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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主体在域外的商业贿赂犯罪实证研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跨国商业贿赂犯罪在我国的频发,以及域外反海外贿赂执法的加强,我国海外上市公司的不规范或行贿行为也很可能成为外国反跨国商业贿赂犯罪执法的重点关注对象。表1-22002年1月至2018年2月中资主体在域外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二)特征分析其一,案件数量较少,也未检索到国内相关判例。单从案件数量来看,相较于外资主体在中国商业贿赂的犯罪数明显较少。

中资主体在域外的商业贿赂犯罪实证研究

随着跨国商业贿赂犯罪在我国的频发,以及域外反海外贿赂执法的加强,我国海外上市公司的不规范或行贿行为也很可能成为外国反跨国商业贿赂犯罪执法的重点关注对象。笔者将通过随机检索相关新闻事件报道和公开网站,尽力勾画出我国企业海外商业贿赂情况(随机)。虽资料有限,但也期望能够从中检视十余年来此类犯罪的大体脉络,以起到“管中窥豹”的作用。

(一)总体形势

同其他贿赂犯罪一样,海外商业贿赂会严重破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利益,长远来看还会严重削弱企业竞争力,甚至影响中资企业海外投资的整体形象。[38]若要考察我国经济主体在域外的商业贿赂情况,首先应当考察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行贿指数。在国际上,行贿指数被认为是衡量和评价一国企业在境外发生行贿事件普遍可能性的最权威指标,一国若行贿指数排名靠后会被认为是在境外投资经营时有强烈的进行商业贿赂的意愿,进行商业贿赂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许多国家都会关注因排名过低带来的消极影响。该指数由透明国际发布,作为世界最著名的反腐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的研究成果被视为是最权威、最全面和最准确的:该机构定期发布的清廉指数(CPI)和行贿指数(BPI)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一国的腐败状态和海外行贿的可能性,被视为是海外投资的参考。[39]

从1999年以来,透明国际每隔三年发布一次行贿指数报告,至今共发布五次,主要是对全球具有重大经济影响力的二十几个重要经济体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企业或公司的行政官员进行问卷调查,以评价在境外行贿的可能性。根据笔者整理,1999年至2011年我国海外行贿指数如下表(见表1-1)。不难发现,我国在五次报告中的排名一直处于倒数第一、第二的位置,基本与俄罗斯、印度等国位置相当。[40]这一较低分数说明,中资企业在境外进行贸易、投资时,比较倾向于使用贿赂的手段。

表1-1 1999年至2011年中国海外行贿指数(BPI)与排名[41]

续表

以上数据显示,我国在海外经商的企业在当地行贿的意愿强、可能性大。由此可见,我国企业海外贿赂问题已经颇为严重。与国际组织研究相对应的是,由于国际经济市场竞争激烈以及海外投资企业自身因素,在海外投资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不规范或行贿行为确实时有发生。经随机检索,近年来,我国企业被媒体曝光的部分海外贿赂案件如下(见表1-2)。

表1-2 2002年1月至2018年2月中资主体在域外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根据随机搜索整理)(www.xing528.com)

(二)特征分析

其一,案件数量较少,也未检索到国内相关判例。经在网络、报纸、期刊等途径的随机检索,目前共收集9例中资企业涉嫌海外行贿案件,媒体较早曝光的是2005年“华为在孟加拉国涉嫌行贿案”。单从案件数量来看,相较于外资主体在中国商业贿赂的犯罪数明显较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直接规制海外行贿的罪名。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却无任何匹配案件。鉴于“裁判文书网”并不能完全反映司法实务的全部真实状况,不能据此断言在该罪名创设7年来全国无一起案件适用该罪名,但至少可以判断该罪名适用率极低,成了典型的“僵尸条款”。

究其原因:一是某种程度上反映出鼓励对外贸易、开拓海外市场、维护国家形象的需要。一般来讲,若某国对其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的行为“过度曝光或揭短”,很可能会影响该国企业竞争力、损害短期利益。基于此种考虑,往往对此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即使是这些少量案件的涉案公司,其是否涉嫌犯罪的真实性也有待检验,不排除相关“政治因素”或我国企业在某些项目中遭遇海外竞争对手的“策略”。三是对我国企业海外行贿的治理还涉及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程序上需要借助东道国司法资源收集证据,对其海外贿赂行为难以进行高效监管和侦查,追究难度很大也导致无法成案。

其二,案发领域集中在制造、通信等行业,主要主体为国内知名企业。以2016年为例,我国海外直接投资涉及国民经济各行业,制造业、信息软件业等领域的投资大幅增长。[42]而这些领域恰恰是跨国商业贿赂高发、多发领域。与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犯罪领域较为相似,我国企业涉嫌海外行贿的犯罪领域也集中在通信、制造、金融等领域。这些企业在国内知名度较高,华为、中兴通讯是我国两大手机电信设备服务商。前者在2013年便成了全球第一大电信设备商。世界500强企业,截至2016年底,华为在全球168个国家有分公司或代表处。[43]中兴通讯则是我国最大的通信设备上市公司,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代表处。[44]进一步分析涉案企业的性质,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兴通讯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均系国有控股企业,华为则为民营企业,均为国内知名企业。

其三,被披露方式主要系媒体报道,涉案企业几乎均予否认。一般来讲,跨国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可归纳为三种情形:一是媒体曝光,引起监管机构关注、介入调查。二是企业通过反腐败的内部合规程序调查发现,即自我披露。例如,在“朗讯事件”中,朗讯公司即是主动披露其潜在的违法行为,迅速解雇了包括总裁和首席运营官在内的4名中国区高级主管人员,并向美国证交会提交报告。英国反跨国商业贿赂案件的主要来源是公司的自我合规。[45]三是企业自身员工或外部知情人员举报。由于贿赂案件普遍比较隐蔽,证据单一,较难查处,许多国家通过建立高效的举报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例如,近年来美国依据FCPA处理的25%的案件都是由公司内部的“告密者”提供线索的。[46]

不难看出,第一种情形产生的后果最为消极,对企业商誉往往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在这些被媒体曝光的案例中,当事方均无一例外地在媒体披露后发表声明,予以否认。例如2013年被曝光的“中兴海外行贿案”,中兴通讯作出的回应是:其业务开展完全符合行业国际惯例与所在国法律规定,媒体报道内容严重失实。[47]有所区别的是,2012年,华为和中兴同时卷入阿尔及利亚电信公司高管的一起腐败案,并被当地法院判处两年内禁止竞标、处以高额罚款,中兴表示会作进一步了解,华为方面则未作回应,此后也未见该案的后续报道。而在最近被披露的“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涉嫌行贿案”中,该公司高层人士在涉案人员被美国执法机构拘捕的第二日便发表声明,中国华信在被指控案发地乌干达没有投资活动,在乍得项目也系财务性投资,并表示中国华信历来秉持合法经营原则。[48]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目前我国企业涉嫌海外行贿被曝光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且行贿对象并非本国人员,但客观上,其无疑会直接影响当地其他经济体的正常发展,有损我国海外投资的形象,甚至波及国内市场,助长国内商业贿赂风气,从长远来看,对我国经济发展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尤其是随着国外反跨国商业贿赂力度的加大,我国海外投资也将面临各国执法机构更为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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