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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审查与审批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和贷款调查人员完成的个人贷款调查评价意见书移交后,贷款人安排专人进行个人贷款审查与审批。在个人贷款审查与审批环节,必须对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查,形成个人贷款风险评价意见书,并对个人贷款进行正确的审批决策。严禁违法违规审批,严禁越权审批。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审查与审批

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和贷款调查人员完成的个人贷款调查评价意见书移交后,贷款人安排专人进行个人贷款审查与审批。在个人贷款审查与审批环节,必须对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查,形成个人贷款风险评价意见书,并对个人贷款进行正确的审批决策

一、个人贷款审查

个人贷款审查,是指贷款审查人员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的全面审核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贷款风险评价。个人贷款审查应重点关注贷款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和风险程度等。

(一)个人贷款审查的方法

个人贷款审查的方法主要是审核和检查。

一是审核和检查贷款调查人员的尽职情况。第一,审核贷款调查人员的调查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贷款人的操作规范要求;第二,审核贷款调查人员的个人贷款调查方式是否合法、合理、适用;第三,审核个人贷款调查评价意见书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准确以及必备的附件是否齐全;第四,审核个人贷款调查评价意见书所载内容与其所属附件反映的相同内容是否一致;第五、审核第三方所从事的特定事项是否符合贷款人与其签订的委托代办协议以及第三方所提交的贷款调查专项报告是否客观、真实、有效;等等。

二是审核和检查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审核、检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三是审核和检查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检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贷款人规定,特别是是否与贷款人制定的分品种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所要求的资料一致。

四是对照个人贷款调查评价意见书及其附件,审核和检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是否真实。

五是进一步核实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

六是进一步核实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

七是进一步核实借款人的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八是进一步核实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九是进一步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核实保证人的保证意愿、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核实抵押人的抵押意愿、抵押财产权属、抵押财产现状、抵押财产价值、抵押财产变现能力及抵押率;核实出质人的质押意愿、质押财产权属、质押财产现状、质押财产价值、质押财产变现能力及质押率。

十是审核和检查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个人贷款的风险评价

个人贷款的风险评价,以分析借款人的现金收入为基础,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个人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个人贷款风险评价方法已在第三章第三节详述。

个人贷款审查结束后,贷款审查人员形成个人贷款审查报告,介绍贷款审查的依据、方法和结论,连同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个人贷款调查评价意见书和个人贷款风险评价意见表一起,移交贷款审批人员进行审批决策。

二、个人贷款审批

个人贷款审批,是指贷款人的审批人员根据个人贷款审批规程,采取适当的审批方式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决策的过程,是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最后一道关口。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一)个人贷款审批原则

个人贷款的审批人员在从事个人贷款审批工作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审批行为合法合规

个人贷款的审批人员是专门从事个人贷款审批决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个人贷款审批岗位是一个特殊的岗位,要求个人贷款审批人员承担个人贷款业务合规性的“把关者”、经营风险的“诊断者”和授信方案的“最终决策者”的职责。个人贷款的审批决策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独立决策、快速决策、不见客户、个人负责。因此,贷款人都制定了明确的个人贷款审批管理制度,包括审批操作流程、审批人员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和审批指引等,并对每个个人贷款审批人员授权。审批人员在进行审批决策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遵守贷款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法违规审批,严禁越权审批。

2.审批的个人贷款合法合规

个人贷款的审批人员在审批决策某一项个人贷款业务时,首先必须考虑此项个人贷款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因为守法合规是贷款人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的根本。

个人贷款合法合规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具备获得贷款的主体资格;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或经营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担保人具备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担保财产具有合法性且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个人贷款符合贷款人的各项规定。

3.借款人的申请要素齐全

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时,必须具备七大要素,即借款人、贷款用途、贷款业务品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担保措施,贷款审批人员才能进行有效决策。借款人必须合法合规;贷款用途必须为借款人的真实用途,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贷款业务品种必须与贷款用途相吻合,符合贷款人的规定;贷款金额不超越国家的政策底线和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贷款期限与贷款业务品种、用途、收入、偿还能力相匹配;贷款利率(价格水平)符合国家规定,且能平衡贷款人承受的风险,并保证贷款人获取一定的回报;担保措施必须合法、合规、有效、可执行。

4.借款人的收入覆盖还款额

贷款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是靠借款人未来的现金流偿还的。借款人的职业不同,其主要收入来源和未来的还款来源也不同。工薪阶层的借款人,其还款来源主要是工资性收入;自雇人士的借款人,其还款来源主要是经营性收入;自由职业的借款人,其还款来源主要是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不管借款人的收入来源是什么,关键是其未来的现金流入必须大于现金流出,且必须覆盖还款额。审批人员必须判断借款人未来收入的可靠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合理预测借款人未来的现金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贷款审批决策。

5.贷款人的收益与风险匹配

前面已经讨论过,银行经营过程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关键看贷款人怎么管理和经营风险。在个人贷款的审批过程中,审批人员必须坚持“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既要有效地识别风险、客观公正地判断风险、合理地把握风险,又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业务单元积极营销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提高资产质量,为贷款人创造更多的收益;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运用原则;既要为业务单元服务,更要为客户服务。审批人员要为构建和谐信贷文化,实现审批人员和业务人员和谐、贷款人和借款人和谐、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和谐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二)个人贷款审批方式

个人贷款的审批,可采取电子评分卡自动审批和人工审批两种方式。

1.电子评分卡自动审批

电子评分卡自动审批,是贷款人利用统计模型,分析客户信息,预测客户信用行为特征,采用个人信用评分方式区分客户风险水平,并通过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政策、流程和IT系统环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自动审批决策的方法。

个人信用评分是西方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是运用数理统计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通过对客户的人口特征、信用历史交易行为等信息进行挖掘、分析和提炼,找到蕴藏在复杂数据中的反映消费者风险特征和预期信贷表现的规律,从而建立预测模型,预测借款申请人或现有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并通过数字或者等级来表示消费者信用水平。一般而言,信用分数越低表示客户未来违约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表示客户未来违约的可能性越小。使用个人信用评分结果,来预测借款人按时履约还贷的可能性,从而决定是否对其发放贷款或给予信用额度,已成为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快速健康发展信用卡业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有效管理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在吸收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分技术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市场数据和各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数据,创造了符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的评分卡模型、政策、流程和系统,并已开始将其运用于个人贷款审批决策。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06年开始,引入和借鉴美国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经验,结合国内实际和其自身经营管理实际需要而创造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评分卡(自动审批系统),已于2008年上线运行,并广泛用于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个人住房贷款的自动化审批。

2.人工审批

人工审批,是贷款人指定的专职贷款审批人员通过审阅贷款申请资料、贷款调查资料和贷款审查资料等个人贷款申报资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贷款人的规章制度,采取适当形式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决策的方法。人工审批是个人贷款审批决策的主要方式和重要方式。

人工审批的形式包括单人审批、双人审批、会签审批和会议审批。个人贷款一般采用单人审批和双人审批,对于贷款金额较大、风险较高的业务,可采取会签审批和会议审批。

(1)单人审批,是指贷款人授权一个个人贷款审批人对个人贷款进行审批决策。单人审批适用于风险低、贷款金额较小的个人信贷业务。

(2)双人审批,是指贷款人授权两个个人贷款审批人对个人贷款进行审批决策。两个审批人中一人为一般审批人,另一人为牵头审批人。审批某项个人贷款时,一般审批人先独立决策并发表明确意见,然后交牵头审批人决策,并形成最终的审批结论。双人审批时,两个审批人的意见都为“同意”时,审批结论为“同意”;两个审批人的意见都为“不同意”时,审批结论为“不同意”;一般审批人的意见为“同意”,而牵头人审批的意见为“不同意”时,审批结论为“不同意”;一般审批人的意见为“不同意”,而牵头人审批的意见为“同意”时,审批结论为“不同意”。双人审批适用于风险较低、贷款金额较小的个人贷款。

(3)会签审批,是指贷款人授权三个以上(含三个)个人贷款审批人,采用在专用的贷款审批单上签署独立决策意见的方式,对个人贷款进行审批决策。众多审批人中,只有一人为牵头审批人,其他人为一般审批人。审批某项个人贷款时,一般审批人先轮流签署独立决策意见,最后交牵头审批人签署个人独立决策意见,并综合各审批人的意见形成最终的审批结论。会签审批时,参与审批的一般审批人2/3以上意见为“同意”且牵头审批人的意见为“同意”时,审批结论为“同意”;参与审批的一般审批人2/3以上意见为“不同意”,或者牵头审批人的意见为“不同意”时,审批结论为“不同意”。会签审批适用于风险较高、贷款金额较大的个人贷款。

(4)会议审批,是指贷款人授权三个以上(含三个)个人贷款审批人,采用召开贷款审批会议的方式对个人贷款进行审批决策。众多审批人中,只有一人为牵头审批人,其他人为一般审批人。贷款审批会议由牵头审批人主持。贷款审批会议的流程为:个人贷款申报机构汇报个人贷款基本情况和申报意见——贷款审批人员提问——申报机构回答问题——一般审批人轮流发表独立的决策意见——牵头审批人发表个人独立决策意见,并综合各审批人的意见,形成最终的审批结论。贷款审批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交各审批人签字确认。会议审批时,审批结论的形成原理与会签审批时审批结论的形成原理一样。会议审批适用于风险较高、贷款金额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申报机构申请复议的个人贷款。

(三)个人贷款审批依据

个人贷款的审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特别是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和国家的信贷政策。因此,个人贷款的审批人员必须明确并牢记个人贷款的审批依据,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和贷款人的制度进行审批决策。

个人贷款的审批依据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与个人贷款密切关联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等。

(2)与个人贷款密切关联的相关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发展政策,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相关行业发展政策以及经济周期波动对相关行业的影响趋势和程度。特别是房地产业汽车行业的发展政策,对个人贷款的需求量和贷款资产质量影响巨大,审批人员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3)个人贷款信贷政策和业务制度。个人贷款信贷政策和业务制度是个人贷款审批决策的基础依据和基本依据,包括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贷款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贷款人制定的分品种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操作规范,等等。另外,个人贷款的审批人必须准确把握各项政策制度及贷款人信贷政策的变化情况,随着政策制度的变化,及时调整审批思路,做到与时俱进,避免触犯政策底线。(www.xing528.com)

(4)银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理论与工具。个人贷款的审批人员是个人贷款风险的“诊断者”,必须善于运用先进的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对个人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熟练运用银行风险识别标准和计量工具对借款人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要通过对个人贷款风险的分析和判断,有效地选择风险小而收益大的个人贷款业务,实现贷款人风险与收益匹配。个人贷款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理论和工具包括风险政策底线、审批指引、风险限额、审批授权、个人授信、客户准入退出标准、客户评级、风险评价、风险预警、风险监测、风险报告等。这些理论和工具都是审批人必须掌握和熟练运用的。

(四)个人贷款审批结论

个人贷款审批结论是指电子评价卡或个人贷款审批人对具体的个人贷款业务发表的最终审批决策意见。个人贷款审批人必须独立发表审批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影响和干预,不得因任何人的干预而同意本应该否决的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的审批结论有三种,即“同意”、“不同意”和“有条件同意”。

1.“同意”的审批结论

通过对个人贷款申报资料的综合分析,电子评分卡或个人贷款审批人如果判断申报的个人贷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应作出“同意”的审批结论:

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贷款人的信贷政策、风险管理政策以及各项业务规章制度;

②借款人申请要素齐全,还款来源充足、稳定、可靠;

③借款担保措施充分、可执行,能有效控制风险;

④办理该业务能够为贷款人带来收益;

⑤能够做到有效平衡风险与收益。

“同意”的审批结论,意味着贷款人同意按借款人的申请发放该笔个人贷款,包括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都按照借款人申请的方案实施。如果贷款人认为借款人的申请方案有个别地方不合理,而借款人又是贷款人的优质客户,也可以建议借款人重新调整方案,然后重新进行审批决策。这样做,既可以留住优质客户,又不违反审批程序,还可以提高服务优质客户的效率

审批人发表“同意”的结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据,切不可盲目地发表“同意”的结论。

2.“不同意”的审批结论

通过对个人贷款申报资料的综合分析,电子评分卡或个人贷款审批人如果判断申报的个人贷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不符合贷款人的信贷政策、风险管理政策以及业务规章制度;或者办理该笔业务给贷款人带来的收益不能完全覆盖成本和风险;或者该笔业务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则应作出“不同意”的审批结论,即不同意对该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人必须作出“不同意”的审批结论:

①借款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②借款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禁止的用途;

③借款用于贷款人个人贷款信贷政策规定的禁止用途;

④借款人还款能力严重不足;

⑤申报资料中的贷款品种与用途不符;

⑥担保措施存在严重缺陷;

⑦申报资料存在虚假现象;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贷款人相关制度的情形。

个人贷款审批人作出“不同意”的审批结论时,理由必须充分。

3.“有条件同意”的审批结论

通过对个人贷款申报资料的综合分析,个人贷款审批人如果判断申报的个人贷款基本符合“同意”的条件,但极个别地方还需要完善,则可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作出“有条件同意”的审批结论。即借款人满足审批人提出的建议条件后可获得个人贷款。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出“有条件同意”的审批结论:

①借款主体存在瑕疵;

②贷款用途不合理;

③贷款品种不合理;

④贷款金额不合理;

⑤贷款期限不合理;

⑥贷款的还款方式不合理;

⑦贷款的还款计划不合理;

⑧担保措施不合理;

⑨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存在瑕疵;

⑩贷款人的贷后管理措施不完备,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

作出“有条件同意”的审批结论时,个人贷款审批人必须明确地提出完善建议即条件。完善建议必须具有可操作性,经过一定努力可以落实。一般为:

①增加共同借款人,提高借款人还款能力;

②更换借款人,由完全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借款;

③更换贷款品种,确保贷款品种与借款实际用途匹配;

④调整贷款额度,确保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抵(质)押财产价值或保证人保证能力匹配;

⑤调整抵(质)押率,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⑥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期限,确保还款期限与借款人未来的净现金流匹配;

⑦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确保还款方式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匹配;

⑧调整贷款人的收益结构,要求借款人增加对贷款人的综合贡献;

⑨调整担保措施,如增加保证人、更换更有实力的保证人、或者增加抵(质)押财产、或者采取组合担保等,确保贷款风险最小;

⑩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审批结束后,审批人员将获得批准的贷款申报资料移交个人贷款发放环节,由贷款人的发放人员进行贷款发放操作。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借款人,并将有关资料退回借款人。

三、个人贷款审查与审批考核问责

贷款人应加强个人贷款审查与审批环节的规范操作管理。对于贷款人有关个人贷款审查未尽职、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审批权限审批贷款的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贷款人采取监管措施和进行处罚。贷款人应建立相应的考核与问责机制,对优秀者奖励,对失职者惩罚。特别是对个人贷款的专职审批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加强培训和管理,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其尽职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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