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刑事赔偿案件以及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纠纷的人民法院专门机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的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刑事赔偿受案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两种类型的刑事赔偿案件:
(1)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赔偿义务机关不是人民法院的,经过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的具体程序
(1)申请与立案
赔偿请求人的申请是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先决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该规定第2条则列出了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时应当提供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审查、作出决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www.xing528.com)
(2)审理与决定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可以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或相关证人提供有关情况、案件材料、证明材料或者到法院接受调查。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书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书,赔偿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明材料。
就证据而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拘束力,必须执行。
(3)重新审查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2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2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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