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的受理环节是整个个人贷款经营过程的开端。受理环节操作规范与否,直接影响个人贷款经营的速度和质量。个人贷款受理环节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客观宣传个人贷款、受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的申请、将初审合格的贷款申请和相关资料移交贷款调查环节。
一、个人贷款宣传
个人贷款宣传包括贷款人主动宣传和被动接受客户咨询两个方面。贷款人主动宣传时,必须客观、真实地宣传其每一个个人贷款品种的特点、适用对象、操作要点、资费标准和风险提示,切忌夸大自己拥有的贷款品种的优点和做出违反政策规定的承诺,更不能恶意攻击竞争对手;必须选择合法且诚信经营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合作,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发生。
贷款人可以通过自身的服务渠道包括个人贷款经营中心、客户经理、营业网点、客户服务中心、网站等,接受客户关于个人贷款业务的咨询。咨询时,必须客观、公正地回答客户的提问,详细介绍办理个人贷款的具体要求,以真诚的服务态度和良好的个人贷款产品吸引客户、留住客户。
二、个人贷款受理
个人贷款受理是个人贷款经营活动的开始,也是个人贷款风险防范的第一关。在客户决定选择贷款人作为合作对象后,贷款人开始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启动贷款经营过程。个人贷款受理子环节需要接受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并收妥贷款申请资料。
(一)坚持并把握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健康正常才能成为借款人。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精神状况健康正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其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也可以成为借款人。境外自然人要获得借款资格,必须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且在境内学习或者工作一年以上。
第二,个人申请贷款的用途明确且合法。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时必须指定用途,且用途要明确合法。个人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个人购买(建造)住房;购买商业用房;购买汽车、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个人及家庭住房装修、旅游、教育、医疗等消费;个人助业。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转借他人;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如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对于贷款用途的把握,必须注重两点:首先,贷款用途除明确合法外,一定要与贷款人确定的贷款品种相符。因为每个贷款人都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的经营特色明确规定了每个个人贷款产品的用途,不同的个人贷款产品满足不同用途的借款需求。如个人住房贷款仅限于支持借款人购买或者建造住房使用,不得用于消费;个人消费贷款仅限于消费类用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临时资金周转及投资;助业贷款仅限于满足个人的中短期生产周转资金的需求,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等。其次,个人贷款的用途必须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相关规定保持高度一致。货币政策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对贷款人个人贷款的经营影响巨大。贷款人必须关注货币政策和相关政策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个人贷款经营策略,支持符合当时当地政策规定的贷款用途。如2009年至2011年,为了控制房地产业投资过热,抑制快速上涨的房价,国家出台了“紧地根”、“紧银根”、“重税收”和“转移支付”等组合性调控政策。为落实国家的调控政策,各地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2月16日出台了楼市调控细则。细则规定:第一,在北京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北京购房,需提供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第二,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于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第三,为了加强对购房资格的审核,切实把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民政等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及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签订购房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第四,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实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对违规金融机构要严肃查处。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2月22日出台政策,规定:第一,对于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家庭、能提供本地1年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外地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第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住房。第三,商业银行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四,购房人在买房时需提供真实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购房人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还应提交在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地产企业需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第五,今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流程为:资料核验(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应如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企业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核查(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的待查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在全市合同备案系统和房屋登记发证业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合同备案系统)、网上签约(符合购房条件的,售购双方可以进行正式网上签约,打印并签署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承诺书》由购房人签字确认,如提供虚假资料,购房人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进行合同备案及房产登记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合同备案、产权登记。购买二手住房,由网上预签、资料核验、资格核查、告知查询、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等环节组成。第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房时违反规定,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等等。这些政策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部分家庭限制在本地购买商品住房。对于实行“限购”政策的地区,贷款人就不能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违反“限购”政策的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
第三,贷款申请的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个人申请贷款用于购房、消费或助业,必须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作为前提条件。因此,每个贷款人都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定了分贷款品种的贷款数额限制标准,不能突破。如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经规定,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房屋价款的80%;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房屋价款的7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房屋价款的60%,等等。贷款数额限制标准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及时调整。所以,贷款申请的数额应符合贷款人关于个人贷款的信贷政策规定。
贷款申请的期限,除必须符合分贷款品种的期限规定外,还必须与借款人的实际年龄相匹配。一般情况下,贷款申请的期限加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65周岁(其中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当然,对于一些具有良好的社会名望、社会地位或成就突出的特殊优质客户群体,如医学专家、资深教授等专家学者,贷款人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贷款申请的币种,原则上为人民币。需要使用外币的,应经过批准。
第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保证贷款正常回收的两个缺一不可的前提条件。有还款意愿而无还款能力,或者有还款能力而无还款意愿,或者既无还款意愿又无还款能力,都不能保证个人贷款正常回收。
还款意愿是借款人主观上想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且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是借款人依约还款意识的表达,只能通过贷款人的客户经理与借款人的沟通和交流才能判断。
还款能力是借款人经济实力的表现,通过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可以分析判断。
第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信用状况反映其过去偿还银行贷款或信用卡透支的情况,可通过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得到。根据现行有关制度规定,如果借款人在分期还款的情况下出现累计逾期次数6次(含)或连续逾期3次(含),即被认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标准则由贷款人制定。
第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贷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偏好,规定其他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如对于在军队和武警部队工作的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所在单位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承诺: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发生调动、退役、转业等情况时,借款人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在借款人还款有困难时,协助贷款人扣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转业费用、住房补贴等归还借款人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在借款人违约时,有及时回购借款人房产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义务;等等。又如,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经过贷款人评级并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且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个人助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贷款人评估或认定的信用资格,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投资经营的经营实体原则上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贷款人办理,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和证明,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满两年以上的该行业从业经验,所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等等。
上述六个方面的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获得申请个人贷款的资格。贷款人专门从事个人贷款受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项条件的具体内容,坚持标准,把好个人贷款经营和风险管理的第一道关口。
(二)收妥贷款申请资料
获得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www.xing528.com)
个人贷款申请书是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意向表达载体。个人贷款申请书的格式虽因贷款人和贷款品种各异,但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主要应包括:
(1)借款人及关联人基本情况。借款人是指申请贷款的当事人。关联人包括借款人的配偶、共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反映借款人及关联人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有: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户籍所在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受教育状况、职业、职称、工作所属行业、现工作单位及地址、现居住状况及地址、通信方式等。
(2)借款人及关联人收入情况。反映借款人及关联人收入情况的信息主要有:收入来源构成及金额、本人及家庭月收入、本人及家庭月支出、家庭总资产、家庭总负债、家庭对外担保总额、参加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享受住房补贴情况等。
(3)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
(4)担保措施。如果采用保证担保措施,则必须反映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和保证能力;如果采用抵押担保措施,则必须反映抵押财产的基本情况和抵押率;如果采用质押担保措施,则必须反映质押财产的基本情况和质押率。
(5)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声明。在此部分,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向贷款人声明其申请贷款的行为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述,其提供给贷款人的申请书及所附资料均为自己所填且完全属实,并保证在取得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6)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及配偶签字,确认申请书上的所有内容。
2.申请个人贷款的相关资料
申请个人贷款时,借款人需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1)身份证件。证明借款人身份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内地通行证、台胞证、解放军文职干部证、解放军军官证、解放军士兵证、武警文职干部证、武警警官证和武警士兵证等。身份证件的原件交贷款人查验,复印件交贷款人留存。原件与复印件必须核对一致。
(2)户口簿。户口簿的原件交贷款人查验,复印件交贷款人留存。原件与复印件必须核对一致。
(3)学历证件、工作证件、职称证件和执业资格证件。各类证件的原件交贷款人查验,复印件交贷款人留存。原件与复印件必须核对一致。
(4)收入证明材料。借款人收入来源不同,相应的收入证明材料也会不同。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银行代发工资户明细、个人所得税完税税单、公积金缴存记录等;经营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所拥有和经营的经营实体的章程、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分红证明、银行存款明细账以及借款人本人的银行存款明细账等;财产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许可使用合同、收入已实现材料等;转移性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保险合同、公积金缴存记录等。
(5)家庭资产和负债证明材料,包括房产、汽车和金融资产等资产的所有权证明材料以及现有负债的合同、还款凭证和信用记录材料等。
(6)借款用途材料。借款人借款用途不同,相应的需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样。如果借款人借款用于购买住房,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开具的已收取规定比例首付款的收据;如果借款用于购买自用汽车,则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车合同和汽车经销商开具的已收取规定比例首付款的收据;如果借款用于个人助业,则需提供经营实体章程和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合同等材料。
(7)担保措施材料。包括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或质权合同、担保人自主表达愿意担保的证明材料、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证明材料、抵(质)押财产权属证明及价值评估材料,等等。
(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虽然个人贷款申请书的格式由贷款人按贷款品种分别设计制作,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也由贷款人按贷款品种分别规定,但是,就某一个贷款人而言,其各品种个人贷款的申请书格式和相关资料的内容要求却是相对稳定的,其贷款受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时,必须收齐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登记并妥善保管,移交初审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三、个人贷款受理审查
受理人员受理借款人的个人贷款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受理环节的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及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首先,看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的资格。初步审查人员对照相关品种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有关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逐一审查,看借款人是否符合要求。受理审查时还需要特别注意借款人是否为贷款人的关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因此,贷款人在发放个人贷款时有两类禁止性行为,即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优惠担保贷款。其次,看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初步审查人员对照相关品种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逐一查看借款人必须提交的个人贷款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是否交齐全,是否存在资料不完整或要素不齐的现象。最后,看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规范。为规范个人贷款的操作,每个贷款人都对申请资料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做出了统一的、明确的、规范的规定,借款人必须按规定填制和提交。初步审查人员对照贷款人的规定,逐一审查借款人提交的个人贷款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贷款人要求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应将个人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移交贷款调查人员进行贷款调查。对于借款人主体资格不符合贷款人要求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应退回借款人。对于借款人主体资格符合贷款人要求,而提交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借款人补齐材料或者重新提交材料。
贷款人应建立个人贷款受理环节的考核和问责制度。对于优秀者予以奖励,对于不称职者予以问责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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