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云南省专利纠纷调解和处理规程(试行)》

●《关于云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查处假冒专利执法规程(试行)》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天津市专利评奖办法》

●《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暂行办法》

●《天津市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促进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5年)》

●《天津市专利保护和管理办法》

●《天津市加强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的规定》

●《天津市企业专利工作办法》

●《江西省专利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

●《江西省专利实施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专利费资助暂行办法》

●《江西省专利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专利广告出证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

●《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

●《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

●《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

●《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长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专利保护的配套政策》

●《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长春市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长春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

●《杭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鼓励专利技术实施试行办法》

●《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

●《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

●《广州市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奖励办法》

●《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青岛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办法》

●《青岛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专利战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青岛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

●《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的规定》

●《哈尔滨市专利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哈尔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

●《济南市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纠纷工作规程》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工作规程》

●《济南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

●《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

●《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宁波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暂行办法》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宁波市专利服务援助暂行办法》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操作规程

●《深圳市中小企业成长期知识产权指引》

其他地区

●《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

●《太原市促进专利转化办法》

●太原市科技局《关于实施专利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余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办法》

●《三亚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

●《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

●《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宜昌市专利管理办法》

●《珠海市技术引进中专法律状态审查办法》(www.xing528.com)

●《长春市专利管理条例》

●《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

●《洛阳市专利保护管理条例》

●昆明市《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贵阳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3.商标

省 级

●《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河北省商标专用权贷款质押工作指导意见》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山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辽宁省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方案》

●《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

●《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

●《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商标注册与保护和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

●《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

●《长春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培育驰名著名商标五年规划(2009~2013)实施意见》

●《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宁波市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

●《济南市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办法》

●《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

4.版权

省 级

●《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上海市著作权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上海市版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市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

●《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质量考核评议方案》

●《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

●《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

●《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

●《山东省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

●《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安徽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

●《安徽省出版物运输传递管理办法》

●《安徽省音像出版物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受理非法出版活动举报工作细则》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工作细则》

●《河北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图书报刊发行管理规定》

●《湖北省著作权行政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关于加强出版物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

●《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

●《湖南省关于严格规范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通知》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品印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重点出版项目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非正式出版图书编印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

●《广东省奖励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和音像领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广东省奖励举报“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贵州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贵州省手机报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著作权管理办法》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浙江省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选题管理办法》

●《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的意见》

●福建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意见》

●《福建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甘肃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云南省出版物鉴定暂行规则》

●《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互联网出版内容审读(听、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定》

●《海南省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决定》

地市级

●《南京市音像制品管理办法》

●《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办法(试行)》

●《杭州市软件登记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补助办法》

●《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5.其他

省 级

●《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

●《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

●《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办法》

●《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园艺植物品种保护办法(暂行)》

●《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

●《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地市级

●《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杭州市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杭州市植物新品种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补助办法》

●《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长沙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二)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规、政策的现状分析

1.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规、政策的特点

通过对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进行整理汇总,我们发现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立法呈现出以下特点:

(1)制定主体宽泛、立法层次较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都有权颁布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相关条例、规定、办法、意见等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具体如:《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些条例、规定、办法、意见,大都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在具体实施中的问题而制定的,效力不高且规定的内容比较零散,不能形成有效的保护体系。

(2)立法状况地域差异较大。目前,一些经济发达、有一定实力的地方,政府往往比较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机构设置也比较健全。然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基础较差,市场机制不健全,地方财政不足,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则相对薄弱。在从网上搜集到的177份各省及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立法中(包含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保护),属于东部11个省级行政区的有83份,属于中部8个省级行政区的有40份,属于西部12个省级行政区的有55份,整体呈现出东高西低的格局(见下图)。可以说,我国各地知识产权的立法情况、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状况有较大差异。

图2-2 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状况

(3)保护客体不全面,系统性不强。就具体客体的保护来说,基本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有《专利保护条例》[30]、《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办法》[31]对专利和商标进行保护,并通过相关辅助性法规、政策文件保护并促进其发展。然而,各地关于版权、邻接权、出版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则非常零散,版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多侧重于版权交易、出版管理等方面,邻接权的保护更是少之又少,而地理标志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只在云南省、陕西省[32]等个别省有专门的法规政策进行调整。并且,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基本只限于应对局部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应对具体事件,例如为应对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金融危机、中部崛起、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等而颁行的文件。另外,这些文件不仅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而且在有效适用期限方面亦存在限制。[33]

2.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现阶段,我国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法规、政策在数量上已达到相当规模,对于加强和规范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它们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的一体化、系统化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法规、政策文件零散,缺乏系统性。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制定主体较宽泛,省市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下属职能部门,均可以颁行相关条例、规定、办法、意见等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导致这些文件的颁布没有统一的规划。由于各机关部门职能不同,往往在制定区域性法规政策时立足于不同的出发点,针对当时当地的具体问题或事件,以至于地方法规与政策性文件针对性有余,全面性不足,甚至很多文件本身就有一定的效力限制。

(2)地域差异明显。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地区不同的资源环境、文化传统,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保护力度,以及对具体权利保护侧重上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比如,在浙江、福建、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各省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都非常重视,但很少有关于植物新品种、传统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立法保护;而在诸如云南、陕西等省,版权、传统文学艺术则享有更多的关注度。这种内容上的不平衡极易导致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在不同区域中的“偏科”,不利于我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系统、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缺少统一的机构进行管理和协调。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由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著作权管理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所赋予的职能,致使三类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只考虑自身范围内的事项,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各自为政。而对于植物性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传统文学艺术的保护则没有明确的管理机关,造成了相关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上的空窗。这既不利于区域性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很不利于各地政府对跨省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处理,使得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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