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例如在刘某贩卖毒品一案中,孙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从其住处查获冰毒20克以及麻古若干。孙某供述称是从刘某处购买的,购买毒品时还有证人林某等人在场一起吸毒。而刘某一直否认出售过毒品给孙某,起初供述1000元确实是毒资,但是从未交付过任何毒品,后来翻供认为1000元钱的性质是偿还借款,并非毒资。
在犯罪嫌疑人与购毒者之间,存在少量经济往来,此时,前文所讲辩点很难使用了。
当然,也有其他辩点——充分交易的合理性:货值是否相符。
作为货物交易的一种,毒品交易也会基本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如果款项数额与毒品价值严重不符,尤其是在毒品价值远高于款项数额的情况下,认定涉案钱款就是用于购买这批毒品的毒资,违反常理。此亦为有效辩点。
例如在刘某贩卖毒品一案中,孙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从其住处查获冰毒20克以及麻古若干。孙某供述称是从刘某处购买的,购买毒品时还有证人林某等人在场一起吸毒。于是,刘某被指控贩卖毒品罪。
辩护人在阅卷时就发现,孙某与刘某仅有1000元的转账记录。孙某对此在笔录中的解释是,当时还现金交付了一部分钱款,还约定剩余的钱款等有钱的时候再还。(www.xing528.com)
而刘某一直否认出售过毒品给孙某,起初供述1000元确实是毒资,但是从未交付过任何毒品,后来翻供认为1000元钱的性质是偿还借款,并非毒资。
证人林某等人都证实,听到过孙某去要购买毒品,但不清楚要买多少毒品,当时没有看见孙某给了钱,也没有看见刘某向孙某交付了毒品。
辩护律师提出,孙某所称购买的20克冰毒、麻古的价值远远高于1000元,孙某所称现金交付和日后支付的证言也没有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在场的其他人员也确认未看见进行过毒品交易。所以,不排除1000元不是毒资的可能性,认定刘某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法官也认可了辩护意见,这单贩卖毒品的事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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