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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陷困局,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于TRIPS与公共健康问题,多哈回合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2001年,WTO通过了《TRIPS和公共卫生的多哈宣言》。美日欧等发达成员已同意接受此项修订。近年来,美日欧等知识产权优势国家多次试图通过TRIPS和WIPO等多边体系推动在全球范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但由于发展中成员的联合抵制而难以如愿。

TRIPS陷困局,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一)WTO多哈回合陷入僵局,知识产权议题难获进展

WTO多哈回合贸易谈判,是世界贸易组织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级会议开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谈判内容主要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等8个议题。多哈回合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面结束谈判,但直至今日仍未能达成协议。2011年末,被称作多哈回合“最后机遇”的世贸组织第八届部长会议落幕,各方争取在2011年结束多哈回合谈判的计划再次宣告失败。

从根本上来说,多哈回合之所以僵持不下,源于WTO成员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利益取向的多元化以及谈判议题过于宽泛。随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并结成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使得各方达成一致的难度较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大得多。

多哈谈判陷入僵局的直接原因主要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这两个首要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美日欧等发达成员希望进一步打开发展中成员的工业品和服务市场,而发展中成员则希望美日欧降低农业补贴并开放农业市场。由于双方在这两个最关键议题上一直僵持不下,导致知识产权等其他议题的谈判也难以取得进展。对于知识产权议题,各方甚至为其是否应纳入部长级会议议程而争执不下。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八国反对将知识产权议题纳入水平谈判,他们认为“目前多多哈回合谈判处于微妙的阶段,不应受不必要的干扰”。[6]

多哈回合谈判知识产权议题的焦点目前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TRIPS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二是地理标志。在TRIPS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方面,以巴西、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成员希望修订TRIPS,主张对于利用了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标明其来源,并提供获得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公平分享的证明。但是,对于这一问题,欧盟提议公开遗传资源来源的要求宜在专利法之外予以规定,而美国则主张通过国内立法或合同安排来解决。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主要包括两个问题: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多边通报与注册体系;延伸保护问题。对于前者,主要是以欧盟为首的109个成员(包括中国)与以美国为首的20个成员围绕三套方案争执不下。对于延伸保护,欧盟和中国等109个成员主张将地理标志的高水平保护从葡萄酒和烈酒延伸至其他地理标志,而美国等16个成员则反对将延伸保护纳入谈判议题。至于TRIPS与公共健康问题,多哈回合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2001年,WTO通过了《TRIPS和公共卫生的多哈宣言》。2003年8月,WTO总理事会又通过了《关于实施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允许通过强制许可向缺乏药品生产能力的国家出口仿制专利药品。美日欧等发达成员已同意接受此项修订。这是发达成员对发展中成员所作的重大让步。

然而,以上议题其实并非发达成员最为关心的知识产权议题。他们所热衷的是希望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美日欧等知识产权优势国家多次试图通过TRIPS和WIPO等多边体系推动在全球范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但由于发展中成员的联合抵制而难以如愿。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在TRIPS理事会会议上屡次反对发达国家关于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的提议,[7]它们表示TRIPS理事会会议并非讨论知识产权执法问题的合适场所。反过来,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议题也反应冷淡。(www.xing528.com)

(二)区域性贸易协定兴起,发达国家另辟知识产权谈判桌

在多哈回合多边谈判深陷困局的同时,以自由贸易协定(FTA)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贸易协定(RTAs)近年来却迅速发展。据WTO统计,截至2013年1月10日,向WTO通报的各种区域性贸易协定多达546个,其中354个已经生效[8]。除蒙古外的所有WTO成员都是一个或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有些国家多达到20个),条约交叉重叠,被称为一盘“意大利面条[9]。这些协定大多是在2001年之后,即多哈回合谈判期间签署的。

在中国周边,已经和正在形成的影响较大的区域性贸易协定包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东盟及东盟-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美国-韩国等自由贸易协定。近年来,中国也积极主导或参与区域性自贸协定的建立。截至2013年6月,中国已经签署了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等10个自由贸易协定,正在展开谈判的自贸协定有中国-南非、中日韩FTA等7个。已完成官方联合研究的有2个:中国-印度FTA和中国-韩国FTA。

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兴起一方面是由于多哈回合迟迟不能取得突破,使得各国对多边谈判逐渐失去耐心,转向更易达成的区域性自贸协定;另一方面,WTO及其前身GATT允许区域性贸易协定 的例外优惠安排为其埋下了制度性祸根。此外,出于政治和安全利益的需要,通过区域性贸易协定加强地缘性政治经济联盟也是各国积极推动区域性贸易安排的另一重要原因。[10]

区域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体制取而代之的发展势头对知识产权国际协调也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发达国家在TRIPS等多边论坛上推动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的努力屡屡受挫,因而对TRIPS和WIPO等多边体系倍感失望。它们越来越清楚,随着发展中成员数量的增长,在一国一票的多边体制下,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张很难获得众多发展中成员的支持。伴随着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兴起,发达国家开始借机将知识产权议题从TRIPS等多边体系转移到各个区域性贸易协定和以《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诸边协定的谈判桌上,将其在多边谈判中难以实现的要求塞入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和知识产权诸边协定的条款之中。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这一进程明显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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