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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合理保护水平研究:研究思路与方法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的总体研究思路是:对我国知识产权合理保护水平进行评判,既需要分析立法层面的保护水平,也需要分析实际执法尤其是司法实践当中的保护水平。本部分的研究思路是:以我国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判决文书为实证分析对象,从中抽取出能表征权利人维权成本和侵权人侵权代价的关键要素进行统计分析。

中国知识产权合理保护水平研究: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书的总体研究思路是:对我国知识产权合理保护水平进行评判,既需要分析立法层面的保护水平,也需要分析实际执法尤其是司法实践当中的保护水平。另一方面,还需要将其置于国际环境中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横向比较。比较时既要考查知识产权绝对保护水平,也需参考各国经济发展状况考查其相对保护水平。因此,本书拟从三个维度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做实证研究:第一,对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状况进行分析,包括知识产权法的国际比较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情况;第二,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进行统计分析,以了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际状况;第三,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水平和执法保护水平进行定量测度,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适度性的经济学分析。最后,基于以上分析,提出我国知识产权合理保护水平的基本结论和法律、政策建议。

以上三种维度分析的研究方法分别采用了法学分析方法(包括国际比较方法和文本分析方法)、统计学方法和经济学方法(主要是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体现了多学科研究方法的交叉融合,这也是我国博士后研究所提倡的研究方法。具体而言,以上三种维度分析各自研究思路和方法分述如下:

(1)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法学分析之思路与方法。本部分的研究思路是:首先,深入剖析TRIPS形成以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水平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以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各类区域性贸易安排的知识产权立法动向及其超越TRIPS保护水平的发展趋势。其次,将我国知识产权法与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包括TRIPS以及近年来代表超TRIPS(即“TRIPS-plus”)保护水平的《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的条款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从法律条文角度实证呈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TRIPS及后TRIPS时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之间保护水平的差异。最后,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

本部分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比较研究方法和法律文本分析方法,即将TRIPS、ACTA、TPP、TTIP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相关条文进行文本比较,从而梳理出中国与有关国际条约之间在知识产权各领域保护强度上的差异。

(2)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统计学分析之思路与方法。本部分的研究思路是:以我国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判决文书为实证分析对象,从中抽取出能表征权利人维权成本和侵权人侵权代价的关键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关于维权成本,本书分别从维权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两方面进行考察。对于经济成本,主要关注权利人的维权合理开支及其被判承担的诉讼费用;对于时间成本,主要考察诉讼周期和案件上诉情况。关于侵权代价,则主要考察法院对于补偿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损失以及维权合理开支的支持力度。

本部分的研究方法是:根据司法判例数据库的有关案例收录量、分类情况、判决文书的完整性、数据可获取性以及操作便利性等进行对比,最终选择案例量最大、分类检索较为便利的司法裁判文书数据库作为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根据既定的研究目标和思路,首先初步拟定需要统计的能够表征维权成本和侵权代价的数据项目,经过试统计并反复筛选,最后确定最具分析价值和普遍可采集性的统计项目(包括权利人类型、审理法院情况、原告各项诉求数额、法院判赔数额、原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判赔标准、诉讼周期等十余项)。然后,从收集到的案例的判决书中手工采集各统计项目数据,制成数据库。在统计分析时,既统计各项目的绝对值,也分析其相对比率。(www.xing528.com)

(3)我国知识产权合理保护水平的经济学分析之思路与方法:

第一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水平进行定量化测度,得出我国和其他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水平度量值。研究方法:借鉴国际上测度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常用的“Ginarte-Park方法”(该方法仅考虑专利保护水平),加入著作权(因其对知识创新和扩散同样影响重大)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Ginarte-Park方法”加以改进,以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各国参加国际条约情况等因素作为评价指标,得出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度量值。

第二步: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足的现实国情,计算执法力度系数,对上一步得出的我国立法保护水平度量值进行修正,得到我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研究方法:以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执行率、软件盗版率、知识产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建设等为指标,测算出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作为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水平的修正系数。

第三步:根据已有实证研究达成的共识: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人均GDP水平)相关,因此本书拟以美国、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成功赶超型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其人均国民收入进行统计回归分析,得出这些国家人均国民收入与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间的对应关系,然后根据我国的人均国民收入推算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理想值。研究方法:采用回归分析法(计量经济学的基本方法,用于研究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与依存关系),考察成功赶超型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其人均国民收入之间的对应关系,由此再依据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得出我国成功实现赶超所需的知识产权保护理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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