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明确要求银行建立和执行操作限额,将风险头寸控制在符合内部政策的水平以内。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应为银行的风险整体水平划定界限,为各个产品组合、业务或部门规定风险限额。银行的风险限额应与银行的规模、业务复杂性、资本充足率及其计量与管理风险的能力相一致。银行的风险限额制定后,必须加强管理和控制,保证总量和各类业务风险限额的贯彻执行。
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是预防个人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包括限额的制定、执行、分析和考核等工作。个人贷款风险限额是个人贷款发放额、回收额和余额的最高临界值,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应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总部制定并实施管理。
一、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的原则
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的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顺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个人贷款是全社会信用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放量必须满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需要,反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支持个人消费和创业方面的意图,必须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保持高度一致。
(2)总量适度。个人贷款的发放量和余额占全部贷款的发放量和余额的比重要适度,过高和过低都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
(3)结构合理。个人贷款发放量和余额的结构可分为区域结构、品种结构、客户群结构和担保方式结构。各种结构的个人贷款发放量和余额应保持合理水平,避免结构失衡引发系统性风险。
(4)量力而行。个人贷款的经营有其特殊性,在制定风险限额时,既要考虑支持居民消费、扩大市场份额的需要,又要考虑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既不能盲目冒进,将风险限额定得太高,增加经营风险因素,也不能过于谨慎,将风险限额定得太低,失去业务发展的机遇。
二、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
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由中央银行制定并对商业银行实施分配和考核。
(一)制定依据
中央银行在制定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时,必须依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计划和银行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在制定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信贷总量是沉淀于全社会的贷款总量,反映全国银行业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规模。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值。通常认为,国内生产总值是国家宏观经济指标体系中的核心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的重要指标。信贷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比重越低,说明该国家或地区金融业发展水平越高;反之,比重越高,说明该国家或地区金融业发展水平越低。以2009年的数据测算,我国信贷总量大约为40万亿元人民币,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为33.5万亿元人民币,信贷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100%。而同期美国的信贷总量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44%。与此相反,美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100%,而我国仅为4%左右。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要通过鼓励创新、强化风险管理等手段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逐步降低信贷总量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
2.居民消费率
居民消费率是指居民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全社会消费总额中扣除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等以单位名义消费部分即为居民个人消费总额。2008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为35.3%,而美国为70.1%,印度为54.7%。根据相关资料分析,2001年至2007年,我国经济年增长率为10.5%,比2000年多3.6个百分点。在增加的3.6个百分点中,出口贡献比例达到63.9%,投资的贡献比例达到26.1%,而居民消费的贡献比例不到10%。因此,为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必须提高消费的贡献度,采取措施扩大居民消费欲望和能力,增加居民消费率,力争“十二五”结束时居民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50%以上。而大力发展个人贷款业务则是扩大居民消费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之一。
3.个人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个人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是目前我国金融业中资产质量较高的贷款品种。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07年6月,其个人信贷业务余额6 807.4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仅104.6亿元,不良率为1.54%,资产质量好于同期对公贷款(3.41%);个人信贷占比22.61%,较2006年末提高1.75个百分点。因此,各家商业银行都将大力发展个人信贷业务作为调整信贷结构的主要推进方向。但个人贷款的客户面广、单笔金额较小、操作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等特点也决定了其在贷款总量中的占比不能太高,否则也会因管理不善引发系统性风险。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
4.风险管理水平
如前所述,个人贷款因品种不一样而风险特征各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时间不长,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都不健全,特别是针对个人贷款的风险管理工作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必须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和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与其大规模发展带来风险隐患,还不如审慎发展,提高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的质量。
5.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既决定一定时期全社会信贷投放总量,也决定个人贷款的投放总量及其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若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鼓励居民消费,则个人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和投放总量会扩大;否则,若国家实施紧缩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支持扩大消费,则个人贷款的投放总量和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会下降。
(二)总量风险限额的内容及管理
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包括当年个人贷款发放数、当年个人贷款回收数、当年个人贷款新增余额和当年年末个人贷款余额四项。其中:当年个人贷款新增余额等于当年个人贷款发放数减去当年个人贷款回收数。当年年末个人贷款余额等于上年末个人贷款余额加上当年个人贷款新增余额。
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由中央银行制定,并按一定的原则分配给各商业银行,年初随全年业务经营计划下达给各商业银行总部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大幅度调整,则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也应进行适时调整。中央银行应及时检查各商业银行执行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的情况,并于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和分析,为更科学合理地管理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奠定基础。
各商业银行总部接到中央银行核定下达的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后,应根据本行经营特点和竞争策略,制定分区域、分品种、分客户群和担保方式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指导所辖机构经营个人贷款业务。
三、区域个人贷款风险限额
区域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的管理是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的核心和重点。
(一)制定依据
商业银行制定区域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的依据包括:
1.区域国内生产总值
区域国内生产总值是一定时期内该区域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值。通常采用三种方法测算。
生产法的计算公式为:
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部门的总产出-∑各产业部门的中间消耗
收入法的计算公式为:
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部门劳动者报酬+∑各产业部门固定资产折旧+∑各产业部门生产税净额+∑各产业部门营业利润
支出法的计算公式为:
国内生产总值=总消费+总投资+政府支出+净出口(www.xing528.com)
区域国内生产总值反映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个人贷款区域性强的特点,决定了其发展规模和速度与所在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高度相关。一般而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高的区域,个人贷款的总量需求大,品种需求多;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低的区域,其个人贷款的总量需求小,品种需求少。从国际经验看,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 000美元时,个人信用消费的巨大潜力开始释放,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具备大力发展的基础。从国内实际看,以国内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较早、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可以说明经济越发达,个人贷款的需求越旺盛,个人贷款的规模越大。2007年,北京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9 006.2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贷款余额为425.87亿元;广州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7 050.78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贷款余额为148.00亿元;哈尔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 436.8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贷款余额仅为52.68亿元。
2.区域恩格尔系数
恩格尔系数是国际上衡量富裕程度的通用指标。它是200多年前德国的统计学家恩格尔用于衡量一个家庭的支出结构而构建的指标。在恩格尔看来,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比例则会下降。现在,恩格尔系数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富裕程度。一个国家的恩格尔系数越小,说明这个国家经济越富裕。反之,如果恩格尔系数越大,说明这个国家的经济越困难。联合国经合理事会确定的全球按恩格尔系数划分富裕程度的标准为:大于60%为贫穷;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属于相对富裕;20%~30%为富裕;20%以下为极其富裕。20世纪90年代,全球范围内恩格尔系数在20%以下的只有美国,为16%,说明美国处于极其富裕状态;欧洲、日本、加拿大,一般为20%~30%,属于富裕状态。2009年,我国城市的恩格尔系数为37%,处于相对富裕状态;农村的恩格尔系数为43%,处于小康状态。
考虑恩格尔系数的目的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富裕程度。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客观存在,因此每个区域的恩格尔系数也不一样。东部地区的恩格尔系数小,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恩格尔系数大。恩格尔系数小的地区居民投资和大宗消费的需求增加,相应地个人信贷需求量大;恩格尔系数大的地区居民收入主要用于购买食物,其投资和大宗消费的需求减少,相应地个人信贷需求量小。
3.区域内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总部制定区域个人贷款风险限额后,需分配下达给所辖机构执行。而所辖机构的管理水平又决定了个人贷款的发展速度和资产质量。因此,商业银行总部在制定区域个人贷款风险限额时必须考虑区域内经办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管理水平。衡量区域内经办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管理水平高低的内容包括:第一,个人贷款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否健全;第二,个人贷款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是否齐备,执行是否有效;第三,个人贷款余额市场占比和历年新增市场占比是否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第四,个人贷款总量不良率及分品种个人贷款不良率是否低于同业和本行全国平均水平;第五,客户经理是否具备较高素质,个人贷款的操作风险是否低于本行全国平均水平;第六,是否建立了针对个人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风险控制水平是否高于同业;第七,是否建立了外部合作机构准入制度,并对外部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和动态考核与管理;第八,与外部合作机构合作是否良好,是否既发展了个人贷款业务,又有效控制了个人贷款风险。
4.区域信用环境
区域信用环境是个人贷款业务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包括区域客户的诚信度、区域客户的忠诚度和区域政府构建的法治环境等。商业银行总部在制定区域个人贷款风险限额时,必须分析同业和自身区域个人贷款不良率及其形成原因,将有限的个人信贷资源投向信用环境优良的区域。
(二)执行与考核
商业银行总部根据中央银行核定下达的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考虑所辖各经办机构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信用环境及经办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采用一定的数学模型,测算出分区域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随全年综合经营计划或单独下达给区域经办机构总部。区域经办机构总部再按照同样的方法测算出各基层经办机构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下达给基层的经办机构执行。
商业银行总部对区域经办机构总部、区域经办机构总部对基层经办机构下达个人贷款风险限额时,除下达总量风险限额外,必须分解成分品种、分客户群和担保方式的明细,以方便各基层经办机构的经营和考核。同时,必须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竞争策略,明确限额的使用进度。如第一季度使用限额总量的40%,第二季度使用限额总量的30%,第三季度使用限额总量的20%,第四季度使用限额总量的10%,以便于均衡发放个人贷款。
分区域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下达给各经办机构后,各经办机构应组织实施。商业银行总部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各经办机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工作可随时进行,也可以定期进行。在个人贷款区域风险限额执行过程中,商业银行总部和区域经办机构总部可根据国家经济运行状况和自身经营需要,随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每个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必须对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以更好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指导后期个人贷款分区域风险限额管理工作。
四、品种个人贷款风险限额
品种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由商业银行总部按所经营的个人贷款品种确定并分配核定给各经办机构执行。一般包括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限额、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风险限额、个人消费贷款风险限额和个人助业贷款风险限额等四类。商业银行总部确定的四类风险限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中央银行为其核定的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商业银行总部核定给各区域经办机构总部的分品种个人贷款风险限额之和不能超过该区域个人贷款风险限额。
确定品种个人贷款风险限额时,主要考虑自身的经营特色和目标市场。所谓自身的经营特色,就是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积累的他人无法超越的个人贷款经营特长。比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领域经营二十多年,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短期内不可能在品牌、贷款余额、市场占有率、服务效率上超越它;又如: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私人银行卡业务方面的经营特色,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短期内也很难超越。自身的某一品种个人贷款经营特色明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强,就可以加大发展力度,加快发展速度,相应品种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在总量风险限额中的占比就大。否则,如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弱,就必须审慎发展,相应品种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在总量风险限额中的占比就小。
商业银行在经营个人贷款业务时,必须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着眼未来,抢占优质信贷阵地。所以,在制定分品种个人贷款风险限额时,应设定目标市场,投入适当信贷资源,引导经办机构适时创新个人贷款品种,完善管理制度,开拓新的信贷市场,为调整信贷结构、优化收益渠道奠定基础。
品种个人贷款风险限额下达给各经办机构后,各经办机构必须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商业银行总部可以随时进行检查和考核。每个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必须进行考核和分析。
品种个人贷款风险限额是区域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的分解。在一定区域内,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对品种之间的风险限额进行调剂,但必须经商业银行总部批准。
五、客户群个人贷款风险限额
客户群个人贷款风险限额是商业银行总部按客户类型确定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
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客户可以划分为优良客户、一般客户和差客户三种类型。优良客户是指收入稳定,预期收入高且会持续增长,负债合理适度,收入可以抵御和承受较大经济周期波动对客户偿债能力的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强,客户在以往的信用记录中没有贷款逾期记录,信用记录优秀的客户。一般客户是指收入稳定可持续,但存在潜在的收入波动风险,或者目前收入不稳定但预期收入较高,未来收入增长的潜力较大,负债合理,收入可以抵御和承受一般性经济周期波动对客户偿债能力的不利影响,偿债能力较强,信用记录一般,但不在金融业重点监控名单内的客户。差客户是指收入不稳定,预期收入不高,未来收入增长的潜力不大,负债过高,收入难以持续有效地支撑债务的偿还,难以抵御一般性经济周期波动对客户偿债能力的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差,信用记录较差,有拖欠贷款的情况发生的客户。
商业银行在经营个人贷款业务时,都会集中信贷资源和财务资源争夺优良客户,发展一般客户,退出差客户。因此,分客户类型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也应体现商业银行的这种经营策略。对于优良客户,当年个人贷款的发放数应大于当年个人贷款的回收数,当年个人贷款新增余额应大幅度增加,当年年末个人贷款余额较上年应大幅度增加;对于一般客户,当年个人贷款的发放数应略大于当年个人贷款的回收数,当年个人贷款新增余额应小幅增加,当年年末个人贷款余额较上年应适当增加;对于差客户,当年个人贷款的发放数应小于当年个人贷款的回收数,当年个人贷款新增余额应为负数,当年年末个人贷款余额较上年应下降。
客户群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由商业银行总部在中央银行核定的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内,根据自身个人贷款客户现状和竞争策略需要,综合测算制定并分解下达给所辖经办机构执行。执行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担保方式个人贷款风险限额
担保方式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由商业银行总部制定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个人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可分为信用类个人贷款和担保类个人贷款。按担保方式划分,可分为第三方保证类个人贷款、抵押类个人贷款和质押类个人贷款。因担保方式直接影响个人贷款的风险缓释能力,所以,为提高个人贷款的资产质量,强化风险缓释能力,必须实施担保方式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
担保方式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可与客户群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配套进行。如优良客户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而一般客户和差客户个人贷款必须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发放。担保方式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也可以与品种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配套进行。如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和个人助业贷款必须采用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方式发放,而个人消费贷款则可以信用方式发放,也可以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方式发放,关键是考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偿债意愿。
担保方式个人贷款风险限额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存量个人贷款的风险状况、担保方式、区域信用环境和未来的风险偏好。限额制定后分解下达给各经办机构执行。执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分析。
七、单一客户个人贷款风险限额
单一客户个人贷款风险限额是指单一客户所能获取的个人贷款最高值,它由商业银行总部确定并公布供所辖经办机构遵照执行。
单一客户包括借款人本人、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目前,各种个人贷款管理制度都规定了贷款最高额度,但这种贷款额度都是依据担保措施的不同而确定贷款占担保物价值的比例,没有从客户承贷能力的角度确定风险限额。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行规定,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类贷款购买或集资建造自住住房时,以所购住房或其他住房做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比例。当国家政策规定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时,则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格的70%;当国家规定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或40%时,则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价格的80%或60%。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类贷款用于自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建造(修理)费用的70%。借款人以符合条件的有价证券(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押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其中,以本行人民币储蓄存单出质,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95%;以本行外币储蓄存单出质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存单面值按当日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价值的90%。借款人以本行认可的除住房和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借款人以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之外的纯保证方式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建、大修)住房价值的50%。借款人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对于客户申请个人助业贷款,虽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贷款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但这并不是就单一客户核定的最高风险限额,而是对个人助业贷款这一品种规定的最高贷款审批限额。该行规定,以信用方式申请个人助业贷款,对客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同时申请信用类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助业贷款的,应将两类贷款的额度统一核定,总额度最高为100万元。以质押方式申请个人助业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受个人助业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借款人以商品住房抵押申请个人助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借款人以写字楼、街面商业用房、别墅等抵押申请个人助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借款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定着物抵押申请个人助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40%。为体现区域差距,该行同时规定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九家区域经办机构总部经办的个人助业贷款,以商品住房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以写字楼、街面商业用房、别墅等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定着物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单纯以第三方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申请个人助业贷款的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因追加保证而增加,但以AAA级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在抵押的基础上追加法人企业、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个人助业贷款客户,其贷款额度可在抵押额度基础上作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抵押加自然人第三方保证的个人助业贷款客户,其贷款额度不因追加第三方保证而增加,等等。其他商业银行关于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的确定原则和办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一致。
目前的做法不利于有效控制个人类贷款的风险。第一,按贷款品种和担保措施确定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没有考虑同一借款人同时使用多个个人贷款品种获取多余个人贷款的风险。如果借款人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产或第三方保证,其完全有可能利用一家商业银行的各个个人贷款品种获得多余的个人贷款,用于制度规定以外的用途,增加贷款的风险因素。第二,每个商业银行都按贷款品种规定各自的最高额度,却没有全面考虑客户的实际承受能力。由于信息不对称,借款人完全可以在各个商业银行之间分别获取个人贷款,挪作他用,因此个人贷款风险会增加。第三,在实际操作中,以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贷款最高额度时,个人贷款的额度极易受评估机构综合素质、职业操守和评估方法的影响。更有甚者,借款人和评估机构串通,恶意高估抵押物价值以获取更多的个人贷款。由于贷款额度确定的外在因素较多,个人贷款经营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市场风险因此加大。第四,以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还容易引起一种误解,即不管借款人实际需要多少贷款,只要有抵押物,就必须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规定比例足额获取贷款。在现实的个人贷款经营过程中,客户经理不认真分析借款人的真实需求,简单地按抵押物价值乘以规定的最高比例确定贷款额度的现象大量存在。严格地说,这种做法失去了经营个人贷款的真实意义,极不利于控制个人贷款的风险。
单一客户个人贷款风险限额应按客户类型分别确定。假如某一商业银行根据其个人贷款客户现状,并考虑市场竞争和风险可控因素,经准确测算确定优良客户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为800万元,一般客户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为300万元,差客户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为100万元,那么其所辖经办机构在经营个人贷款业务时,就必须根据借款人的类型,控制借款人的个人贷款总量。同一借款人在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与个人的存量贷款必须从其风险限额中扣除。不论借款人有多少抵押物,或真实需要多少贷款,对单一客户的个人贷款风险限额不能突破。商业银行总部对所辖经办机构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考核和分析。
以上分别阐述了六种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笔者认为个人贷款总量风险限额管理是基础,区域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是重点,客户群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是核心,单一客户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是关键。只有夯实了基础,把握住了重点,管理住了核心,控制住了关键,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工作才会卓有成效。虽然因维度不同,每种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的方法不尽一致,但其本质要求是一样的,那就是科学地制定限额、合理地分配限额、认真地执行限额和及时地检查考核限额执行情况,以有效促进个人类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控制个人类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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