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后,应安排专门人员或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与其工作人员一起做好个人贷款调查工作。个人贷款调查环节必须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一、个人贷款调查内容
个人贷款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借款人基本情况;
②借款人收入情况;
③借款用途;
④借款人还款来源;
⑤借款人还款能力;
⑥借款人还款方式;
⑦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⑧抵押财产的权属,抵押人的抵押意愿,抵押财产的现状、价值、抵押率及变现能力;
⑨质押财产的权属,出质人的质押意愿,质押财产的现状、价值、质押率及变现能力;
⑩贷款人需调查的其他内容。
二、个人贷款调查方式
个人贷款调查由贷款人进行。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也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第三方代为办理。贷款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贷款调查的途径和方式分为现场核实、电话查问及信息咨询。
(一)现场核实
现场核实是指贷款人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到现场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是个人贷款调查的基本方式和主要方式。除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外,贷款人发放其他个人贷款都必须采取现场核实的方式进行贷款调查。
(1)现场核实的地点应选择在借款人现居住地址或现工作单位地址内进行。贷款人或第三方进行现场核实的贷款调查人员必须不少于两人。
(2)现场核实时,贷款调查人员必须和借款人进行面谈,核实借款人的身份、收入、用途、借款意愿、还款意愿、还本付息方式、担保意愿和提交资料的行为。面谈时,必须做好面谈记录,由贷款调查人员和借款人签字确认。面谈记录包括面谈双方当事人、谈话内容、谈话地点和谈话时间等内容。对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特定事项的,贷款人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并与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明确贷款人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第三方在进行现场核实时,必须向借款人出具委托代办协议,并在面谈记录上签字确认。(www.xing528.com)
(3)当借款人的收入来源以经营性收入为主时,贷款调查人员必须到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查看经营实体的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账表、银行对账单、销售流水账、纳税税单、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计划等资料,并与借款人提交给贷款人的相关资料一一核对。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交真实的材料给贷款调查人员。当借款人的收入来源中有财产性收入时,贷款调查人员必须查看借款人合法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原件、财产实物和相关合同,并与借款人提交给贷款人的材料进行核对。
(4)对借款人借款用途的现场核实非常关键。当借款人申请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时,贷款调查人员必须查看购买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核实购房合同中列明的房屋坐落地点是否与销售许可证上的一致,备案登记手续是否办妥,签署日期是否明确,所购住房面积、售价是否明确,签字人是否为有权签字人,首付款收据是否为税务局核发的专用发票,是否加盖销售单位财务专用章,等等。同时,还必须到销售单位(个人)处核实交易的合法性及交易标的物的现状,以保证贷款支持的购房行为真实、合法、有效。当借款人申请贷款用于助业时,贷款调查人员必须深入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查看经营实体的生产经营状况,核实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5)借款人采用保证担保措施的,贷款调查人员必须与保证人面谈,核实保证人的保证意愿、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采用抵押担保措施的,贷款调查人员必须与抵押人面谈,核实抵押担保意愿、抵押财产权属和抵押财产价值,尤其要现场查看抵押财产现状,评估抵押财产变现能力。特别是采用第三人财产抵押时,必须核实第三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采用质押担保措施的,贷款调查人员必须与出质人面谈,核实质押担保意愿、质押财产权属、质押财产现状、质押财产价值和质押财产变现能力。对于第三人作为出质人的,必须核实第三人有权处分质押财产。
现场核实结束后,贷款调查人员必须收集整理现场核实资料,并形成现场核实专题报告,对现场核实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最终形成调查评价意见奠定基础。
(二)电话查问
电话查问是指贷款人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是个人贷款调查的辅助方式。贷款人发放个人贷款,都可采用电话查问调查方式。
电话查问调查方式应注意:第一,贷款调查人员必须按借款人提交的联系电话与借款人及相关人员联系;第二,电话查问的事项应统一、明确、简洁,避免引起借款人的不愉快;第三,贷款调查人员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做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第四,贷款调查人员必须做好电话查问记录。
(三)信息咨询
信息咨询是指贷款人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是个人贷款调查的辅助方式。贷款人发放个人贷款,都可采用信息咨询调查方式。
信息咨询调查方式一般主要用于核实借款人信用状况和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及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贷款调查人员可根据借款人的授权,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数据库,获得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提供的信息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佐证;还可以通过贷款人内部的各类信息(如DCC核心业务系统、个人信贷系统、个人理财系统、证券业务系统等)了解核实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调查人员可利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如房地产销售合同备案系统和房屋登记发证业务管理系统,核实借款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和购买价格的合理性,也可以利用其他相关媒体的信息,佐证借款人购房、购车等消费行为所涉及的交易价格的合理性,等等。
贷款调查人员必须保存通过信息咨询调查方式所获得的相关资料。
三、个人贷款调查评价意见书
在贷款调查的基础上,贷款调查人员形成调查评价意见书。
个人贷款调查评价意见书的参考格式见表5.1。
个人贷款调查评价意见书及附件整理完毕后,连同借款人的申请资料一起移交个人贷款经营的下一个操作环节——个人贷款审查与审批。
四、个人贷款调查考核与问责
贷款调查是个人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环节之一。贷款人的个人贷款调查未尽职,或者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下列监管措施:第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第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第三,限制资产转让;第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第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第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对于贷款人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或者个人贷款的用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个人贷款无指定用途,或者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或者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贷款人应建立个人贷款调查环节考核与问责制度。对于严格执行贷款调查操作规范,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对于不严格执行贷款调查操作规范,不尽职尽责者给予问责和惩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