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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风险管理:收入证明对还款能力判断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还款能力管理是对借款人及其家庭的收入和支出、资产和负债情况的综合管理。工资性收入的合理性管理要求收入证明真实可靠和收入水平合理。收入证明是贷款人判断工薪阶层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主要依据,因此,收入证明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借款人的工资性收入构成及数额。工资性收入的稳定性与借款人所在单位性质、规模和所处行业密切相关。

个人贷款风险管理:收入证明对还款能力判断的重要性

借款人还款能力管理是个人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还款能力管理是对借款人及其家庭的收入和支出、资产和负债情况的综合管理。管理的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

一、工资性收入管理

工资性收入是工薪阶层借款人劳动报酬的主要表现形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都以工资性收入的形式体现。

(一)工资性收入的内容

借款人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种形式的津贴。

1.工资

工资是借款人工资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等。基本工资是根据借款人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经历核定的基本劳动报酬。工龄工资是根据借款人工作年限确定的工作报酬。工资按发放形式可分为月薪和年薪;按核算方式可分为计件工资计时工资。计时工资又可分为按小时计算的工资和按劳动天数计算的工资。目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工资一般实行月薪制,工资按月发放。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一般实行年薪制,工资发放采取平时分月预支,年度终了根据综合考核和业绩实现状况核定全年薪酬总额,差额予以兑现的方式。企业的一般员工、外部派遣员工和临时工的工资一般实行月薪制,按月发放。从核算方式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和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都实行计时工资;而企业中的一般员工、外部派遣员工和临时工,则以计件工资为主,计时工资为辅。

2.奖金

奖金是对借款人超额劳动的奖励,是借款人工资性收入的主体。借款人的职业、职务、职称等不同,其奖金额度和发放方式也不一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奖金比较稳定,金额适中,差距不大,一般按月、按季和按年发放。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奖金一般以绩效工资的形式体现,视企业当年效益状况和本人考核等级而定。企业效益好,且本人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绩效工资就高;企业效益不好,或本人考核为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则绩效工资就低甚至为零或负数。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与工资的发放方式基本相同,或与工资同时发放。企业中的一般员工、外部派遣员工和临时工,其奖金表现形式可以是奖金,也可以是绩效工资,金额大小视企业经营状况和本人工作表现而定。一般按月、按季和按年发放。

目前,由于我国工资结构设计不尽合理,各种各目的奖金已超过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成为工资性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未来,随着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奖金所占的比重将会逐步提高。

3.津贴

津贴是对借款人因处于特殊工作岗位而从事特殊工作的额外补贴。津贴金额的大小与借款人所处的岗位特殊性正相关。岗位越重要,不可替代性越强,岗位津贴越高;岗位不重要、可替代性强,则没有岗位津贴或岗位津贴少。

对于一些处于特殊岗位的借款人而言,津贴是其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例如:在企业从事营销工作的销售人员,收入分配模式基本上都是底薪加提成,其收入主要靠销售提成。企业制定的底薪标准只能维持销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但销售提成比例普遍较高,因此,营销能力强,销售业绩突出的销售人员,销售提成收入都很高。又比如: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如果营销公关能力强,为金融机构实现的经济增加值大,其营销性质的绩效收入就会远远高于其工资收入,有时甚至是工资收入的几十倍。再比如: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的岗位津贴及危险岗位的特殊津贴都高于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收入。

(二)工资性收入的合理性管理

对于每个借款人而言,其某一时点的工资性收入都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数字。目前,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证明其工资性收入的证明材料是借款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贷款人根据收入证明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工资性收入的合理性管理要求收入证明真实可靠和收入水平合理。

1.收入证明真实可靠

收入证明是由借款人工作单位向贷款人开具的证明借款人工资性收入构成和数额的书面材料,包括借款人姓名、性别、工作年限、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工资性收入构成及数额等内容。

收入证明是贷款人判断工薪阶层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主要依据,因此,收入证明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借款人的工资性收入构成及数额。一般而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大型以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因为管理规范或者知名度高,其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可靠,可信度高。而三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中小型企业、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因为管理不够规范,其出具的收入证明可靠性不强,可信度低。

对于可信度低的收入证明,必须提供一系列辅助材料对借款人的真实收入予以佐证。这些辅助材料包括:①工资单。如工资条、工资发放登记簿、员工个人收入明细等;②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明细;③个人所得税的完税税单;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⑤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等等。

2.收入水平合理

借款人收入水平合理,是指借款人的实际工资性收入应与其职业、职务、职称、年龄、岗位等相符。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下列几种情形属于合理范畴:

①借款人处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优势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其工资性收入高且会稳定增长;

②借款人处于高职务或者高职称地位,其工资性收入高;

③借款人处于31岁到法定退休年龄阶段,收入处于高峰期,其工资性收入高;

④借款人属于特殊岗位人员,如:企业的销售人员、金融机构的客户经理、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人员、企业的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其工资性收入高。

(三)工资性收入的稳定性管理

因为个人贷款的还款期都较长,所以,借款人工资性收入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借款人还款来源是否持久、可靠。

工资性收入的稳定性与借款人所在单位性质、规模和所处行业密切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其员工的工资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稳定性强且增长有保障。而企业员工的工资性收入稳定与否则与企业的规模和所处行业紧密相连。从企业规模看,一般情况下大型以上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抗风险能力强,企业的生命力强,效益相对稳定,员工的工资性收入也相对稳定;而中小企业因其抗风险能力弱,效益不稳定,员工的工资性收入稳定性较差。从企业所处的行业看,若企业处于受国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的行业,如食品、日用品、医药、教育行业等,则无论是在经济繁荣时期还是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的经营都较稳定,员工的工资性收入相对稳定。而如果企业处于受国家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大的行业,如房地产、制造加工、奢侈品行业等,则企业的经营易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不稳定,致使效益波动较大,员工的工资性收入稳定性差。

另外,从借款人本人的基本素质看,职务高、职称高、岗位重要、学历高的借款人,其工资性收入相对比较稳定;相反,若借款人的职务和职称低、岗位一般、学历低,则其工资性收入的稳定性就较差。

二、经营性收入管理

经营性收入是借款人依靠自身的经营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分红和企业经营利润两部分。经营性收入是自雇人士的主要收入来源。自雇人士是指靠自身技能独立获取收入的人士,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参与经营并无其他职业的人士。自雇人士是个人贷款特别是个人助业贷款的主要客户群体。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入和金融业的逐步健康发展,针对自雇人士的个人贷款总量及份额占比将会迅速提高,因此,对借款人的经营性收入管理显得特别重要。

借款人经营性收入管理包括借款人经营实体基本面管理和经营实体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经营实体基本面管理

经营实体基本面管理,主要是利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分析借款人经营实体的基本情况,初步判断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人的条件及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

1.经营实体合法合规

所谓经营实体合法,是指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必须是合法的经营机构。首先,经营实体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卡和贷款卡等证件。按规定需年检的证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检手续。对于从事资源开采、建筑施工与设计、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特许行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其次,经营实体必须坚持合法经营,不能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记录。如:在工商管理部门,不能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商业欺诈行为的记录;在税务部门,不能有偷逃、拖欠税款的记录;在海关,不能有走私贩私的记录;等等。

所谓经营实体合规,是指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必须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为高质量发展个人贷款特别是个人助业贷款业务,各贷款人都对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申请个人助业贷款时,借款人的经营实体除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和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明、纳税凭证等)外,还必须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满两年以上的该行业从业经验;原则上要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其办理;所经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对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目录、各行业协会颁布的行业发展意见等宏观经济政策规定的淘汰、限制类行业、客户、产品,禁止发放个人助业贷款;特别是不得发放个人助业贷款用于经营小火电、小水泥、小玻璃、小炼铁、小炼钢、小煤炭电石铁合金等国家明令淘汰或限制的产业;个人助业贷款不得用于餐饮乐和住宿业;等等。

2.经营实体运营正常

经营实体运营正常是指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经营实体运营正常的标志包括:按期足额交纳生产经营的水电费、税费、工商管理费、摊位费、经营场所租金(若经营场所为租赁所获取)、海关关税等;支持贷款需求的生产或贸易背景真实有效;与贷款需求相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发票等书面文件完备;借款人及经营实体无不良商业记录,也没有被工商、海关、税务、卫生检疫等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记录;与交易对手的交易关系稳定和谐;通过结算账户流水、进出货记录、库存周转情况、日客流等反映和佐证的商业交易活动活跃;等等。

3.产品适销对路

经营实体的主要产品是其主营业务和特色业务。产品适销对路,既要求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有独特的产品(或服务),又要求其具有相对稳定的营销队伍和营销体系,及时销售产品(或服务),实现销售收入稳定增长。

(1)产品(或服务)

经营实体的产品是其销售的对象,是市场营销和竞争的后盾,负有特殊的使命。产品的品质、式样、特色、包装、商标及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运送、包装、调试、维修等方面的服务,都不能存在缺陷或出现问题。否则,就会存在产品销售风险,产品就会滞销或形成销售的困难。任何产品都存在寿命周期,在其不同的寿命周期阶段,其销售量的变化也表现出不同的走势。在产品刚投入市场的初期,由于消费者对其不太了解,销售数量一般较低,甚至会出现一段“蛰伏”期;产品进入成长期后,产品开始批量性出现于市场上,加之生产能力、生产质量和销售体系趋于稳定,销售量逐步上升并达到一个较高水平;产品进入成熟期后,产品质量和销售体系趋向成熟,市场需求接近饱和,销售量缓慢增长;产品进入衰退期后,销售量会下降。另外,产品的市场定位不同,其销售量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产品市场可分为城市与农村、沿海与内地、南方与北方、成人与孩童、男性与女性、国内与国外等不同层面。由于不同层面消费群体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存在明显的差异,即使同一层面的市场,在不同时期的产品消费也有明显的差异,所以,产品的适销性从时间和地域上都是不同的和有限的。

经营实体上市销售的产品往往不是一种,而是一系列规格、品种的产品组合。这就要求经营实体进行有效的产品组合管理,解决好向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怎样安排产品品种结构的问题。经营实体应根据自身技术、资金实力和市场需求,制定明确的产品组合策略,明确是实施综合发展战略、宽度扩展战略,还是实施深度扩展战略、产品细分战略和产品定位战略。要分析每一种产品在产品组合总体及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计算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增长率,并确定各产品的销售政策。要不断提高明星产品和厚利产品的生产销售比重,减少和控制问题产品和淘汰产品的比例,及时优化产品组合体系。

经营实体应该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不断优化产品的性能,并开发新产品。

(2)销售

产品要适销对路,除了必须有好的产品作为基础外,还必须具备好的销售。产品好未必好销,这说明了销售的重要性。经营实体不仅要有好的产品而且还要有好的销售队伍、销售途径和营销方法,好的产品才会有好的销路,才能实现销售收入和经济效益。

销售队伍必须人马精干,反应迅速,精明果敢,具备勇于克服困难的热情和斗志、抓住问题本质的能力及善于打开局面的经验和毅力。对销售人员的考核必须以实效和实绩为主,对其管理应以间接管理为主,充分发挥其团队效应,让销售人员发挥其寻求客户、刺激需求、促进成交、稳定客源、沟通信息、搜集情报、指导消费、开展服务的作用。

销售活动特别是促销活动应得当、得法、得益,有理、有节、有度、有序。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遵循我国《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准确宣传产品。广告的内容不能随意诋毁同行及同类产品,以免引起纠纷和恶性竞争。广告的载体应适应产品的市场层面,可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也可利用邮政广告、广告牌橱窗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广告宣传的同时,应进行积极稳妥的促销活动。促销活动中所作的销售承诺应不折不扣地兑现,以维护经营实体和产品的社会形象。

销售服务是销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品的附加利益。经营实体要高度重视销售服务工作,特别是售后服务,杜绝售前服务(产品介绍、产品宣传、吸引用户、刺激需求)精益求精、售中服务(运送产品、代客安装、调试产品)及时到位、售后服务(实行“三包”、维修服务、巡回修理、访问服务)马马虎虎的现象发生。

及时收回销售货款是销售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核心环节。经营实体的销售行为是一种双向运动,经营实体向产品的购买者提供其产品和相关服务,产品的购买者向经营实体支付相应的价款。货款的收取表示销售行为成立,经营实体的生产周期终结。经营实体只有通过收回销售货款才能实现其产品价值的转移和消耗的补偿,也才能用收回的货款开始准备新一轮生产经营循环。因此,经营实体必须认真做好销售货款的回收工作。必须与购买者按照合法程序签订购销合同,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结算、包装、运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法律责任等要素,并交由公证部门进行合同公证,以备发生结算纠纷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另外,对购买者实行分类管理,也不失为防范结算风险的有效措施。对于合作时间长、资信状况好的购买者,可以采取先发货后结算的方式;对情况不明的购买者,必须先付款再发货;对资信状况较差和经营效果不佳的购买者,必须先评估其负债情况和偿还能力,分批供货,分批收款,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供货或转供;对于有欺诈等不良经营记录的购买者,必须放弃。

4.经营风险

经营实体的经营风险是指经营实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承受的各种风险。经营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决策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技术风险、组织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物资采购风险、生产风险、财务风险和涉外经营风险等。经营实体必须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1)政策风险是由于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而对经营实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经营实体必须顺应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要求,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的产品或提供合法合规的服务,满足消费者合法合规的消费需求。

(2)决策风险是因经营实体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经营实体投资项目或开发新产品或开辟新的市场,都面临经营决策。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经营实体的成败。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具有投资大、收益大、风险大、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使得对于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投资决策显得更为关键和重要。经营实体必须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运用合乎逻辑的方法分析和思考问题,以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风险决策的方法很多,其中常用的几种方法为:最大的最小值法(Waldf法)、最大的最大值法、乐观系数法(Hurwicz法)、假设等概率法(Laplace法)、最小的最大后悔值法(savage法)、期望值决策法(决策表)、决策树法、边际分析法、效用函数理论、库存管理决策法、灵敏度分析法、贝叶斯分析法(Beyes分析法)、熵度量法、网络分析法和马尔可夫法等。经营实体应根据决策事项的复杂程度选择适当的决策方法。

(3)知识产权风险是指经营实体投资项目将科技成果这个“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可能引起的侵权风险和泄密风险。经营实体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杜绝侵权和泄密事件发生。

(4)技术风险是经营实体由于使用科学技术而引发的风险。技术风险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技术不足风险、技术开发风险、技术创新风险、技术保密风险、技术使用风险和技术转让风险等。经营实体应建立健全技术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实施技术咨询、建立健全技术风险预警系统、建立技术风险补偿基金和健全技术创新体制等手段对技术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转移,力争将技术风险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组织风险是指经营实体的组织结构建立并启动之后,在运行过程中因为组织的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和实施等行为失当造成的经营风险。组织风险包括领导权风险、组织结构风险、组织决策风险和组织管理与协调风险等。经营实体需建立良好的组织结构、通过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用好各类人员、科学决策每一个投资项目。特别是经营实体的主要股东或控制人,一定要通过科学的治理结构强化对经营实体的控制和管理。经营实体内部应和谐共处。

(6)人力资源风险是指经营实体营运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不当造成的经营目标偏离或损失。人力资源管理不当的表现形式包括技术骨干突然离职、招聘员工行为失效、人事政策失误、新的政策引起员工不满等。经营实体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制订良好的人力资源规划,实施有竞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薪资制度,通过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职务晋升、经常沟通、营运信息分享等措施,充分尊重和调动员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让人尽其才。

(7)物资采购风险是指经营实体从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开始,到物资采购、运输、验收入库的全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经营实体除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地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外,还必须认真洽谈采购事宜、合法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合理选择运输方式,控制物资采购风险。

(8)生产风险是指经营实体从事加工制造业务时,各生产要素在生产现场结合并形成产品或完成劳务的过程中,生产现场部署和操作的漏洞、疏忽、失误可能给经营实体造成的各种损失。生产风险不仅会给经营实体带来直接损失,而且与决策风险、技术风险、物资采购风险、财务风险有密切联系,生产风险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波及经营实体的其他经营环节,引发其他经营风险。因此,经营实体必须实施严格的生产目标管理、生产要素组织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信息管理和生产质量管理,以控制生产风险。

(9)财务风险是经营实体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的可能性。财务风险是经营实体经营风险管理的核心,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收回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等四个方面。经营实体应合理确定资金结构、合理搭配筹资期限、合理实施投资组合、合理安排资金投放时间及方向,以达到合理管控财务风险的目的。

(10)涉外经营风险是指经营实体从事涉外经营时面临的各种风险。涉外经营风险与国内经营风险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也有特殊性。因为涉外经营既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产品、价格、销售、售后服务等因素入手,利用经营实体的资源优势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又需要充分考虑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消费习惯、货币体系、社会文化、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人口状况、技术水平、销售渠道、竞争程度等因素,经营难度更大。涉外经营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交易对手违约的商业信用风险、货物拒收引发的商业风险、国际市场行情变化引起的市场风险、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制度变化引发的政治风险、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引发的汇率风险、价格风险、运输风险等。经营实体开展涉外经营业务之前,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际目标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及运行规律,了解目标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进口管制、价格管制、外汇管制和税收政策,分析目标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力和产品特性,结合涉外经营的经历和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在开展涉外经营业务时,必须做到: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出口产品质量、采取稳妥的货物交付和国际结算方式、及时观测外汇市场行情变动等,将涉外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上述十个方面的经营风险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复杂性、潜在性、相对性和无意性的特征,时刻伴随着经营实体,随时都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经营实体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观念,认识和了解经营风险的特征和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和减少风险事件发生,保障经营实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保证经营实体不断发展壮大。

(二)经营实体流动性风险管理

经营实体的流动性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两个方面。所谓资产的流动性是指在现实资产基本不发生或很少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所谓负债的流动性是指经营实体需要资金时能以较低风险和较低成本的负债迅速获得资金的能力。经营实体的流动性体现的是其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流动性风险是经营实体因流动性不足而造成的风险。具体表现为经营实体不能比较合理地进行筹资,或者不能以账面价格变卖或抵押资产,以便获取经营实体运转所需的资金,或偿还意料之中或意料之外的债务,因而招致经营损失。从本质上讲,流动性风险是经营实体无法顺利取得现金保障而可能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而现金保障对经营实体的持续经营是非常关键的。

1.经营实体的现金流

经营实体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现金流动。现金流动的方向和结果既是经营实体经营活动的客观反映,又是经营实体偿债能力的具体体现。经营实体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都会带来现金流量的变动。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和股东增资,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股东撤资。经营实体的筹资活动一般与其投资及经营计划密切相关。对于处于扩张中的经营实体而言,因其投资规模较大,资金需求旺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入量减去现金流出量的差额)一般大于零。如果经营实体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零,则需要提防其是否面临偿债压力而又缺乏新的筹资能力,或者经营实体是否因缺乏新的投资项目而导致后续发展能力不足。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对外投资,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取投资收益、处置投资资产和收回对外投资。投资活动对于经营实体而言是资金的运用,因此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般小于零,关键要分析投资支出的合理性和投资收益的分布状态。如果投资规模和结构比较合理,投资收益分布状况均衡,则投资活动的风险较小。若经营实体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或者等于零,这通常是非正常现象,需深入分析原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支付货款、支付税金、支付员工工资等。经营实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大于零。如果经营实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零,则意味着经营过程中现金流转存在问题,即经营性现金流“入不敷出”。如果经营实体长期存在经营性现金流“入不敷出”的状况,则必将导致流动性危机,甚至走向破产。

2.经营实体短期还款能力管理

经营实体的短期还款能力反映经营实体短期内偿还外债的能力。衡量经营实体短期还款能力的财务指标有四个。

(1)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反映经营实体可用在一年内变现的流动资产偿还到期流动负债的能力。该指标是评价经营实体短期流动性的最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流动资产是指经营实体资产中在短期内(一般为一年)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及其他流动性资产。流动负债是指经营实体即将到期的债务。

流动比率高,表明经营实体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强,经营实体因无法偿还到期的短期负债而产生的财务风险小。反之,流动比率过低,说明经营实体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较差,经营实体因无法偿还到期的短期负债而产生的财务风险大。但是,该指标也并非越高

如果用更保守的态度考核经营实体的速动比率,还可以从流动资产中扣除预付款及待摊费用等,其计算公式为:越好。经营实体的流动资产在清偿流动负债后,能基本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即可,而流动比率过高,则说明经营实体流动资产占用过多,可能降低资金的获利能力。一般而言,流动比率的高低与经营实体的营运周期成正比例:营运周期越短,流动比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20世纪90年代以前,流动比率一般要求为2,20世纪90年代以后,其平均值已降到1.5左右。不过,对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经营实体而言,流动比率一般以2为宜。

(2)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反映经营实体快速实现流动资产变现以偿还到期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的计算与流动比率的计算方法类似,只是从流动资产中扣除存货或其他流动性低的资产。其计算公式为:

或者:

速动比率作为流动比率的辅助比率,又称为酸性试验率。经营实体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可能由于积压过久等原因无法变现或变现价值远远低于账面价值,因此,速动比率越高表明经营实体未来的偿债能力越有保障。平均而言,速动比率的经验值为1,但20世纪90年代以后已降为约0.8。速动比率也不能过高。速动比率过高,表明经营实体拥有过多的货币性资产,会影响经营实体资金的获利能力。

(3)营运资本与销售收入比率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是静态地反映经营实体某一时点的短期流动性。而营运资本与销售收入比率则可以反映经营实体在一段时间(月、季、年)的支付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两个指标的不足。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营运资本总额等于流动资产总额减去流动负债总额。

如果经营实体营运资本总额基本不变而销售收入总额快速增加,则表明经营实体业务发展迅速,可能会出现资金紧张的状况。如果经营实体的营运资本总额增加很快而销售收入总额没有增加甚至减少,则表明经营实体资金使用效率低。对于经营实体出现的资金紧张状况,需深入分析具体原因。如果是经营实体营运资本供应不足,则说明流动性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是经营实体因管理水平提高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需要占用过多的营运资本,则说明流动性不会出现问题。

(4)现金比率

为了更稳妥和保守地考核和衡量经营实体的快速偿债能力,可使用现金比率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现金类资产总额=速动资产总额-应收账款总额

现金比率指标反映经营实体现金类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揭示了经营实体快速偿还债务的能力。该指标值越高,说明经营实体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储备越充足,偿债速度越快;反之,说明经营实体偿债速度越慢。但是,如果经营实体储备过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资金的使用效率会受到影响。

3.经营实体长期还款能力管理

经营实体要按月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或者等到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贷款人的贷款,必须具有较强的长期还款能力。经营实体的长期还款能力反映经营实体持久地获得还款资金来源的能力。衡量经营实体长期还款能力的财务指标通常有如下四个。

(1)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用于评价经营实体利用所赚取收益支付利息费用的能力和债权人对经营实体投资的安全性。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保障倍数也称利息赚得倍数。这一倍数越高,表明经营实体偿付利息的能力越强,按时按量支付贷款人利息就越有保障;这一倍数越低,说明经营实体偿付债务(偿付利息)的压力越大,按时按量支付贷款人利息就越没有保障。如果倍数低于1,则说明这家经营实体赚取的利润不够支付利息费用的需要,贷款的风险比较大。对于经营实体而言,比较理想的倍数应该是1.5以上。当然,如果倍数过高,则说明该经营实体可能没有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从而会失去良好的发展机会。

对于贷款人而言,如果经营实体的利息保障倍数合理,则说明该经营实体是贷款人的优质客户,可以长期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当贷款本金到期偿还后,立即重新为其发放贷款。当然,为了考核经营实体偿付利息能力的稳定性,一般应计算5年以上的利息保障倍数,并以5年中最低的利息保障倍数值作为基本的利息偿付能力指标。

(2)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又称财务杠杆系数或负债比率,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是经营实体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最基本衡量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

资产负债率指标反映了经营实体总资产中来源于负债的比重以及经营实体资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而负债代表了第三方债权人对经营实体的合法的求偿权,是经营实体对未来现金流出的承诺,到期必须无条件支付。因此,资产负债率不能太高。该指标值越小,表明经营实体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经营实体的资产负债率以不高于70%为宜。

关于资产负债率指标,除指标值不能太高外,还必须关注经营实体该指标值的变动趋势及负债结构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或有负债或隐性负债,以真实、客观、科学地管理经营实体的长期还款能力。

(3)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又称产权比率,衡量经营实体的所有者权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反映经营实体财务结构稳健与否。其计算公式为: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指标反映经营实体的所有者权益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即经营实体在被清算时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该指标值越低,表明债权人的债权越安全;反之,则表明债权人的债权安全程度低。

(4)负债与有形净资产比率

负债与有形净资产比率衡量经营实体所有者权益扣除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后的有形净资产对负债的保障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有形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因为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价值计算容易受外部因素影响,所以负债与有形净资产比率能更精确地反映经营实体对债权人债权的保障程度,更合理地衡量经营实体清算时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该比率越低,表明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4.经营实体持续还款能力管理

经营实体存在的目的是持续经营以获取合法的利润,在获取利润的基础上尽社会责任。因此,在财务安排和还款能力管理上,必须立足现实,从长计议,力求持续经营和持续发展。与经营实体持续还款能力管理有关的财务指标包括如下16项。

(1)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衡量经营实体销售收入的获利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销售收入总额指产品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经营实体的销售利润率应大于零,小于零则说明经营实体的经营处于危险状态。对于销售有赢利的经营实体,也要分析其销售利润率及销售收入的变动趋势。如果销售利润率连续几期呈下降趋势,或分析期有大幅度下降,或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大于销售利润增长幅度,或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则说明经营实体的经营风险较大,持续发展能力和持续还款能力不足。销售利润率越大,说明经营实体经营活动的盈利水平越高,运营状态越好,经营风险越小,其发展前景就比较好;反之,销售利润率越小,说明经营实体生产经营状态越不良,经营越危险,其发展就面临着危机。

(2)总资产利润率

总资产利润率衡量经营实体的总资产能够获得利润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

总资产利润率反映经营实体资产的综合利用效果。该指标值越大,表明资产利用的效果越好,经营实体的内在活力越强,经营管理水平越高;反之,该指标值越小,表明经营实体不善于充分利用资产的获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越低,持续发展能力越弱。

(3)资本收益率

资本收益率衡量经营实体实收资本的获利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利润总额指经营实体一年内取得的税前利润的总数。实收资本总额是经营实体实际收到的资本金的总数。

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投资者投入经营实体中的资本的完整性和增值性。如果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0%,说明投资者投入经营实体中的资本完整;如果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说明投资者投入经营实体中的资本已增值;如果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则说明投资者投入经营实体中的资本已缩水和贬值。

对经营实体的资本保值增值率进行管理时,不仅要求其大于100%,而且其还应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通货膨胀率)后大于零。否则,经营实体也不是理想的投资场所。

(5)应收账款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又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衡量经营实体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的快慢。需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应收账款仅指因销售行为而引起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其计算公式为:

资本收益率反映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收益水平,或者说是投资者实际投入经营实体中的资本所取得的回报。资本收益率扣除当年物价上涨因素(通货膨胀率)后的值应该是正值。如果是负值或等于零,则说明经营实体处于高风险区中;如果是正值但较前期水平有所下降,则说明经营实体处于一般风险中;如果是正值但低于本行业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则说明经营实体不属于贷款人的优质客户。

(4)资本保值增值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衡量经营实体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能力和增值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表明经营实体应收账款收回速度越快,回收越有保障,出现坏账的风险越小。经营收入越能及时收回,资金周转越顺畅,资产流动性越强,经营风险越小。反之,应收账款周转率越低,则说明经营实体应收账款收回越没有保障,出现坏账的风险越大。经营收入不能按时收回,资金周转不顺,经营风险就越大。

(6)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也称存货周转次数,是衡量经营实体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存货运转效率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

一般情况下,存货周转率越高,表明经营实体存货的流动性越好,存货占用水平越低,存货积压的风险越小,存货变现能力及资金使用效率就越高。存货管理的效率越高,销售形势越好。反之,说明经营实体的存货流动性不好,存货积压的风险大,存货变现能力及资金使用效率低。存货管理的效率越低,销售形势越不好。

(7)市场占有率

市场占有率衡量经营实体的市场竞争力。其计算公式为:

市场占有率反映经营实体的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越高,说明经营实体在行业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重要,实力越雄厚,影响力越大,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越强,其销售风险、竞争风险越小,经营实体的经营风险越小。反之,说明经营实体的实力不雄厚,抗风险能力弱,经营风险大。

(8)产品销售率

产品销售率衡量经营实体生产的产品实现销售的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产品销售率反映经营实体适应市场需要并实现销售的程度。产品销售率越高,说明经营实体生产的产品实现销售的比重越大,经营实体的经营与市场需求的协调程度就越好,就越具有生存力和发展能力;反之,经营实体的产品销售率低,说明经营实体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的认可程度较差,面临的经营风险也较大。

(9)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衡量经营实体投入与产出的协调程度。其计算公式为:(www.xing528.com)

成本费用利润率反映经营实体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投入越小产出越大,说明经营实体获得的利润越多,经济实力增长较快,经营实体的运营处于良性状态之中,其经营风险相对较小;反之,如果投入越大产出越小,表明经营实体的运营状态不佳,不能从经营中获得发展后劲,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10)流动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衡量经营实体流动资产的营运效率。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

流动资产周转率反映经营实体流动资产的营运效率。在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内,流动资产周转的次数越多,表明同样多的流动资产可以实现更多的销售,流动资金的利用效果越好。在销售额一定的情况下,经营实体占用的流动资产越少,则流动资产周转率越高,资产管理的效果越好。一般而言,流动资产周转率越大,经营实体的经营越高效。

(11)资产增加值率

资产增加值率衡量经营实体的持续发展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增加值率反映经营实体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持续能力。经营实体不仅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且要在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基础上取得利润,形成积累。经营实体的资产增加值率越高,表明经营实体的自我生存、自我发展和自我拓展的能力越强,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就越小;反之,说明经营实体的持续发展能力弱,其面临的经营风险大。

(12)全员劳动生产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衡量经营实体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其计算公式为:

全员劳动生产率反映经营实体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人力资本投入产出关系。该指标值越高,表明经营实体人力资本效益水平越好;反之,该指标值越低,说明经营实体生产经营效率越低下,后续发展能力越不足。

(13)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衡量经营实体总资产利用效率。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总资产周转率反映经营实体的总资产利用效率。该指标值越高,表明经营实体资产营运效率越好;反之,则表明经营实体资产营运水平较低。

(14)固定资产周转率

固定资产周转率衡量经营实体固定资产净值的利用效率。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

固定资产周转率反映经营实体固定资产净值的营运效率。该指标值越大,表明经营实体的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越高;反之,则说明经营实体固定资产没有被充分利用。

(15)总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收益率又称总资产报酬率,衡量经营实体总资产产生收益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

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总资产收益率反映经营实体总资产的获利状况。该指标值越大,说明经营实体资产利用的效率越高,盈利能力越强;反之,则说明经营实体的资产利用效率越低。

(16)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又称所有者权益收益率或股东权益收益率,衡量经营实体净资产的创收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

净资产收益率反映经营实体净资产的获利水平。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所有者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经营实体具有投资价值;反之,则说明经营实体不具有投资价值。

三、财产性收入管理

财产性收入是指借款人依据拥有的合法个人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一般包括租金收入、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和其他合法财产性收入等。

(一)合法个人财产分类

所谓合法个人财产,是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个人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取得的财产和通过其他合法方法取得的财产。公民对其个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受国家的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冻结、查封、没收或者侵占。

个人财产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古人云:“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可见,保护公民合法个人财产,就是保护公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就是保护公民基本的人格和尊严,就是保护公民通过诚实合法的劳动创造财富。只有公民都具有更多的合法个人财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会健康发展,国家才会繁荣富强,社会才会和谐稳定。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五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财产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我国公民合法个人财产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公民的劳动收入、经营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业所得的收益;公民自有的房屋、现金、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自有的竹木、果树、家禽和牲畜;公民自有的农具、工具;公民自有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所得的侨汇、外汇和继承、受赠的财产;公民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社会服务事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品和收入;依法出租房屋的租金;银行储蓄利息;对外投资的收益;出租(售)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虽然公民合法个人财产的内容丰富,但若从个人财产的存在形态上划分,则可以将合法个人财产划分为有体财产和无体财产两大类。

1.有体财产

有体财产是指具有一定的物质形态,能够为人们所感知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1)不动产

所谓不动产,是指依据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财产。一般包括房屋、树木等地上定着物。

①作为地球表面的陆地的土地资源,是在气候、水文条件的作用下,由地貌、土壤、植被等因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我国实行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公民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固定且附属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树木等,公民却可以拥有所有权。特别是房屋,更是公民赖以生存的重要合法个人财产。

②房屋是利用一定的空间,在地上或地下所建筑的,具有顶盖、梁柱、墙壁,可供人类居住或者使用的构造物。房屋包括土地上的居住用房、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和土地下的厂房、商业用房、仓库、车库、停车场等。房屋的价值大且价格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值增值能力,既是公民生活(生产)的必需品,也是较理想的投资品。

(2)动产

所谓动产,就是不动产之外的所有有体财产,是指在物理性质上能够移动,并且移动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财产。一般包括合法的各种收入、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产品、现金、贵金属等。

①合法的各种收入是公民通过诚实合法劳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劳动报酬收入、经营实体所得收入、接受继承和赠予得到的收入、出售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所得到的收入、银行储蓄所得到的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所得到的收入、出售或者出租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获得的收入等。合法的各种收入是公民最主要的私有财产。

②生活用品是公民保证基本生活需要而购置的各种物品,包括家具、家用电器、衣被、体育用品、娱乐用品、汽车等交通工具、电话等通信工具、图书资料等学习用具等。生活用品属于纯消耗性财产,其功能主要是满足公民个人及家庭消费需求,且其价值一般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降低。

③生产工具是公民从事生产劳动时,为提高劳动效率而使用的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各种物品,包括生产用机器设备、加工机械、运输设备、变(配)电设备等。生产工具中价值相对较大的,纳入固定资产范围进行管理,其价值通过折旧的方式转移到产品中去。价值相对较小的,纳入低值易耗品范围进行管理,其价值通过摊销的方式转移到产品中去。

④原材料是公民从事生产劳动时所储备的属于劳动对象的各种物品。包括加工用的原料和加工材料,其价值直接转移到产品中去。

⑤产品是公民从事生产劳动的成果。产品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上市交易。

⑥现金是公民存放于手中的各种现钞,包括人民币现钞和外汇现钞。现金的流动性强,但不宜大量存放,一般保持在公民家庭月收入的五倍左右即可。

⑦贵金属是公民存放于手中的黄金、白银等。为满足公民投资、收藏和馈赠等多种需求,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了实物黄金和白银的出售、代保管、回购和业务咨询等服务。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龙鼎金”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就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黄金业务的统一品牌,其寓意为“一金九鼎、价值永恒”。“九鼎金”实物黄金是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并委托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黄金加工企业制造的实金,产品规格包括50克、100克、200克和500克四种规格的“九鼎金”投资金条;单枚和套装两个品种的生肖纪念金章;作为礼物传递祝福和用于收藏投资的贺岁金条等。公民只需持现金、信用卡或者存折以及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按公布的价格进行购买或出售或代保管。由于贵金属能够较好地抵御通货膨胀对财富缩水的影响,兼具保值、增值的功能,它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公民保护私有财产不贬值、不缩水的首选。

2.无体财产

无体财产,也称无形资产,是指公民除对有体物的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财产。

无形资产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而言,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商号、商誉、信用、计算机软件、空间权、经营特许、客户信息、经营网络、有价证券、股票、保险证券、政府补贴、福利资助、特许权、营业许可、许可证、频道、排污权、收费权、航道经营权、网络的虚拟财产、空间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无线电频谱、企业品牌、药品配方、产品设计方案、食品配方等。

作为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无体财产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权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其中,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因能够表彰一定的权利,且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必须以持有的证券作为凭据,所以合称为有价证券。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和存款单,是表彰金钱债权的有价证券,又称为“金钱证券”;仓单和提单是表彰一定物品的交付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又称为“物品证券”或“交付证券”。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汇票必须记载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如果上述内容中有一项未记载,则汇票无效。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必须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的权利。汇票的付款人依法、合规、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即可解除。如果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则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一般指银行本票。本票必须记载六个方面的事项,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如果上述事项中有一项未记载,则本票无效。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且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与汇票的管理规定一样。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前,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合法的身份证件,存入一定的资金,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并领用支票。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仅供支取现金使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支票必须记载六个方面的事项,分别是: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上述事项中有一项未记载的,支票无效。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为空头支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付款日期为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期起十日内提示付款。支票的付款人依法合规支付完支票所载金额后,则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同时,对持票人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按汇票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4)债券是指国家、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公司因向他人借款而签发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如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

目前,我国以国家信用发行的国债主要有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凭证式国债是指不印刷实物券面,而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的储蓄性国债。凭证式国债的期限一般为3年或5年;发行利率由财政部确定;凭证式国债为记名国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一般会高于同期限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可以用于办理质押贷款和开立存款证明;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变现灵活,免利息税。储蓄国债(电子式)(简称储蓄国债),是我国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为记名国债,采用实名制,仅限境内中国公民购买,不可以流通转让。储蓄国债主要有两个品种,分别是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储蓄国债。储蓄国债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购买方便,管理科学;变现灵活,流动性好;利息免税,收益稳定。另外,由于储蓄国债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风险。储蓄国债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是指相关商业银行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通过商业银行柜台交易系统向客户销售的、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可转让的人民币债券。记账式国债可面向个人和单位出售,在国债存续期内可以自由买卖,流动性强。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法定程序要求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发行债券的目的是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资金。企业债券包括地方企业债券、重点企业债券、附息票企业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产品配额企业债券等种类。

公司债券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公司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5)存款单又称存单,是商业银行签发给存款人用以证明其存款金额和时间的凭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个人存款产品主要有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一户通、教育储蓄存款、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储蓄一本通等。与每种个人存款产品相对应,有各种不同的存款单。

(6)仓单是指仓库保管人在寄托人寄托物品以后向寄托人填发的记载有关保管事项的单据。

(7)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8)基金份额是指基金公司公开发行的、表彰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的凭证。基金又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基金财产采用资产组合方式用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投资,不得用于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向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他们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他们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等。从基金的运作方式区分,可将基金划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采取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开放式基金是采取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公民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要求,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合同并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后,即成为基金的投资人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9)股权就是指股东因向公司直接投资,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所享有的各种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依法确立的公司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都只依法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对公司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总体而言,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①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可以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和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出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及权利,其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货币出资时,股东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即可。非货币出资时,必须经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财产转移手续——验资并出具证明——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等程序;股东的出资在公司成立以后不得抽回;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有权自己参加或合法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等等。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则将其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的形式;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主要事项;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公司上市后,其股票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股东依法享有股份公司的资产收益;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选择和决策权,等等。

(10)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持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他人使用权和续展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若注册人需继续使用,则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转让行为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的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进行协商;侵权人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1)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给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给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规定的费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时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订立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自己的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国家职能部门处理。

(12)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播放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等。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著作权属于公民个人的,公民死亡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人可以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收取适当的报酬。著作权人也可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但必须订立书面的权利转让合同,明确转让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及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需约定的事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

(13)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通常不包括因为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是一个会计学上的概念,其债权内容包括:第一,销售货物(含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所产生的债权;第二,出租动产和不动产产生的债权;第三,提供服务所生产的债权;第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的收费权;第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等等。

(二)租金收入管理

租金收入是指借款人临时出让合法个人财产的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房屋租赁收入、汽车租赁收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收入等。租金收入具有稳定性强的特点。

房屋租赁收入作为借款人主要的财产性收入,已成为其偿还贷款本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因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借款人及家庭的合法个人财产越来越多元化。而有体财产中的不动产因其保值增值能力强,作为投资对象其备受借款人青睐。将合法的不动产采取合法的方式对外出租,获取法定孳息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借款人合法的不动产可称为原物,即产生孳息的物。出租不动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可称为孳息,即原物所产生的收益。从租金收入产生的依据看,租金收入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所以又称为法定孳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由于法定孳息产生于法律关系约束的原物使用人,因此租金收入必须合法、合理、稳定。

1.租金收入合法

租金收入合法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首先,原物合法存在,即借款人用于出租或许可他人使用(实施)的私有财产合法。如果借款人对外出租商业用房,则该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必须合法、齐全、有效,且权利人为借款人本人。如果借款人许可他人使用(实施)知识产权,则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权属证书必须合法有效,且所有权人为借款人本人。其次,出租或许可他人使用(实施)行为合法,即借款人出租其不动产、动产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实施)其知识产权时,必须依法签订合法的合同。借款人出租不动产、动产等租赁物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法律责任等条款。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要特别注意租赁期限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在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另外,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人作为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时,应与使用人订立书面的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包括的内容有: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借款人作为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时,应与实施者订立实施许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并向实施者收取专利使用费。借款人作为商标注册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时,应与使用者(被许可人)签订书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被许可人应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给许可人即借款人。

2.租金收入合理

租金收入合理,主要指借款人出租房屋的价格水平要合理,许可他人使用(实施)其知识产权的收费水平要合理。租金收入的合理性主要根据租赁合同及周边同类物业的租金水平判断确定。许可他人使用(实施)知识产权时,收费水平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3.租金收入稳定

租金收入稳定主要指租赁和许可他人使用(实施)行为的稳定性以及承租方和被许可人经营状态稳定。一般而言,租赁合同期限长,许可使用(实施)合同期限长,租金按期支付率高,双方当事人合作关系良好,承租人及被许可人经营活动正常,则租金收入的稳定性好,未来的租金收入会增长且稳定性强。反之,则租金收入的稳定性差。

(三)利息收入管理

借款人合法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借款人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存放于合法的商业银行时,商业银行按规定支付给借款人的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个人存款利息计算方法因存款种类而异。活期储蓄存款每个季度末月20日按当日挂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21日计入存款人账户内;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若存款人提前支取存款,则按照挂牌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若存款人到期正常支取存款,则按照票面利率计算利息。若存款人过期支取存款,期限内部分按照票面利率计算利息,过期部分按照挂牌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的,按开户日相应存期的挂牌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到期未支取部分或提前支取,按照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期不足三个月的,利息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利息按支取日挂牌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算。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的利息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算。存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算利息;等等。

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借款人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借给他人使用时,向他人收取的利息。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如果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则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四)股利收入管理

股利收入是指借款人投资入股其他经营实体时,按入股比例从经营实体中分得的合法利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利收入一般按年度考核计算。

(五)其他合法财产性收入管理

借款人其他合法财产性收入是指除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以外的各种合法的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财产的增值收入、出售知识产权收入、股份转让收入、债券收入、保险收入、贵金属投资收入、股票投资收入、基金投资收入、期货投资收入,等等。其中:财产的增值收入主要指不动产如房屋的增值给借款人带来的溢价收入。出售知识产权的收入指借款人将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对外出售时所获得的溢价收入。股份转让收入指借款人将所持公司的股份依法对外转让时所获得的溢价收入。债券收入是指借款人因合法持有债券或对外出售债券时所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或出售溢价收入。保险收入是指借款人购买保险后所获得的保险收入。贵金属、股票、基金、期货等投资收入,是指借款人在合法的资本市场上采取合法的方式和手段投资买卖贵金属、股票、基金和期货时所获得的溢价收入。

其他合法财产性收入也是借款人重要的还款来源,但收入的稳定性却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而言,财产的增值收入、出售知识产权收入、股份转让收入、债券收入和保险收入较稳定,而投资于贵金属、股票、基金和期货的资金,因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其收入稳定性较差。当市场行情好时,收入会高或者很高;而当市场行情不好时,收入会低甚至会发生严重的亏损。

四、转移性收入管理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借款人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以及家庭之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国家对个人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和单位对个人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收入。

国家对个人转移的离退休金是借款人转移性收入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借款人所在工作单位性质不同,离退休金数额存在明显的差异。一般而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离退休金数额较高,且有保障,而企业职工的离退休金数额较低,且稳定性差。另外,职工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和生育期间,还可获得国家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帮助和补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所在单位共同按一定标准缴交,存于职工名下、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购房、装修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或退休时可部分或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共同构成社会三大养老支柱,是我国实施社会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或出境定居时可从本人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年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职工不得提前支取年金。

赡养收入、赠予收入通常是发生在借款人家庭内部的收入转移。

五、支出及负债管理

支出及负债管理是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管理的重要环节。借款人的收入扣除支出和偿还现有负债后的余额方可作为未来偿还贷款的可靠资金来源。

借款人的支出包括消费性支出与非消费性支出。消费性支出指借款人及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包括食品、衣着、家庭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文化教育、娱乐、居住等开支。消费性支出属于家庭刚性支出,在收入中必须予以扣除。消费性支出与借款人家庭富裕程度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家庭越富裕,消费性支出水平越高,消费性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越低;家庭越贫穷,消费性支出水平越低,消费性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越高。在我国,每年各地政府都会公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支出及构成”的相关数据,可作为贷款人测算借款人及家庭消费性支出的依据。

非消费性支出是指借款人及家庭的非刚性支出,包括购房置业支出、购买商业保险支出和投资理财支出等。非消费性支出的弹性较大。

借款人及家庭的负债,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现有的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款和或有负债。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可通过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获取借款人存量贷款余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月均还款额及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对于民间借款和或有负债,必须细致分析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才能获取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月还款额以及或有负债变成现实负债的可能性等相关信息。现有负债金额过高或者月均还款额过大,都会影响借款人未来贷款的偿还能力。

六、还款能力综合管理

对借款人的收入、支出和负债进行分析后,就可以综合判断其还款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综合管理包括计算收入偿债比、测算借款人及家庭收支结余和分析借款人及家庭资产负债状况。

(一)收入偿债比

收入偿债比是指借款人及家庭某一时期(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一年)所有到期债务本息之和与收入的比值。由于我国职工的工资通常按月发放,个人类贷款一般也按月偿还,因此收入偿债比可以月为计算周期。收入偿债比的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是指借款人本次申请的贷款如果被获批准后按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家庭存量贷款的月还款额是指借款人及家庭现有的金融机构贷款和民间借款按月应归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家庭月收入是指借款人及家庭按月计算的各种合法收入总额。若借款人及家庭的收入按季或按年取得,可以合理折算成月收入。

收入偿债比指标是反映借款人及家庭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指标值越低,表明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越强;反之,则说明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较弱。

为有效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印发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规定,商业银行应着重考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应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印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规定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这些政策规定,都是商业银行经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必须遵守的政策底线。

实际上,各商业银行在经营个人类贷款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根据客户的分类制定了差别化的收入偿债比控制目标。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对基本面评价为一般客户的借款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信用或保证方式下借款人及家庭的收入偿债比不得超过30%,抵押方式下借款人及家庭的收入偿债比不得超过60%;发放个人助业贷款时,抵(质)押方式下借款人及家庭的收入偿债比不超过65%,部分优质客户可放宽至80%。

(二)收支结余

借款人及家庭的收入、支出和结余,反映一段时间借款人及家庭现金收支的变化,是一个流量的概念,也是一个衡量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核心指标。只有当借款人及家庭分月(或季、或年)有足够的收支结余并覆盖申请贷款月还款额(或季还款额、或年还款额)时,才能保证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

管理借款人的收支结余,可以采用编制借款人及家庭现金流量表的方式来进行。

1.三类人群的现金流图

美国作家罗伯特·清崎和莎伦·莱希特合著的《富爸爸、穷爸爸》一书中,将人们按富有程度划分为三类:穷人、中产阶级和富人。在对三类人群的收入和支出、资产和负债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了三类人群的现金流图。

(1)穷人的现金流图(见图4.1)

图4.1 穷人的现金流图

从图4.1可以看出,穷人的收入主要是工资收入。支出包括各种税赋、食物、房租、衣服、娱乐和交通费等。穷人没有资产,也没有负债,靠工作的工资收入维持家庭开支。

(2)中产阶级的现金流图(见图4.2)

图4.2 中产阶级的现金流图

从图4.2可以看出,中产阶级的收入主要是工资收入。支出包括各种税赋、偿还抵押贷款、动产和不动产的固定开支、食物、衣服、娱乐等。中产阶级没有资产,却有一定的负债。工作赚取的工资收入既要支付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还要偿还银行的抵押贷款和消费贷款及信用卡贷款。

(3)富人的现金流图(见图4.3)

图4.3 富人的现金流图

从图4.3可以看出,富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资产产生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租金收入和版税等。富人的支出包括各种赋税、偿还各种贷款、食物、衣服、娱乐等。富人拥有大量的资产即“能把钱放进你口袋里的东西”,包括股票、债券、票据、房地产和知识产权。富人的负债即“把钱从你口袋里取走的东西”,包括抵押贷款、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富人的收入扣除日常支出和偿还贷款后尚有大量结余,可以继续用于购置资产,以带来新的更大的收入。

2.借款人及家庭现金流量表

借款人及家庭现金流量表包括三个部分:收入、支出和盈余。按照前面对借款人及家庭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内容,以月为例,借款人及家庭现金流量表的参考格式见表4.1:负责人:

表4.1 借款人及家庭现金流量表

续表

本表编制人:

表4.1中,若盈余为正数,则说明借款人及家庭每月的现金流有结余;若盈余为负数,则说明借款人及家庭每月的现金流入不敷出。当每月的现金流为正且覆盖申请贷款月还款额时,借款人及家庭按月还本付息有保证。如果采用一次还本付息等非定期偿还贷款本息方式,则可通过测算借款人及家庭年收入、支出和结余来进行还款能力综合管理。

(三)资产和负债

将借款人及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经济单位衡量,同样可以分析其资产和负债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计算考核资产负债率。

1.借款人及家庭资产和负债的主要内容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将借款人及家庭的资产划分为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三大类。实物资产又可细分为高价值实物资产和低价值实物资产。高价值实物资产指购置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且价值相对稳定的实物资产,如住房、商业用房、高档家具、汽车、昂贵的收藏品等。低价值实物资产是指购置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实物资产,如家具、文化学习用品、电器设备、娱乐用品、衣物等。金融资产又可细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其他金融资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现金、银行活期存款和银行定期存款。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权、期货、保险、贵金属投资等。无形资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

借款人及家庭的负债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金融机构贷款和民间借款以及或有负债。按负债的期限分类,可细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短期负债指期限在3年以内(含3年)的负债。长期负债指期限在3年以上的负债。

2.借款人及家庭资产负债表

借款人及家庭资产和负债是存量概念,显示借款人及家庭在某个时点的资产和负债状况。通过编制借款人及家庭资产负债表,可以更清楚地分析借款人的资金实力、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更好地管理还款能力。

借款人及家庭资产负债表的参考格式见表4.2:

表4.2 借款人及家庭资产负债表

上表的平衡关系为:

资产合计=负债合计+自有积累基金

借款人及家庭资产净值=资产合计-负债合计

3.借款人及家庭资产负债率

根据借款人及家庭资产负债表,计算资产负债率。其计算公式为:

通过上述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算和分析,可以概括如下:若借款人及家庭资产、净资产额较大,且资产中高价值实物资产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占比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则还款能力强;反之,如果借款人及家庭资产、净资产额较小,且资产中价值稳定性较差的资产占比较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占比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则还款能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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