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其他赔偿方式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形式。消除影响是指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消除影响针对的是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是指将因侵权行为遭到损害的名誉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态,恢复名誉针对的是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主要针对的是对他人精神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荣誉权的情形。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能力、才干、品质、思想、信誉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所谓荣誉权,是指国家、社会通过特定的机关或组织给予公民、法人的一种特殊的美名或称号。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需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2)行政机关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侵犯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5)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www.xing528.com)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适用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只适用于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也就是说,必须存在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才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只适用于特定职权行为所造成的名誉权、荣誉权损害。(3)只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实施。即侵权行为在多大的范围内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在多大范围内对受害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就必须在多大范围内消除之,以恢复受害人在公众中的名誉和荣誉。另外,在国家赔偿案件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方式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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