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数据与案件特征不难看出,在短短十来年间,无论是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商业贿赂犯罪,还是我国境外投资、“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嫌海外贿赂,均呈现出高发、多发的趋势。从我国涉案的行业来看,无论是关系国家发展战略的基础建设、能源设备、信息工程等领域,还是事关民生的医疗、零售等领域无不受跨国商业贿赂犯罪“侵蚀”。一个客观现实是,我国已成为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灾区。尽管从目前现状来看,跨国商业贿赂犯罪在我国的全部贿赂犯罪数量中占比较低,但在危害性上却远远超过国内商业贿赂案件,不仅造成了我国对内引资和对外投资环境的恶化,更对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国际形象等方面带来了恶劣影响,其危害性之巨亟须引起重视。
(一)经济危害
损害正常的市场秩序,危害产业安全甚至国家经济安全。一国投资环境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至关重要,这其中,市场廉洁度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跨国商业贿赂盛行破坏一国经济政策的平衡,导致市场腐败,影响市场的可预测性,增加外资在东道国经营的风险和难度,从而降低其投资信心,造成投资环境的恶化,影响经济正常发展,有的甚至借机把持重要行业领域、国家资源等,危害东道国的产业安全甚至国家经济安全。最典型的是“力拓案”,力拓公司在中国的代理人一方面接受中小民营钢铁企业贿赂,使其直接得到“长协价”的铁矿石,扰乱国内市场需求,造成中国钢铁业腐败盛行;还通过拉拢收买等方式刺探与铁矿石贸易有关的商业机密,使得我国在国际铁矿石贸易谈判中长期处于下风,仅6年间进口铁矿石价格便上涨了4倍,国家损失达7000亿,严重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二)社会危害
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跨国商业贿赂的存在使得市场和社会信用体系紊乱,为掩盖贿赂事实,往往假账盛行,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的信用指标,而且侵蚀涉案行业的商业道德和行业风气,更滋生了多种违法犯罪,甚至与相关国际犯罪交织。据笔者统计,进入21世纪以来,医疗药品领域的跨国商业贿赂犯罪尤其泛滥,全球十大制药企业竟有8家[49]在我国涉案,造成国内药价畸形上涨,医药行业“坍塌式腐败”。2012年,“全球最大制药商葛兰素史克跨国商业贿赂案”曝光。经调查,葛兰素史克中国分公司通过中间人大肆行贿我国政府、医院、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等工作人员,巨额贿赂费用最终都体现在高于成本数倍、数十倍高价药之中,转嫁到我国广大患者身上,据保守估计其“运营成本”竟然占药价成本的20%~30%。[50]行为人实施跨国商业贿赂,大多数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因此也往往与恐怖、黑社会、贩毒等有组织犯罪和欺诈、逃税、洗钱等经济犯罪密切相关,不仅加剧此类犯罪的查处难度,更给当地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例如,“葛兰素史克案”中的被告人将在中国境内通过商业贿赂犯罪攫取的绝大部分违法所得作为“采购成本”转移到境外公司结算,涉嫌洗钱犯罪。
(三)政治危害
侵害公职人员职务清廉性,破坏政府公信力。相较普通商业贿赂犯罪,跨国商业贿赂犯罪最具破坏性的一点是其政府俘获性。政府俘获是指个人、团体、国内企业以及跨国企业等经济主体为了获得自身利益,通过贿赂权力主体,从而操纵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行为。政府俘获的实质是经济领域产生的权力俘获。[51]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突出表现是跨国性的政府俘获,即跨国公司通过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在东道国实施“俘获”该国立法者、管理者,使其提供有利于自身之立法、政策或实际优惠。跨国商业贿赂犯罪本质上是违反商业道德的腐败犯罪,其权钱交易的行为本质使得市场主体丧失市场理性,通过“俘获”使得有权公共部门、官员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等过程中,不是将有限的资源公平地进行分配,而是违背市场规律作出与经济环境不相符的决策,给予行贿方优厚条件,扭曲了正常的资源配置。同时也必然助长一国公职人员特别是官员的腐败,收受贿赂者在这些非法贿赂的腐蚀下往往滋生争权夺利、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使得相关职能部门和官员在决策中难以科学公允,做出有倾向性的政府决策,进而导致政府和执政党组织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执行力,或者应其要求直接插手和干预经济活动。例如,为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早在1999年,雅芳在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便就注明:其任务就是打开雅芳与官方机构沟通的“通道”。此后,雅芳中国大肆行贿省市级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境外旅游、奢侈礼品、高档餐饮、其他娱乐、现金等,直到2006年3月雅芳成为中国首家获得直销试运营许可的企业。在长达6年的“权钱交易”中,雅芳步步为营,大肆腐蚀我国政府官员,严重干扰政务决定,破坏廉洁的政务环境。“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这种典型“政府俘获”行为的直接后果是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不仅阻碍公平竞争,破坏经济政策的平衡,更会导致政治腐败。
(四)国际危害(www.xing528.com)
影响我国国际形象,从长远看,不利于国家利益。随着国际社会反腐败呼声的日益高涨,一国国内环境的清廉程度会直接影响该国的国际形象。显而易见,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日益高发,也影响着我国输出公平竞争、积极参与反腐败全球治理的国际形象。笔者整理了透明国际自2000年至2017年发布的清廉指数(见表1-3),从排名来看,我国近二十年间清廉指数的排名比较靠后,虽然在2015年、2016年由于国内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排名有所提升,但依然在中位附近徘徊。可见,国际社会对我国的评价是腐败程度依然比较严重。
表1-3 2000年~2017年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名中之中国排名与得分[52]
续表
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日益严重,使得我国成为英美等国反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执法重地”。这其中,美国的执法力度最大、惩罚最为严厉。截至2010年,美国惩处的111件跨国商业贿赂案件中,有很大比例的受调查事项涉及与中国的商业往来。[53]根据美国SEC公布的数据,从2010年1月至2018年2月间结案的93起案件当中,涉及中国的就有34起,比例高达37%,换言之,超出1/3的案件系在我国境内发生。其中2016年的26起案件中我国就有14起。[54]显而易见,近年来,外资主体在中国的商业贿赂犯罪作案频繁、涉及领域广泛、涉案人数众多,这无疑加深了国际社会对我国腐败程度的认识偏见,不利于我国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发展。
此外,更需引起重视的是,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将面临各国反腐机构更为严格的监管与审查,给企业利益带来风险,甚至可能对“一带一路”建设进程的推进造成不利影响。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由于我国企业合规制度的不健全,随之而来的风险不仅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政治、法律风险,可能还会面临美国、英国等国反跨国商业贿赂的执法风险,不仅包括巨额罚款等现实的经济损失,还意味着可能带来失去交易机会、损失市场份额、并购失败等风险,甚至成为未来发展的巨大阻碍。
另一方面,中资企业面临的反跨国商业贿赂犯罪调查,可能使我国的国家形象和行业商誉受损,导致外资流失。很多企业认为,在海外投资中,对于贿赂之风盛行国家和地区,企业可以不用强调合规经营,而应该“入乡随俗”与当地企业一起串通,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这种错误理念的“引导”下,中资企业被频繁地卷入海外贿赂门,而一旦遭受外国执法当局制裁,一同被曝光的往往还有所谓的“中国式商业潜规则”,激化国际舆论对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满,无疑大幅降低中国企业的海外声誉,使得我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处于被动和不利地位。如2010年底大连绿诺科技公司因财务造假在美国退市,导致中国概念股被推到风口浪尖,对中国企业合规经营的信任危机也由此爆发,2011年初,美国SEC基于将340家中国企业划入FCPA调查范围,外界将其称为对中国概念股的“猎杀”[55],亟须引起警醒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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